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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1:20 | 2024/02/05

VGP -

政府

决议

关于2023年11月和前11个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2月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部署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11月,国际形势继续呈现复杂难测态势;全球经济、政治、社会动荡加剧;公共债务、企业债务、战略性商品(石油、粮食、半导体等等)供应链、金融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市场、天灾、气候变化等风险对各国的经济增长前景、复苏和稳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国内经济尤其是工业增长逐步回升,更好地适应世界新形势,但仍要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尤其是受外部不利因素和存在多年的内在缺陷的"双重影响"。

但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处的及时全面领导下,在国会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群众、企业的同心协力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与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已经指导各行业、各地政府密切关注形势变化,主动调节、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集中精力将各领域的工作任务、解决方案给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及时贯彻落实第八次中央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和结论。正因如此,2023年11月和前11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下个月比上个月好,下个季度比上个季度高,达到既定总体目标,许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2023年前11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增长3.22%。货币市场、汇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利率继续下降;银行体系的安全得到保障。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外债、预算赤字得到较好控制。2023年前11个月财政收入预计完成年度预算的94.9%。

2023年11月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同比增长6.7%和5.1%;2023年前11个月实现贸易顺差258.3亿美元。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完成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65.1%,比同期的58.33%高出6.8%,绝对值高出123万亿越南盾。

国民经济各大行业、领域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恢复向好。2023年11月工业生产指数(IIP)环比增长3%、同比增长5.8%,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6.3%。农业稳定发展;粮食安全得到保障,2023年前11个月出口大米775万吨(同比增长17%)、出口额达44亿美元(同比增长36.3%)。服务业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23年11月和前11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0.1%和9.6%。2023年11月和前11个月接待外国游客分别为120万人次(环比增长10.9%)和11200万人次(是同期的3.8倍)。2023年11月,新注册和恢复营业企业数量达20.15万家、同比增长3.5%。2023年前11个月FDI协议额约288.5亿美元、同比增长14.8%,达到多年来的最高水平;到位FDI资金为205.2亿美元、同比增长2.9%。重点指导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化解房地产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所遇到的困难;促进信贷增长。国际许多权威机构对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给予积极的评价。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加强;积极照顾、帮助有功人士、政策对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灾区群众;准备好青黄不接时期和2024年春节的帮扶方案。劳动力市场保持回升向好态势。人民群众的物质精神生活继续得到改善;统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收入没有变化或增加的各类家庭所占比例为94.2%。惠誉评级(Fitch Ratings)将越南的国家长期信用评级由BB上调至BB+,展望稳定;经济与和平研究所(IFP)发布了年度全球和平指数报告,在全球最安全的国家排名中,越南排名上升了4位;越南在财经媒体—Insider Monkey发布的亚洲生活质量最好的国家名单中排名第12位。文化、体育、旅游、宣传等领域备受关注;党和国家领导在各地举行民族大团结日期间进行的工作访问对激发民族自豪感、爱国精神、民族大团结力量起到了作用。看治病、人民健康照顾工作得到重视;集中精力解决疫苗接种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医疗物资设备、药品供应充足。体制建立健全和法律法规文本系统化等工作得到加强;做好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内容准备工作。大力推动行政手续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加大数字化转型、防腐反贪反浪费的力度。国防安全得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对外、全球化、经济外交等活动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重大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巩固、提升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

然而,我国经济除了存在不足以外还要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全年的经济增长率预计低于既定目标,通胀压力依然较大。生产经营尽管有所好转但仍要面对不少困难。出口呈下降态势;信贷增长调控工作不到位;信贷增长率低,尚未达到既定目标,难以获得贷款;呆坏账率趋于上升;经济效益差的银行重组、亏损项目处理等工作进展缓慢。房地产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尽管有所好转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主动应对突发事件。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仅局部增加。天灾、台风、洪水、恶劣天气、泥石流、河岸海岸坍塌等变幻莫测;各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淹水、交通堵塞等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影响。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个别地方治安秩序情况较为复杂

