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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目前,借入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基本条件是按照越南国家银行于2004年12月21日签发关于企业向越南境外金融机构贷款、还款实施细则的09/2004/TT-NHNN号通知执行的。
与09/2004/TT-NHNN号通知相比,新通知在借入国际金融机构贷款方面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具体为,借入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用途,按09/2004/TT-NHNN号通知的规定,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在新通知中,越南国家银行已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贷款方可将外债资金用在贷款方直接参股投资的企业的项目,贷款限额与贷款方在贷款方参股投资企业中的参股比例相配。
与此同时,本通知也要求使用外债资金的生产经营方案、投资项目必须获得权威机构的批准,且符合贷款方或贷款方直接参股投资的企业的成立许可证、企业注册证书、营业执照、投资许可证、合作社(合作社联合会)注册证书的经营范围。
本通知自2014年05月15日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