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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劳务出国打工。图片:越通社
海外劳动管理局(劳动伤员和社会部)近日将针对到泰国、中国台湾打工的劳务的新政策告知于众。
劳务人员应主动了解、遵守接收国的法律规定。
泰国政府允许作为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四国公民的非正式外劳(irregular foreign worker)居留至2023年2月13日。
海外劳动局称,有意继续留在泰国工作的应提交工作签证、就业准证(worker permit)申请。于2023年2月13日之前获得就业准证的,可居留至2025年2月13日。在2023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3日期间,劳务人员可申请工作居留2次,每次最多1年。
海外劳动局也将中国台湾外劳政策的变动告知于众。台湾政府对家庭外劳的基本工资、外劳入境台湾方案的一些内容作出了变更。
自8月10日起,家庭外劳(保姆和看护工)的基本工资由1.7万台币/月(逾1300万越南盾)改为2万台币/月(逾1500万越南盾),适用于新聘或换主的外劳。
对于给同一雇主打工3年整和6年整的家庭外劳,提议雇主考虑在双方签订续聘合同时支付相应的基本工资2.1万台币/月(逾1600万越南盾)和2.2万台币/月(逾1700万越南盾)。
另外,台湾政府也放宽入境检疫条件。据此,外劳无需做出境前48小时的核酸检测,但入境时必须做新冠检测、隔离3天、自行观察4天。
对于国内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外劳,必须先等7天(自采样之日起算)再出境。
台湾政府也公布暂停劳务输出企业的劳务输出业务的评价标准。据此,在1个月内,若劳务输出企业的入境外劳确诊病例数在2人和20%以上,在收到台湾有关部门的通知后,驻越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将暂停给该企业签发签证。
暂停期届满后,该企业在1个月内的入境外劳人数不得超过暂停前1个月的入境外劳人数。驻越南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将通过签证份数来控制外劳人数。
海外劳动局已告知各劳务输出企业,由劳务输出企业告知劳务人员。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海外劳动局和越南驻台湾劳务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