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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7:54 | 2023/05/15

VGP - 2023年3月7日政府定期会第31/NQ-CP号决议全文

2023年2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_____________

决议

一、 2023年2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对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前景带来负面影响,国内经济因受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影响而依旧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的大背景下,政府、政府总理在党的及时领导下已经重点指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贯彻"团结纪律,灵活本领,改革创新,及时高效"的方针,强力落实实各项任务措施,努力度过困难和挑战,及时克服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密切关注形势,进而及时做出符合实践的政策反应;注重梳理、完善机制政策和法律规定,开会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促进各领域发展;一边集中处理经常性工作任务,一边解决长期存在问题和突发问题。在整个政治体系的积极参与下,在群众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有效帮助下,2023年2月和2022年前2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各领域成效显著。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各大经济平衡得到保障。2023年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增长0.45%、壁2022年12月增长0.97%;2023年前2个月平均增长4.6%。货币市场基本稳定,汇率得到合理的调整、贷款利率呈下降态势;银行体系流动性得到保障。2023年前2个月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22.5%,同比增长10.6%;实现贸易顺差28.2亿美元;外国直接投资新注册资本达17.6亿美元,是同期的2.8倍。

国民经济各大产业和领域继续呈现复苏、稳定和发展态势。2023年2月工业生产指数(IIP)环比增长5.1%;2023年2月采购经理指数(PMI)达51.2点。农业生产稳定,风调雨顺;耕耘面积增加;人工造林面积增长4.8%;2023年2月水产品产量同比增长2.5%。贸易、服务等领域继续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23年前2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13%.旅游市场快速复苏,接待国内游客2000万人次;2023年前2个月接待国际游客180万人次,是去年同期的36.6倍。各级各行业、各地政府继续化解房地产、企业债券、医疗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大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力度,展开实施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和3个国家目标计划;大力推进重要基础设施结构项目;消除法律、机制、政策等方面的障碍并组织实施,从而达到疏通资源的目的。

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重视。越南共产党成立93周年、越南文化大纲出世80周年等系列纪念活动隆重举行。文化活动、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关注。社会民生、就业、人民生活改善等工作得到关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疫情防控工作。防腐反贪、厉行节约、反浪费、行政体制改革、数字化转型得到加强。国防安全、国家主权、社会治安秩序得到维护;保护各重要政治活动、大型纪念活动的绝对安全;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理。对外工作得到积极有效的推进;及时参与土耳其地震救援行动,有助于提高越南的国际地位。通信宣传工作得到加强,尤其是政策宣传;及时斗争、反驳错误、歪曲的观点和思想。

然而,我国经济仍要面临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不是很稳定,通胀压力大,坏账风险增加。许多产业呈现衰退或低增长态势。进出口总额同比下架。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缓慢,尚未满足要求。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2023年前2个月新注册、恢复营业企业数量同比下降11.2%,停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4.5%;个别企业出现裁员、减少工作时间等现象。企业债券、房地产等市场困难种种。个别医疗基地的药品、物资设备短缺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个别地方社会、网络空间秩序情况较为复杂。若干机关、地方之间配合不力;部分干部、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全球经济增长将放缓、风险增加;大国之间的战略、地缘政治竞争激烈、变幻莫测;俄乌冲突仍在持续。在国内,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第一季度经济增长面临巨大挑战;房地产、企业债券等市场面临巨大的流动性压力,经济体面临的风险增加;而病疫、气候变化、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演变复杂。

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和国会、政府的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的意见,尤其是政府于2023年1月6日作出的第01/NQ-CP号决议、政府关于执行党和国会决议的行动计划、政府总理下达的第03/CT-TTg所述的任务措施;坚持实现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经济各大支撑平衡等目标;确保调控的主动性、准确性、同步性、协调性,符合实际情况,克服各种困难与挑战,利用时间和机遇来恢复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一)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密切跟踪地区和国际形势以及各国财政、货币、贸易、投资及其他政策的调整,从而主动分析和预测,及时指导、做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政策反应。

b) 重点解决信贷、企业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和汽油监管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稳定、良性、透明、安全、高效,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2月7日签发的第10/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超出权限范围的,则主动、及时报请政府总理研究、指导。

c) 集中精力完成规划法规定的国家规划体系所剩的规划编制和报批,尤其是区域规划、省规划。彻底处理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难题;优先按照各重点交通项目的需求和进度安排原材料供应;对原材料、燃料的价格进行严格监管;严厉处置囤货、压价等行为。

d) 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制定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仔细评估对经济社会、价格水平面的影响,做好政策、法律法规文本等方面的条件准备,进而主动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做出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价格调整决定,尤其是电器、石油及其他必需品。