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全球经济增长岌岌可危,风险加剧。国内经济机遇与挑战共存,但困难挑战大于机遇。在2023年12月和后续几个月,政府要求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变化,密切配合将各领域的既定任务和措施给落实到位;增强调控的灵活性、创新性和统一性;及时、冷静、明智地做出政策反应;坚持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的目标;力争完成2023年的既定目标、指标和任务,尤其是;其中需要注重以下事项:

1.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全面贯彻落实第八次中央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结论意见;及时组织实施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预算、公共投资等法律和决议。积极准备在下一次会议上报请国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确保满足质量要求,其中包括土地法修订草案、信贷机构法修订草案、2021-2030年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和2050年愿景。

b. 促进投资、消费、出口等引擎动力的发展,力图推动经济快速恢复;加大对三大战略突破、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各国家目标计划的实施力度;把握2023年底和2024年初国内市场和出口带来的机会;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充分发挥私人投资、外伤投资的作用;促进新增长动力的发展。

c. 继续实行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及时性、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将经济增长放在优先位置,做到与扩张性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紧密结合;集中精力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在同一时间将已出台的税收、贸易、投资等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以促进生产经营迅速恢复,尤其是工业生产、贸易、服务等领域。研究评价已落实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效果,及时主动汇报政府、政府总理研究2024年是否继续执行。

d. 加强行政纪律;提高各级各地政府的指导工作效率,提高分析、预测能力,及时做出有效的政策反应,杜绝陷入被动、措手不及的状态;积极配合将解决生产经营所存在困难的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有效处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债券、房地产、证券、劳动力、科技等市场复苏和安全健康持续发展。黎明概副总理指导越南国家银行、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务必在2023年内处理好至少2到3家经济效益差的银行和项目。

đ. 促进具有竞争优势的农林水产品的出口,尤其是大型市场、潜在市场,充分发挥已签署的贸易协定、协议的作用;给予企业的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加强谈判和沟通,及时帮助企业快速通关。进一步推动"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贸易旅游促进、产品宣传、促销、打折、供需对接等活动。将旅游宣传推介、运输、出入境、市场监管等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吸引国内外游客。

e. 完成各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力争在2023年内基本上完成批准;抓紧时间颁发第八号电力规划、国家行业规划、省规划的实施计划。

g. 集中精力梳理、解决体制政策瓶颈,有效调动利用各种资源、潜力和优势;及时发现法律规定所存在的缺陷、冲突、重叠、漏洞,进而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修改、补充、完善;抓紧时间起草、完善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法律的实施细则,确保与法律的生效时间保持一致,杜绝出现法律空白。注重执法工作,重点提升干部公职队伍、企业和群众的执法能力。

h. 全面推动行政改革尤其是行政手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组织架构重组、编制精简,按规定进行镇级、县级行政单位安排;各部委对国家公共服务门户上的53项必要公共服务进行梳理和调整,确保节省时间、减少各类证件、降低费用;起草、颁发或报请政府总理颁发联通行政手续组合的联通电子流程,在2024年4月内完成。交由政府办公厅直接与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沟通,以便于督促和指导。

i. 继续做好防腐反贪、节约反浪费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阮富仲总书记在中央防腐反贪指导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所给出的结论意见。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来访接待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确保合法合规、切合实际,杜绝成为社会治安热点问题。捍卫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加大对外和全球化力度,尤其是草层对外、经济外交等活动。

k. 注重社会文化领域;做好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天灾预防、气候变化应对等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书记处于2023年11月23日下达关于组织2024年春节的第26-CT/TW号指示。密切关注国内必需品供求情况变化,主动制定调节方案,采取价格稳定措施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确保年底和春节期间必需品供应充足。及时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精心照顾人民群众的生活,尤其是对革命有功人士、政策家庭、贫困人口、受灾地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少数民族地区,确保家家户户都能过上安定、祥和的春节。

l. 举行2023年工作总结会议,内容涉及所取得的成绩、与去年有什么不同、存在的问题、原因、经验教训和2024年的方向和主要任务,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既定的目标、指标。黎明概副总理指导政府办公厅和越南电视台准备2023年工作照片报告、起草阮富仲总书记在2023年工作总结会议上发表的讲话。

m. 内务部、财政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根据各自的职责主动制定书面规定和具体工作,以便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展新的工资制度(详见中央的结论和国会的决议),确保满足质量、效率、进度等要求。

