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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决议:
I. 关于2024年2月和前2个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3月和今后工作部署
政府一致认为:2024年2月,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日益激烈,俄乌冲突持续不断;红海、加沙地带局势急剧升温,导致地区航行安全、国际货物、石油、粮食供应链和诸多大型经济体增长展望的风险加剧。在国内,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已经认真落实书记处于2023年11月23日下达的第26-CT/TW号指示和政府总理于2023年12月15日下达的第30/CT-TTg号指示,人民群众已经度过一个快乐、健康、安全、节俭、温馨的春节。多个重点工程春节期间不停工,全力以赴加快进度;不少企业春节假期不间断生产,以确保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政府总理在春节长假后第一工作日(2024年2月15日)已经下达第06/CT-TTg号指示,督促各部委、地方政府、各集团、总公司尽快解决、处理工作,力争实现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政府、政府总理、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主席、各机关、单位为各方面工作提供有力指导;认真执行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各项决议、结论意见、全面指导;在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政治体系内各机关之间、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配合、高效协同下,在群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和支持下,2024年2月和前2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展现复苏态势,各领域成绩好于去年同期;为推进3月份和后续工作注入新动力,助力完成2024年的增长和发展目标。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2024年前2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增长3.67%。货币市场、汇率基本上保持稳定;汇率得到合理的调整、贷款利率呈下降态势;早在年初就促进信贷供应,确保银行体系的流动性。2024年前2个月财政收入预计完成年度预算的23.5%,同比增长10.4%。2024年前2个月进出口额同比增长18.6%,其中货物出口额达593.4亿美元、同比增长19.2%;实现贸易顺差47.2亿美元。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完成年计划的9.13%,比同期高出2.16%。
国民经济各大产业和领域继续呈现复苏和发展态势。农业发展形势大好,尤其是农产品出口。工业恢复势头强劲;2024年前2个月工业生产指数(IPP)同比增长5.7%,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5.9%。服务业保持较好增长;2024年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8.1%;商品供应充足,不出现商品短缺、物价上涨的现象。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得到保障。旅游业快速复苏,2024年前2个月接待国际游客300多万人次,同比增长68.7%。生产经营继续向好转变;2024年前2个月,新注册企业和回复营业企业4.1万家,同比增长8.5%。2024年前2个月,FDI总额达43亿美元、同比增长38.6%,其中新注册FDI 36亿美元、增长55.2%,到位FDI 28亿美元、增长9.8%。许多国际权威机构对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调控给予积极的评价,对越南经济发展前景保持乐观态度。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群众过节等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做到及时、精准、创新、不重复;举行感恩伤残军人、烈士遗属、英雄母亲、对革命有功人士的活动;将高龄人、社会保障对象、家境困难人群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人人都能舒心过节、安心过年,不把任何人落在后面;全国各地落实社会民生、春节帮扶等政策,总金额近20万亿越南盾,其中年货赠送1390万人、金额约7.762万亿越南盾和1.77万吨大米。人民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提升;收入没有变化或增加的各类家庭所占比例为94.2%,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个百分点。举行列弘扬地方、民族传统文化、歌颂家乡、国家、党和胡伯伯的系列文艺活动,为老百姓营造欢乐祥和的氛围,助力宣传、弘扬传统文化和吸引游客。教育业保证节后教学进度;宣传、动员学生、大学生遵法守法、不违规燃放鞭炮、维护交通安全、打击恶习。病疫防控、看治病、人民健康照顾等工作得到加强;确保医疗物资设备、药品供应充足,主动制定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食物中毒、传染病应急方案。
有力推动行政改革、体制完善、营商环境优化、国家数字化转型、06号提案开展、在线公共服务供给等工作;重点处理长期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各战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力度;抓紧时间研究新的、特殊的机制政策,促进各项增长动力的发展。规划工作得以加快,迄今已经完成111项规划中110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继续严格执行防腐反贪法、节约反浪费法,严厉处置故意刁难、为难的行为,有助于巩固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国防安全、国家独立主权得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保持临战备战状态,杜绝陷入被动、措手不及的状态;确保各项政治、文化活动的绝对安全。已经完成2024年新兵交接工作,确保满足质量和数量的要求。加强防火防爆、交通安全保障等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积极主动开展对外和全球化工作并取得切实成绩。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继续得到提升,经济、贸易、投资、科技、改革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等领域的合作机会日益增多。