đ) 组织执行办理行政手续、提供公共服务时无需提供、出示户口本、暂住本、居住确认函的规定,详见居住法和第104/2022/NĐ-CP号议定的规定;强力指导将政府总理在2023年2月23日下达的第05/CT-TTg号指示中所述的任务落实到位;加大公务稽查检查的力度,杜绝为难企业、烦扰百姓的情况发生。

计划投资部、财政部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优先从中央预算中给各部委安排资金;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动从地方预算中安排资金,确保成功落实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和2030年愿景。

e) 强力推动调控指导和任务完成度评价方面的数字化转型。实现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通信系统与政府、政府总理的信息、指导中心连接;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实现经济社会数据共享;有效利用各种数据库,做好出谋策划和政策制定工作,为百姓和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

g)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政治局所给出的结论意见进行船舶工业总公司、越南开发银行和3个化肥项目的重组;进一步开展国家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架构完善和运作革新,旨在发挥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的专责机关的作用和职责。

h) 继续密切关注情况,主动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和病疫。将各项减贫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

i) 主动向老百姓传达党和国家的政策。对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时事问题,应及时主动向媒体和百姓提供信息,实现社会上下同心、百姓理解并与职能部门并肩同行。

k)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重点指导、配合司法部完善各项法律草案和决议,确保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在第五次会议上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提交。

l) 部长、部级机关首长就增强一把手和个人的责任感进行重点贯彻、指导,加强行政纪律,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和权限以及上级交付、分工、授权的任务;参与解决政府集体的工作;与政府集体对政府权限范围内的问题作出决定并承担责任。对于需要上报政府、政府总理但相关部委对主要内容仍有异议的提案,部长、牵头机关首长应直接与有异议的部长、机关首长进行沟通并达成伊始,随后方可上报政府、政府总理。

(二)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完成编制: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评价补充报告,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在2023年3月内汇报政府;政府于2019年5月7日签发的第37/2019/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在2023年3月上报政府;报请政府总理签发关于成立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管理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的文件(详见黎明概副总理在2022年12月20日发出的第382/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b) 牵头、配合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和相关机关在2023年3月内向政府提建议,以便报请国会签发解决各项法律所存在问题的决议,旨在实现合法资源(政府、私人、中央、地方)多样化、最大限度调动,其中允许省级政府使用地方预算资金对中央预算支付任务项下的交通工程(途经省地域或两个省市行政地域)进行投资。

(三) 财政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实行合理、有重点、有核心的财政政策,协助企业和百姓推动生产、减少成本压力、降低产出价格,从而达到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的目的。

b) 继续采取措施对各项收入进行监管,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尤其是电子商务、数字平台、服务、零售店等等;防止收入损失;彻底消减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

c) 尽快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将2023年企业、百姓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于2023年3月15日前汇报政府。

d) 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和相关机关尽快研究、完善全球最低税总体报告;在2023年3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đ) 抓紧时间编制2022年国家预算执行结果补充评价报告、202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第五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前向政府汇报。

(四)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到主动、灵活、高效;加强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之间的协调和匹配,旨在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货膨胀、维持货币外汇市场稳定、促进增长。

b) 合理调控信贷增长,及时满足经济发展所需的信贷需求。指导各信贷机构采取措施将信贷流向生产经营领域、优先领域和强劲领域;对风险领域进行信贷控制;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提高百姓、企业的贷款获得能力,确保利率合理且符合通胀抑制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信贷措施,助力化解房地产市场及其他市场所遇到的困难。合理地调节汇率,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性。

c) 集中精力处理经济效益差的商业银行,确保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注重处理坏账、遏制坏账新生;加强稽查监督工作。尽快完善信贷机构法(修订版)草案,在2023年3月内上报政府。