2. 关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

2.1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重点落实下列核心任务:

a. 积极主动梳理并认真落实政府在2023年内颁发的各项决议中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密切关注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当地生产经营的发展。

b. 坚决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力争完成政府总理下达的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将3个国家目标计划给落实到位;集中精力推进各条交通路线的投资、建设、施工,尤其是途经若干省市的高速公路和政府安排的项目。

c. 将针对革命有功者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创造就业机会、确保社会民生,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d. 认真落实2023-2025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工作(详见政治局于2023年1月30日签发的第48-KL/TW号结论,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7月12日签发的第35/2023/NQ-UBTVQH15号决议,政府于2023年7月30日签发的第117/NQ-CP号决议)。立即完善行政机关、组织、公立事业单位干部公职人员的工作岗位,为薪资政策改革(详见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8年5月21日签发的第27-NQ/TW号决议)做准备。

đ. 密切关注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状况,进而及时主动做好应对工作,快速克服自然灾害造成的后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对生产生活的影响。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检查。

e. 做好投诉、举报稽查、解决和公民接待工作,杜绝出现"热点"、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

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规定,维护年底和2024年春节期间的交通安全。

2.2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准备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2024年工作部署会议所需的各项报告;完善、报请政府颁发关于落实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主要任务措施的第01/NQ-CP号决议。

b. 牵头、配合财政部尽快对已完成投资手续的使用2022年中央预算增收部分金额的项目进行汇总、梳理,并汇报政府总理(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12月2日签发的第160/TTg-KTTH号公文)。

c. 积极主动督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完成规划的完善、审核、报批,确保满足质量和进度的要求;认真执行政府总理在2023年11月29日签发的第1256/TTg-CN号公文中所给出关于2021-2030年规划和2050年愿景的进度加快和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对问题和难点进行汇总,及时报请政府总理研究解决。

d. 尽快完善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提案编制指导委员会的报告,在汇报政府总理之前先汇报黎明概副总理—指导委员会委员长,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1月25日发出的第488/TB-VPCP号通报;完善至2030年半导体产业人力资源培训提案,并上报政府总理。

2.3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市场、货币市场的动态,进而继续实行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及时性的货币政策,做到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紧密结合,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

b. 按照货币政策目标灵活推动公开市场业务;调节利率,确保符合宏观平衡、通胀和货币政策目标;继续鼓励各信贷机构降低成本、调低贷款利率、削减不必要的费用,旨在帮助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经营;活适度地调节汇率,随时准备在必要时干预市场。采取一篮子措施确保货币市场和银行业务的安全稳定,满足百姓和企业在2023年底和2024年春节期间的支付需求。

c. 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11月26日签发的第1224/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进行信贷增长调控,保证满足国民经济的信贷需求,确保信贷系统的安全;向生产经营领域、优先领域、经济增长引擎(尤其是投资、消费、出口、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等等)倾斜信贷资源,对风险领域进行信贷控制。继续指导各商业银行按照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将120万亿越南盾、40万亿越南盾和15万亿越南盾的优惠信贷方案落实到位。

d. 尽快向政府总理汇报第02/2023/TT-NHNN号通知、第03/2023/TT-NHNN号通知、第06/2023/NHNN号通知和相关通知、文本的执行情况,尤其是2023年到期的机制政策,进而及时修改、补充、颁发,详见政府于2023年11月7日签发的第185/NQ-CP号决议和政府总理于2023年11月27日签发的第1227/TTg-KTTH号公文。

đ. 坚决对弱差信贷机构进行重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坏账的产生,确保信贷机构系统的安全。

