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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要求提高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税务管理工作效率

21:12 | 2022/10/03

VGP –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近日签发关于提高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税务管理工作效率的第889/CĐ-TTg号电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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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给税务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范明正总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经营付出的努力给予高度评价提出表扬。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商务逐渐流行起来越南2021年电子商务营业额约为137亿美元、比2020年增长16%、占全国零售总额的6.5%。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的迅速发展给包括税务管理在内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协助电子商务个体经营者报税、纳税

为了进一步推动、提高电子商务、数字商务税务管理工作效率,范明正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下属机关首长、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集中精力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1.财政部牵头、尽快配合相关部门:

a)采取同步措施实施至2030年税务系统改革战略(详见政府总理于2022年4月23日签发的508/QĐ-TTg决定),其中包括加强电子商务税务管理措施比如完善数字经济共享经济、智慧生产、跨境交易产生的新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体制。

b)加大宣传的力度协助作为电子商务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人依法报税、纳税;配合、指导境外供应商在越经营期间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c)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管理数据库,先进技术、风险管理法运用到电子商务、数字商务中。

d) 进一步配合并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实现信息互联共享;完善法律政策修订,旨在加强电子商务、跨境经营的税务管理工作

đ)研究制定关于数字经济收入征税权的多边协定的谈判内容。

2.司法部尽快修改、补充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签发关于税务管理法实施细则的126/2020/NĐ-CP议定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提意见(详见政府领导于2022年9月30日签发的126/2020/NĐ-CP公文,其中含有对电子商务税务管理修改);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牵头、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完善上述议定草案并上报政府,做到各电子商务平台报税纳税方便。

违反税法的,收回网上营业许可证

3.通信与传媒部

a) 配合财政部和相关机关起草法律法规文本,为责令违反税法者暂停网上营业、收回其网上营业许可证提供法律依据。

b) 配合财政部与电信供应商、网络广告商、软件产品及软件服务供应商、数字产品及数字信息服务供应商国内及跨境数字产品及服务供应商就提供税务管理所需信息进行沟通

 4.工商部:

a) 继续研究、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律框架为对站内经营者税务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b) 继续配合财政部进行国家对电子商务经营管理所需的信息互联与共享。

国家居民数据库与税务登记数据库的公民个人信息核实

5.公安部:

a)进一步密切配合财政部、通信与传媒部、工商部、越南国家银行、投资计划部,实现信息互联与共享。随时对下列数据库进行更新

国家居民数据库与税务登记数据库的公民个人信息核实,为通过国家互联NGSP)或国家数据交换平台VDXP登记税务数据清理所用。

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经营网络广告、电信;支付、支付中介电子钱包汇钱;软件产品及服务;数字产品及数字信息服务;国内及跨境数字产品及服务等业务的境内机构、个人;

b)指导相关业务单位进行信息交换具体为因在跨境视频共享平台上提供数字信息产品及服务而获得广告收入者的信息在电子商务网站、社交网络上进行商品买卖、服务供给者的信息。

c)牵头、配合相关部门、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研究如何将电子实名运用到电子商务交易中;将电子实名税号绑定,以便按照公民的实名编码对所有税务系统的公民实名进行统一管理;逐步在VneID应用上提供个税服务。

d) 研发或将越南现有的支付网关电子钱包等应用程序集成到VneID,为老百姓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便利。

发展国家电子商务支付系统

6.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相关机关:

a) 指导信贷机构、支付中介机构法律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引提供在越南无固定营业场所境外供应商和从跨境平获得收入的机构、个人的信息

b)负责建立并推动国家电子商务支付系统、集成电子支付功能的应用程序发展,以便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商务模式;制定支付交易监管机制,从旁协助电子商务跨境服务的税务管理工作。

c)指导商业银行、信贷机构按照税务管理法的规定,在配合征收税款及其他款项时有责任扣除、代为从越南境内通过电子商务经营获得收入境外机构、个人缴纳税款

7.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

a) 继续加强指导、配合各级税务机关做好当地电子商务税务管理工作;指导当地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进行梳理,采取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力度。

b) 指导地方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采取措施鼓励老百姓、企业使用电子发票,进而养成文明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