(五)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梳理、促进工业发展和重组,将重点放在具有潜力、优势、附加值高、可持续的产业。重点解决电力、石油、加工制造、采矿等领域的重大工业项目所存在的困难,争取早日投产、提高生产能力、掌握原材料供应环节主动权,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b) 继续为国内企业参与FDI企业和全球大型企业的供应链创造条件。着力刺激国内消费,尤其是工业产品。

(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跟踪天气、自然灾害、病疫的动态,从而主动进行农业生产调节指导,做到及时有效;采取措施防治九龙江平原干旱、盐渍化和动植物病虫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大力推动出口,促进农业产品尤其是主力产品、优势产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b) 大力开展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计划,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2月13日签发的第81/QĐ-TTg号决定。

(七)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梳理、解决每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法律方面的;尽快完善政府关于如何化解、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决议草稿,并报请政府研究、颁发。

(八)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以最快速度克服车辆年检堵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确保年检工作在2023年3月内恢复正常。

b) 重点指导完成北南高速公路东侧项目(2017-2020年)的3个子项目(梅山—42#国道、永好—潘切、潘切—油线),在2023年4月内投入使用。

c) 加强现场检查,与各部门、行业、地方政府沟通、解决征地拆迁、安置、技术基础设施迁移、材料源、临时路、弃土场等问题,尤其是重点项目和计划在2023年完成的项目。

d) 配合作为庆和—邦美蜀、边和—头顿、州督—芹苴—朔庄、胡志明四第三环路、河内市第四环路等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地方政府解决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投资建设手续,于2023年6月30日前开工。在2023年3月内完善南定—太平、平福—德农等高速公路PPP项目的投资手续。

(九)自然资源环境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牵头、配合交通运输部和各地政府密切关注各地砂料场的储量情况,解决各项目所存在的回填砂问题;加快矿产资源评估项目(服务于九龙江平原地区高速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场坪需求)的进度,于2023年3月15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b) 抓紧时间对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3年6月3日签发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第24-NQ/TW号决议的10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c) 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动预测、提出水资源调节方案,确保满足生产经营和生活的用水需求;制定干旱应对、损失减轻方案。

(十)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密切关注人员失业、工作时间减少的情况,进而制定帮扶方案;对退休金、社保补助、月度补助调整议定的签发以及政府于2021年7月24日签发的第75/2021/NĐ-CP号议定的修改补充进行研究并报告政府。

(十一)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研究、制定越南文化振兴、发展和人格建设计划。重点提升不同类型文化、艺术文学的质量和效果;保存和弘扬越南民族的传统文化价值;向世界大力宣传推介越南独具特色、有思想价值的文化遗产、艺术文化作品。

b) 牵头、配合外交部和各部门尽快恢复谈判,旨在吸引中国游客市场;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和新旅游产品开发的力度,促进旅游快速复苏、可持续发展。

c) 继续做好参加大型国际赛事并取得好成绩所需的人员和条件准备工作;完善越南至2030年体育体操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

(十二)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完善2021-2030年公立科技组织网络规划和2050年愿景,在2023年5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b) 尽快完善并报请书记处下达关于2030年和日后国家质量测量标准工作的指示。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至2025年跨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情况。

c) 研究、提出具有突破性解决方案,旨在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促进国家改革创新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力争在2023年内完成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指标。

d) 牵头、配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相关机关抓紧时间完善提案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以便于尽早将和乐高科技区移交给河内市政府管理。

(十三)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尽快落实政府总理在2023年卫生行业会议上所给出的指导和结论意见;尽快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在2023年第一季度内修改、补充相关文本和实施指南,旨在解决医疗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四)教育与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落实新普通教育计划;做好2023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考试的准备工作;制定民族语言教科书出版和发行方面所存在问题和困难的解决方案,在2023年3月内上报政府。

b) 完善关于加强越南大学教育自主性的指示,在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政府总理。

c) 抓紧时间对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3年11月4日签发关于教育培训全面该给、满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的第29-NQ/TW号决议的10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十五) 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越南至2030年行政改革战略和2050年愿景;尽快起草、报请政府签发关于鼓励干部人员勇于创新、敢想敢做、敢突破的决议;对组织机构、分级放权方面的法律进行梳理和完善。