2.4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形势,及时就主动实行合理有效的财政政策向政府、政府总理提供参考性意见,做到与货币政策及其他政策紧密结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旨在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确保各大经济支撑平衡。

b. 密切关注企业债券市场的动态,抓紧时间梳理、评定企业债券发行单位的支付能力,尤其是2023年底和2024年到期的债券,及时主动采取措施确保投资者、关联主体的合法正当权益和金融货币市场的安全;研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具有针对性的机制政策,旨在维持市场稳定,巩固、恢复和提升投资者的信心,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11月23日签发的第1177/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c. 严肃财经纪律。提高预算收入管理效率,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扩展收入来源,开辟潜在收入来源。坚持将防止偷漏税、转移价格、商业欺诈的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数字商务平台;在餐饮业及汽油营销行业中推行电子发票;督促回收拖欠的税款、降低欠税产生机率。强力推进税务管理电子化;加大对电子发票开具和使用的监管、稽查、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预算开支,彻底节约开支;依据规定对财政赤字、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外债加以严格控制。

d. 抓紧时间建议政府修改、补充政府于2020年11月5日签发关于针对发生关联交易之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第132/2020/NĐ-CP号议定,详见政府在2023年7月15日签发的第105/NQ-CP号决议中所提的要求和政府领导在2023年11月13日签发的第8888/VPCP-KTTH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于2023年12月25日前汇报政府总理;关于安排1.37万亿越南盾(利用2021年中央预算增收减支金额)给交通运输部和8个地方政府组织实施3个国家重要项目(详见第58/2022/QH15号决议、第59/2022/QH15号决议和第60/2022/QH15号决议)一事,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政府总理。

đ. 抓紧时间报请政府、政府总理颁发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所通过关于2024年财政预算、下调增值税税率、按照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定加征企业所得税等决议的实施细则,确保法律依据充分并与各项决议的规定保持一致。

2.5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以确保各类商品尤其是粮食、视频、汽油、钢材及其他必需品的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杜绝2023年底和2024年春节因供货短缺、货源中断导致价格猛涨的情况发生。

b. 主动采取能源安全保障措施,制定水电站、热电厂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运行调节方案,确保满足企业和人民的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杜绝出现缺电情况。抓紧时间起草民房、办公楼、工业区屋顶太阳能发电激励机制政策的议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上报政府。

c. 开拓新的潜在出口市场,加大对重点市场的开发力度;加快新贸易协定、协议的谈判和签署,确保符合政府的指导意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开发清真食品市场。

d. 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国内市场发展、刺激消费,助推年底消费高峰期的国内商品销售。配合各职能部门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冒商品。制定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扶持计划,于2024年10月上报政府总理。

2.6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组织实施"至2030年九龙江平原地区100万公顷高产低排放水稻种植专区持续发展"提案。将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农产品销售和出口,实现农业产品市场多样化。精心举办2023年越南—后江国际稻米节。

b. 重点指导生产;主动指导各地政府采取措施确保满足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用水需求;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水坝、水库运行调节方案,尤其是2024年因受厄尔尼诺现象影而异常干旱。

c. 重点指导、督促各地政府及时将自然灾害防控、动植物病虫害尤其是非洲猪瘟、口蹄疫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检查;确保2024年春节期间食品、货物供应充足。

d. 配合民族委员会和相关部门抓紧时间梳理并报请政府总理对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在内的各级新农村考核指标进行修改和补充,确保符合实际情况。

2.7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起草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住房法和房地产经营法的实施细则,确保与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的生效时间保持一致。

b. 尽快对2021-2023年低收入人群、工业区工人的至少100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写明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权限和解决方案,在2023年12月内汇报政府总理,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9月19日签发的第7179/VPCP-CN号公文。

2.8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加强检查、督促业主要求承包商加大资源投入,以加快各重点交通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美顺2#大桥项目、美顺—芹苴项目、宣光—富寿项目于2023年12月内建成投入使用,演州—百沃子项目、甘林—永好子项目于2024年建成投入使用。

b. 配合环境资源部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确保国家重要、重点项目的建材供应充足;尽快就海砂作为回填料给出结论意见,于2023年12月内完成。

c. 抓紧时间完善北南轴高速铁路投资主张提案,在2024年1月31日前上报政府常务委员会,由政府常务委员会在2024年3月内上报政治局研究决定。

d. 提高2023年底和2024年春节期间的货运客运管理工作效率,确保便捷安全。

2.9资源环境部牵头、配合各机关和地方政府:

