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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VGP
据此,越南正式确认常设仲裁法院在越南的法律地位,允许常设仲裁法院在越南就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向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实体提供适当支持开展各项活动。
此外,上述两项文件将为推进双方在信息交流、PCA协调的国际仲裁程序手续问题培训和咨询等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在签订仪式上发表讲话说,上述两项文件为越南更加了解仲裁程序、加强法律的上尊性、有助于和平解决地区争端等提供便利。
常设仲裁法院是政府间组织,有115个成员国,根据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会通过的《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于1900年成立。越南于2011年12月29日加入了该院的建院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