(十六)司法部密切配合各部委、机关抓紧时间、及时对各项法律草案、决议、立法建议进行审核,做到按期保质上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加强涉及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文本检查梳理工作,进而及时处理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处理违规签发、重叠交叉、影响百姓和企业的正当权益的文本。

(十七)政府监察总署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完善至2030年国家防腐反贪战略决议草案和稽查法细则草案,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主动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公民接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

(十八)国防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密切关注形势,主动出谋划策、及时有效处理陆地边境、海上边境等情况,维护国家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十九)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保护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国际会议、党和国家领导的绝对安全。主动做好情况了解、评估和预测,及时提出维护国防安全和利益的解决方案;杜绝被动应付。

b) 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战略区域、大城市的安全;确保内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思想文化安全、通信安全和网络安全。

c) 加快各重点案件的调查处置进度;重点整治各类犯罪活动,采取措施降低犯罪率;制止、调查、严厉处置恶意散播负面消息的行为。同步采取措施维护交秩序和交通安全,加大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酒后驾驶、超速驾驶、后备箱扩容、超载超重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消防工作,尽量减少由于爆炸、起火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d) 抓紧时间在2023年3月内将越南公民出入境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草案的立法建议书上报政府。

(二十)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将对外活动、全球化、经济外交活动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发展所需的外部资源;及时主动向政府总理、政府副总理汇报各项对外计划、提案,确保准备得早、准备得好、切合党和国家的规定。

(二十一) 通信传媒部继续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工作,百姓和企业积极参与生产经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方面的意识,确保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征求公众对土地法草案(修订版)的意见;斗争、反驳错误、歪曲的观点和思想、坏消息、不实消息,有助于营造上下一心、巩固和增强老百姓的信心。继续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计划。

(二十二)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加强宣传党和政府的指导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及时、主动、客观、准确,为既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营造浓厚的竞赛氛围;随时对地区乃至国际形势和突出问题进行更新。

(二十三)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各集团、总公司研究投资对地方乃至全国经济增长有带动作用的大型项目。尽快批准并上报政府总理批准越南电信邮政集团、越南铁路总公司(2021-2025年)和各直属总公司的重组提案;在此基础上指导开展实施已获批准的重组提案,让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有效的重组。尽快向政府总理汇报政治局的结论意见(2017年9月14日的第40-TB/TW号通报执行情况总结)执行计划。

(二十四) 越南社会保险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社保、医保参保人数;督促追缴、减少社保欠费;加强临时稽查检查工作,及时查处社保、医保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并给予付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支付。继续进行行政手续简化,扩大在线公共服务供给形式;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完善社保、医保专业数据系统、国家社保数据库并实现连接。

(二十五)关于解决北南高速公路东侧项目(2017-2020年,平顺省永好—潘切段)所用的土料场开采许可证发证所存在的难题

对于已向开采单位发证但期限届满、不具备延长条件的6个土料场:允许平顺省人民委员会研究重新给原来的开采单位发证,以继续给北南高速公路东侧项目(2017-2020年,平顺省永好—潘切段)提供回填土(根据现有的资料,无需重新立项,无需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开采单位对开采进度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 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3月2日发出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的第1439/BC-BKHĐT号报告。迄今,各类帮扶政策拨款实际支出81.1万亿越南盾。但仍有50个项目的14.152万亿越南盾正在完善手续;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低2个百分点)实施起来很慢;尚未及时制定2021年中央预算增收额、工人租房补助包剩余经费的处理方案。政府要求:

(一)各部委和相关地方政府:

a) 尽快签发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项下的项目投资批文并将项目实施的必备条件给准备好,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

b) 要求广义、奠边、平福、宁顺、广治、凉山、富寿、平顺、同奈、庆和、老街、平阳、铜塔、北江、得乐、胡志明市、公安部、国防部尽快完善各项目投资手续并提交计划投资部,由计划投资部在2023年3月31日前上报政府、汇报国会常务委员会(针对14.152万亿越南盾);若因不满足时间要求而得不到分配的话,则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

c) 定期每月按照计划投资部的指导,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门户网站上报告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落实和拨付情况。