政府、政府总理、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主席的指导和指挥越来越娴熟、有力、稳妥、灵活、有效;在了解情况、切合实际的基础上快速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反应;积极主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尽量利用时机和机遇,迅速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征服挑战;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做事做到底,为胜利完成其他任务奠定基础。
但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经济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面临的困难挑战还很多。宏观经济基本稳定,但风险仍存。个别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举步难行,尤其是贷款不易;工业生产复苏缓慢;贷款利率尽管下降但与存款利率的下调幅度不相称;信贷余额与203年底相比有所下降;退出市场的企业户数较大。经济需求力较弱。坏账率高于预期目标;对弱差银行的处理存在较多困难。债券、房地产市场尽管有所好转但问题仍存;120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进度缓慢。ODA贷款、外国优惠贷款的放款存在问题的解决力度有限。天灾、严寒、森林火灾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地区。个别地方治安秩序情况较为复杂。行政纪律纪纲有时候没做到位,在处理事务当中还存在怕出错、怕担责等现象。
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球发展继续处于困难时期,经济增长缓慢、通货膨胀率上升,大国间地缘政治竞争日益激烈,存在供应链再次断裂的风险。国内经济继续承受外部不利因素和内部长期存在问题的双重影响;与此同时,恶劣天气、严寒、河岸海岸塌落、气候变化莫测,给经济社会发展与宏观调控带来很大挑战和压力。
在此情况下,政府、政府总理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主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方案,详见中央、政治局、关键领导人的结论意见和国会、政府的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的书面指导,尤其是2024年2月5日的第20/NQ-CP号决议和2024年2月15日的第06/CT-TTg号指示;继续发挥负责任精神,下定决心、花大力气、认真梳理2024年3月和第一季度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而重点指导、落实到位;坚持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群众生活的目标,详见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的第64-KL/TW号结论意见;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将政治局、书记处、政府、政府总理的2024年工作计划落实到位;配合相关部门起草第十五届国会在第六次会议和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实施细则,随后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做好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的内容准备工作,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尤其是涉及体制、机制、政策、新规定、试点、特殊等内容。
b. 在工作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对于各部委有异议的需要上报政府、政府总理的文件、提案、项目,尤其是法律法规草案,牵头部长、机关首长应按照政府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上报政府、政府总理前主动与有异议的部长、机关首长进行沟通并达成一致,旨在节约时间、合情合理地解决异议事项。
c. 加强研究、预判工作,进而主动做出合理、有效、切合新形势及各国政策调整的政策反应;绝不疏忽大意、失去警觉。对于不符合实际的规定,应立即修改、补充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修改、补充,既能确保工作效率又能激励干部公职人员敢想敢做敢担责。
d. 对已颁发机制政策和政府、政府总理、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的任务等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以便于督促、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确保满足工作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及时指导职能部门梳理、了解情况、发现执行任务期间发生的异常,尤其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旨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做到没有例外、没有禁区。
đ. 实现体制、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战略突破,在科学技术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强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国家重大战略交通项目、机场项目、港口项目、高速公路项目、跨省跨区项目的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问题,进而促进房地产、证券、企业债券、劳务输出等市场的发展。主动制定计划,确保满足生产经营的电力需求。严格监管、有效利用土地和资源,主动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e. 将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先进、包容、可持续。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时帮助企业克服劳动力短缺问题,杜绝劳动力供应断裂的情况发生;注重半导体晶片、制氢、碳信用等新兴产业的人力资源培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g. 进一步落实第06号提案(详见政府总理于2024年2月11日下达的第04/CT-TTg号指示)和行政手续改革工作;在电子连接、数据再利用的基础上推进行政流程优化和行政手续简化,以便于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提供全程在线公共服务,力争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实现实质性转变,给百姓和企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时间和费用。加大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业数据库共享力度,供政府、政府总理、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指导、调控、做决定所用。
