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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广告企业代表处许可证发放的收费标准

(VGP)财政部近日颁发了66/2014/TT-BTC号通知,对外国广告企业在越代表处许可证发放的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05/27/2014 04:07

示意图

外国广告企业在越代表处许可证新发每证300万越盾;换发、补发每证150万越盾。

外国广告企业在越代表处许可证发放的收费币种为越盾。

上述费用必须上缴国库,收费单位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本通知自2014年07月10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