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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完成中期公共投资剩余资金的分配和下达
执行国会于2021年7月28日签发的第29/2021/QH15号决议,截止目前,政府总理基本上已将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1-2025年)分解到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然而,还有一部分中期投资资金(3554.83万亿越南盾,其中:中央预算资金2184.83万亿越南盾,地方预算资金1370万亿越南盾)在分配、下达给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之前需要请示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具体为:
地方预算资金(1370万亿越南盾):根据各地2021-2025年预算收入(土地收入,彩票收入)和调节比例进行分配,确保符合公共投资法、国家预算法和国会的决议。投资计划部、财政部研究提酒资金分配方案,做到有效合法。
中央预算资金(2184.83万亿越南盾):根据投资计划部的报告,迄今已完成投资手续且在国会常务委员会给出意见后可以下达中期资金任务的为74万亿越南盾;需要加快投资主张批复进度且在下达中期公共投资任务前汇报国会常务委员会的为1444.83万亿越南盾;其中,已按照国会于2021年7月28日签发的第29/2021/QH15号决议分配给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但尚未下达中期投资任务的为628.68万亿越南盾。因此,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必须确保投资手续的办理进度(详见政府于2022年7月31日签发的第16/NQ-CP号决议);对于3个国家目标计划的剩余资金7.94万亿越南盾,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伤员与社会部、民族委员会抓紧时间完善分配方案,于2022年9月1日前汇报国会常务委员会(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21年8月12日签发的第5172/VPCP-KTTH号公文)。
为了尽早完成中期公共投资剩余资金的分配和下达,投资计划部采纳会上所提的意见,抓紧时间起草政府总理的指示,明确各部委、中央和地方机关的责任(尚未分配、下达的资金,完成时间),于2022年8月22日汇报政府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