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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1. 法律依据:
- 越南国籍法第24条对恢复越南国籍的申请资料做出具体的规定。
- 越南国籍法第25条对在越南驻外机构申请恢复越南国籍的程序和手续做出具体的规定。
- 政府第16/2020/NĐ-CP号议定第15条对申请恢复越南国籍的资料做出具体的规定。
- 政府第16/2020/NĐ-CP号议定第16条对恢复越南国籍申请资料的核实做出具体的规定。
2. 在越南驻外机构申请恢复越南国籍的程序和手续如下:
恢复越南国籍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 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书;
- 出生证明、护照或其他替代证件(复印公证件);
- 履历表;
- 越南有关部门签发的无犯罪证明(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旅居越南期间),外国有关部门签发的无犯罪证明(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旅居海外期间);
无犯罪证明有效期不得多于90天(截止提交申请之日);
- 证明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曾拥有越南国籍的以下资料之一:出生证明(复印公证件);退出越南国籍的批准或丧失越南国籍的确认(复印公证件);越南有关部门签发的证明其以前曾拥有越南国籍的其他证件;
- 证明具备恢复越南国籍的条件(详见越南国籍法第23条第1款b、d、đ、e点)的以下资料之一:结婚证(复印公证件);出生证明或父子/母子关系证明(复印公证件);勋章、徽章、其他荣誉称号奖章或越南有关部门签发的证明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对越南建国护国事业做出特殊贡献或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的资料(复印公证件);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所在机关、机构就其恢复越南国籍将为越南的发展做出贡献签发的证明(经部级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确认);或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正在办理回乡手续或其在越南投资的证明(复印公证件)。
- 因退出越南国籍、申请加入外国国籍失败而恢复越南国籍的,必须提供外国有关部门签发的加入外国国籍失败的理由证明。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则提供作为旅居越南的越南公民的父亲或母亲或配偶或子女或亲兄弟姐妹的担保函,附上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的自愿回国居住的申请。
- 恢复越南国籍、保留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具备恢复越南国籍的条件的证明;越南或外国有关部门签发的恢复越南国籍、保留外国国籍是符合外国法律规定、退出外国国籍对其在外国的权利造成影响的证明;恢复越南国籍申请人的承诺书(详见本议定第14条第4款的规定)。
国家越侨委员会
稽查法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