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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主席梁强 与 欧洲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奥·科斯塔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越南)和欧洲联盟(简称欧盟)(以下称为"双方")重申,基于共同利益并分享和平、安全与繁荣价值观,在国际法的基础上,依法维护国际秩序的伙伴关系的重要性。
在双边关系35年来在各领域所取得的突出成就的基础上,为满足越南和欧盟人民的共同愿望,双方一致同意发表关于将越南—欧盟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加强政治合作
双方通过高层和各级别互访与沟通,加强越南与欧盟的政治合作;加强外交和民间外交,以展开促进双边关系发展的各项举措。
双方再次重申有效落实各项协议的承诺,主动推动磋商与政策协调,尤其是战略性问题。
双方将加强议会合作,其中保持和有效开展越南国会与欧洲议会(EP)的交流机制。
双方重申,经贸投资合作是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关键基础。双方将加强经济、贸易、政策对话以及相关法规以实现此目标。双方强调,通过开放性和建设性对话,优先解决困难和所发生问题。
双方强调,《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给越南和欧盟带来的利益,重申充分有效、有效实施本协定的必要性,以挖掘其潜力,愿意加强双方共同关心的领域合作,深化在多边论坛上的配合,以取得务实结果,为共同繁荣和增长做出贡献。
双方相互承认,根据EVFTA协定充分、有效落实贸易和可持续发展承诺的重要性。双方强调国际劳工组织(ILO)标准及其有效实施的重要性。
双方扩大关键原材料,安全、可持续和低排放能源,循环经济、物流、基础设施、半导体、人工智能、数字化转型、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多样化以及可持续农业、林业及渔业。双方预计继续促进必要原料合作。
双方重申加快批准《越南与欧盟的投资保护协定》(EVIPA),本协定生效后有效展开,旨在鼓励对彼市场高质量投资。
双方支持促进多边主义,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双方将通过越南与欧盟国防安全对话机制,加强国防安全合作。双方承认越南和欧盟在维护和危机管理合作所作出的贡献。
双方拟加强合作培训参加维和的人力资源培训。双方希望推动在反恐、打击跨国犯罪、能源安全、网络安全和海上安全方面的合作。
双方在尊重各国家的法治、主权平等、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原则的基础上,决心维护依法国际秩序,符合于国际法;并将在联合国、东盟—欧盟战略伙伴矿机、东盟地区论坛等地区和多边论坛上的配合与合作。
双方重申,一贯尊重所有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双方也合作阻止非法移民和非法带人移民。
双方确定,航行安全、网络安全及危机管理是继续合作的关键领域。双方在努力完成涉《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有关程序。
双方强调东海和平与稳定的重要性,双方重申,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在内的国际法,维护和平、稳定、航行飞越自由、安全以及贸易不受阻碍的重要性;充分、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重要性。双方推动早日达成务实、有效的《东海行为准则》(COC),符合于UNCLOS 1982在内的国际法。
双方将考虑扩大战略研究、航行安全及数据保护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