(二)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相关机关对第31/2022/NĐ-CP号议定的修改(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优惠贷款利率)提出建议;预估计划有效期内可完成拨款的金额,计划项下余额的使用方案,在2023年3月8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三)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财政部尽快梳理、制定2021年中央预算增收额、工人租房补助包剩余经费的处理方案(详见政府于2023年2月6日签发的第10/NQ-CP号决议第II节第4款所述的任务),在2023年3月15日前汇报政府。

三、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3月2日发出关于2023年前2个月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的第1438/BC-BKHĐT号报告。基于国会的决议,政府总理已向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下达2023年中央预算资金计划。截至2023年3月1日,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已经完成详细计划的分配和下达(占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85.2%)。截至2023年2月28估计完成资金拨付比同期高出4.6万亿越南盾(增长10%左右,占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6.97%)。资金拨付比例为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15%以上的有12个省市;资金拨付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51个部委、中央机关(一共51个)和22个省市(一共63个),其中资金拨付比例为0%的有43个部委、中央机关。政府要求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

(一)抓紧时间对政府总理下达的2023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进行分配,做到有重点、不分散;按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尤其是辐射带动性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国家重大项目。灵活协调计划和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资金,确保2023年内将计划项下的资金全部拨付出去。

(二) 计划投资部采纳意见、完善政府总理关于采取措施推动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2023年3个国家目标计划、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指示;在2023年3月10日前上报政府总理。政府总理负责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督促检查的各个工作组抓紧时间制定工作计划 付出实施,做到切实有效。

(三)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财政部在政府月例会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的2023年国家预算公共投资专项资金的拨付比例。

四、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3月2日发出关于2022年和2023年前2个月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的第1454/TTr-BKHĐT号报告。为了加快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进度,政府要求:

(一)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大力开展政府决议、政府总理于2023年2月23日签发的第71/CĐ-TTg号电函、政府总理在2023年2月21日召开的全国在线会议上所发表的结论意见、陈流光副总理在2023年2月28日发出的第58/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在2023年第一季度内完成书面指南、监管、指导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及时解决开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投资项目清单进行梳理,按可行性、拨付可能性排列实施优先顺序,在各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做到节约高效,避免分散。

(二)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财政部、司法部、建设部、民族委员会和相关机关抓紧时间研究、起草政府于2022年4月19日签发的第27/2022/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议定;在2023年3月23日前汇报政府。

五、 关于改善投资营商环境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3月2日发出的第1463/BC-BKHĐT号报告。在2022年和2023年前几个月,政府、政府总理强力指导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障碍和困难;继续维持各项营商环境改革、改善计划。在2022年若干国际排行榜上的排名继续得到改善,营商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我国投资、营商环境的个别指标尽管得到了改善但不持久,质量、排名稍低或没有好转甚至下降;多项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缺乏可行性,许多营商条件成为企业的掣肘,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投资、营商环境的改革改善,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组织落实计划投资部在第1463/BC-BKHĐT号报告中所提的任务和措施;其中将重点放在:

(一) 继续将投资、营商环境改善列为经常性、持久性的核心任务;集中精力完善投资、营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其中以涉及外资、科技、改革创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对抗气候变化的规定为重点。

(二) 积极梳理、及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取消繁琐、不必要的行政手续,从而缩短百姓和企业的行政手续办理时间;按政府制定的主张提出削减限制投资经营产业清单、经营条件简化的建议。不增加掣肘投资经营的条件。严禁各机关、单位、干部、公职人员对行政手续办理所需的文件、资料提出补充要求或不规定。

(三)加大在线公共服务受理、处理的力度,提高在线公共服务质量。对于利用率高且具备条件的行政手续,尽快适用全程在线公共服务。积极协助、鼓励、指点百姓和企业使用在线公共服务。