h. 制定数字技术应用推广计划、数据库创建计划、国家数字平台发展计划、数字经济发展计划和数字化管理计划;在2024年第一季度内举行数字经济发展专题会议。健全组织架构,提高数字化转型法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12月26日签发的第1690/QĐ-TTg号决定。与通信传媒部一起试点虚拟助理,以协助干部公职人员发现各项法律文本是否存在冲突,为百姓、法官提供法律支持。
i. 主动起草、颁发规定性法律文本,将被安排的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以便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展新的工资制度(详见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结论和国会的决议),确保满足质量、效率、进度等要求。
k. 贯彻、指导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将政府总理于2024年2月22日下达关于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国有企业、集团的投资发展的第07/CT-TTg号指示落实到位。
l. 继续向新闻媒体提供官方、导向信息;重点处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杜绝发生媒体危机。制定政策传播及预算分配计划,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3月21日下达关于加强政策传播工作的第07/CT-TTg号指示。
沿海一带中央直辖省市积极主动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公安部、通信与传媒部加强对境外海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的宣传,以增强老百姓在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的意识。
m. 推进落实高层签署的各项合作协议、承诺,及时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结果、进度并提出有效的方案。
2. 关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抓紧时间落实本决议附录所述的事项。
II. 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投资计划部于2024年3月1日发出的第1505/BC-BKHĐT号报告;为了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完成2024年国家预算100%的经费拨付,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应继续将其当做一项核心政治任务,采取措施加大公共投资专项资金的拨付力度,为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提供"加速"动力,具体如下:
1. 进一步提高按政府总理于2023年3月14日签发的235/QĐ-TTg号决定成立的5个工作组的工作效率,以检查、督促、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各部委、中央和地方2024年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
2. 集中精力加快各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加快投资准备进度,尽快做出投资、承包单位选择的决定,力争在2024年内进行新项目开工。
3. 关于首都河内第四环项目:允许自国会通过第56/2022/QH15号决议之日起两年内实行有关直接发包的特殊政策,详见计划投资部于2024年3月1日签发的第1503/TTr-BKHĐT号公文,确保符合国会第56/2022/QH15号决议的规定;程序、手续执行投标法的规定。
4. 公安部、外交部、财政部、教育培训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国家银行、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合作社联盟、高平、老街、安沛、富寿、北江、平顺、得乐、得农、嘉来、胡志明市、同奈、平福、西宁、永龙尽快制定2024年未分配的中央预算资金处理方案,在2024年3月10日前报给嘉华投资部并在国家公共投资通信系统上进行更新。交由黎明概副总理跟踪、指导、检查、督促和处理。
5.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财政部继续对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2024年未分配的中央预算资金计划调整的需求进行梳理和汇总,在2024年3月31日前上报政府总理研究决定。
III. 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2月29日发出的1473/BC-BKHĐT号报告。多地政府已经主动执行国会签发关于针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特殊机制政策的第111/2024/QH15号决议,且在年初就颁发执行计划;48个地方政府中的45个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好3项国家目标计划的2024年投资发展资金(24.37万亿越南盾)、完成计划的89.5%,截止2024年2月底,资金拨付预计为3.29万亿越南盾(完成计划的15%)。
为了有效执行各项国家目标计划,政府要求:
1.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落实政府交付的任务(详见政府于2024年2月5日签发的第20/NQ-CP号决议)和政府副总理、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委员长陈流光的指导意见(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2月19日签发的第1058/VPCP-QHĐP号公文);其中,认真研究、立即开展国会于2024年1月18日签发的第111/2024/QH15号决议所述的特殊机制政策;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进行书面指南修改、补充和计划组织实施(必要时),超出权限范围的报请国家有关部门。
2. 计划投资部在2024年第一季度内完成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监督考核体系的建立;在此基础上,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民族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在2024年第二季度内完善每一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管理体系,以便于跟踪、监督、防止发生腐败、浪费、群体利益等不良现象。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