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越南确认常设仲裁法院的法律地位

(VGP)6月23日上午,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胡春山代表越南政府与常设仲裁法院(PCA)秘书长Hugo Hans Siblesz签署东道国协议及越南政府和常设仲裁法院合作协议书。

06/23/2014 07:00

图片:VGP

据此,越南正式确认常设仲裁法院在越南的法律地位,允许常设仲裁法院在越南就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向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实体提供适当支持开展各项活动。

此外,上述两项文件将为推进双方在信息交流、PCA协调的国际仲裁程序手续问题培训和咨询等领域的合作奠定基础。

常设仲裁法院秘书长在签订仪式上发表讲话说,上述两项文件为越南更加了解仲裁程序、加强法律的上尊性、有助于和平解决地区争端等提供便利。

常设仲裁法院是政府间组织,有115个成员国,根据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会通过的《关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公约》于1900年成立。越南于2011年12月29日加入了该院的建院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