(四) 在经营规定咨询和查询门户网站上准确、全面、及时地更新、公布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为百姓和企业提供服务;确保有关经营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文本草稿务必征集门户网站上的协会、企业的意见。建议各协会、企业、百姓积极主动对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反映、发表意见、提出政策建议,以确保国家监管的效果,为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五) 向国内外企业大力宣传越南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所作出关于营商环境改善、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条件的强有力承诺,旨在吸引外资、巩固投资者的信心。

(六)立即对在没有违法违规嫌疑时繁复重叠稽查、检查的情况进行整顿,以指点为目标,使得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不给企业制造麻烦。

(七) 交由计划投资部督促、关注营商环境改善、国家竞争力提升等任务和方案的执行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个月进行相关信息更新(若有)。

(八)交由政府办公厅指导、关注、督促、检查经营活动、行政手续改革、单窗口等规定的简化;进一步发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的在线行政手续和公共服务解决方面的作用;发挥政府总理的行政手续改革咨询委员会在对话中的作用,了解企业和百姓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而及时主动汇报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解决方案。

六、关于国内外市场动态日后开拓国内市场和促进出口的任务和方案

政府基本上同意工贸部于2023年3月2日发出的第22/BC-BCT号报告。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将报告所述的任务和方案落实到位,旨在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促进出口、实现贸易平衡;其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 密切关注国际市场变化,主动了解合作方的贸易政策变化,提出合作框架,制定传统市场开发和出口市场多样化的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落实至2030年越南商品进出口战略和越南企业直接参与海外经销网络提案。

(二)充分利用、运用和发挥已签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作用,推动新FTA、数字经济及电子商务合作框架的谈判和签署;实现市场、供应链、商品多样化,促进出口。重点开发周边市场、潜在市场和复苏态势良好的市场。

(三) 发挥、提升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和商务系统的作用和效果,为企业提供市场需求信息、政策咨询意见,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换渠道。朝着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促进出口,满足且适应市场的新趋势和要求。提高越中陆地边境口岸的进出口货物通关能力和效率,尤其是季节性农产品、水产品;促进官方渠道出口和品牌建设。

(四) 加强协助生产企业、进出口企业提高对循环经济、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认知,逐步改变生产思路,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工艺、利用可再生能源,旨在满足发达国家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规定。

(五) 强力开展至2030年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以及国内贸易发展的计划、提案;将"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活动落到实处;将国内贸易促进纳入刺激消费计划、商品供求连接倡议中,将市场价格稳定计划落实到位;通过数字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商品销售,从而达到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目的。

(六)继续密切关注供求、市场变化,进而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必需品的供应。巩固、发展国内批发、零售分销链;主动参与全球供应链;采取措施降低物流服务费,旨在创造贸易便利、提升竞争力。注重对农村地区、山区分销系统的投资和现代化;将传统贸易与现代贸易紧密结合。

(七)有效落实国家品牌计划;推动品牌建设、保护和发展,旨在增加价值并给企业、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带来切实利益。

(八)加强针对越南出口商品的贸易保护诉讼风险预警;及时主动配合、指引,做到有效应对诉讼。对走私、贩卖冒牌货、贸易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予以严厉处置,为越南商品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九)交由财政部牵头、配合工贸部和相关机关对国内生产、组装的汽车特别销售税延期缴纳、登记费优惠政策(详见工贸部在2023年3月2日发出的第22/BC-BCT号报告)进行研究;在2023年3月20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七、 关于政府于2021年7月1日签发的第68/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于2023年1月27日发出的第11/BC-BLĐTBXH号报告,关于政府于2021年7月1日签发的第68/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迄今,政府第68/NQ-CP号决议和第126/NQ-CP号决议项下的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面临困难的雇主、雇员扶持政策的实行基本上已经完成。各项政策的截止时间见政府的第68/NQ-CP号议定。政府要求:

(一)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继续研究、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做到全面、匹配、可持续。

(二)省级人民委员会继续梳理,在2023年3月内完成向个政策对象的支付工作。

八、关于政府于2022年11月5日签发关于医疗物资设备保障和医疗保险支付144/NQ-CP号决议的修改补充决议草稿

交由卫生部采纳各政府成员、与会代表的意见和政府总理在会上所做的结论意见;尽快配合相关机关完善资料并报请政府总理、政府研究、颁发。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报告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