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新闻网
示意图 外国广告企业在越代表处许可证新发每证300万越盾;换发、补发每证150万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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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广告企业在越代表处许可证发放的收费币种为越盾。
上述费用必须上缴国库,收费单位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本通知自2014年07月10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