a. 加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密切关注、及时对恶劣天气、天灾进行预测和报警,向各职能部门和老百姓提供信息,以便于主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b. 在政治局提意见后,抓紧时间完善国家2021-2030年海洋空间规划和2045年愿景并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尽快完善2021-2025年国家用地指标分配调整方案并上报政府总理;整理相关资料,报请政府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将2021-2025年国家用地计划调整方案上报国会,详见政府领导在2023年11月22日签发的第1175/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c. 组织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发表的"建立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协议(JETP)政治宣言实施的资源调动计划"。

d. 积极主动指导解决各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所需的料场开采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各地采矿权拍卖组织工作的检查,尤其是生产普通建材用的矿物,确保满足法律规定;及时制止并严格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2.10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机关和地方政府:

a. 做好社会民生保障工作,对有功人士、政策对象、贫困人口和偏远地区、边境地区、海岛地区人民照顾有加。牵头、配合公安部研究开展2024年春节社会保账款VNeID支付方案。

b. 将劳动力供求平衡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满足市场、企业、雇主的要求,为劳动力提供就业保障。

2.11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完善越南文化振兴、发展和人格建设目标计划,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政府,由政府报请国会研究决定;于2024年1月20日前向政府提交文化遗产法草案。按照法律法规文本颁发法的规定完善广告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起草建议书,旨在将其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中,由国会在第八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b. 重点采取措施打造健康文化环境,尤其是网络空间环境;推进"全国团结共建文化生活"运动。抓紧时间报请政府总理下达关于推动旅游产业全面快速持续发展的指示;建议政府总理举行文化工业发展会议,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

c. 采取措施推动少数民区地区和山区社区旅游持续发展;发展乡村旅游,确保符合不同地区、地方的实际条件。实现越南旅游宣传推介工作改革更新;在旅游宣传推介、运输(尤其是空运)、出入境、市场监管等方面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协调工作;在年底旅游旺季期间大力吸引国内外游客,力争实现2023年累计接待国际游客1300万人次的目标。

d. 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11月18日发出的第475/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对政府有关卡拉OK、舞厅经营的规定进行梳理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于2023年12月内汇报结果。

2.12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起草、完善并在2024年1月内将技术标准规准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上报政府。

b. 抓紧时间完善2021-2030年公立科技组织网规划和2050年愿景,在2023年12月内上报政府总理。

2.13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完善并报请政府签发关于看治病法实施细则的议定;签发权限范围内的通知、决定、提案,确保与看治病法的生效实施进度(2024年1月1日)相匹配。

b. 主动尽早发现、及时有效地控制传染病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疫苗接种计划所需的疫苗供应充足,防止出现疫苗短缺。加强对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医疗环境、食品安全的管理。采取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各医疗基地的安全。加大对基层医疗、预防医疗的投入。彻底解决医疗物资设备和药品短缺的问题。

c. 抓紧时间梳理并在2023年12月25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政府常务在2023年12月25日签发的第380/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关于白梅医院2#分院建设投资项目和越德友谊医院2#分院建设投资项目的结论意见的执行情况以及大水镬医院建设投资项目实施所存在的困难,其中提出彻底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以期早日投运、杜绝拖延。

2.14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完善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3年11月4日签发关于教育培训全面该给、满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的29-NQ/TW号决议的10年执行情况总结提案,做到完整、全面、务实,满足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b. 完善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9月18日签发关于第88/2014/QH13号决议和第51/2017/QH14号决议执行情况专项监督的第686/NQ-UBTVQH15号决议行动计划,并在2023年12月内上报政府总理。

c. 积极准备并开展2024年高考方案。尽快向政府总理汇报国会在2022年6月16日通过的第63/2022/QH15号决议中提及的教科书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认真执行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8月24日签发的第6572/VPCP-KGVX号公文,关于少数民族语言书籍出版和发行所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方案。

2.15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牵头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完成各自工作岗位提案的编制,作为执行新工资政策的依据(自2024年7月1日开始)。

b. 配合完成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的重置,详见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组织机构重置指导委员会的书面结论。

c. 尽快完善国家干部公职人员数据库与国家居民数据库连接方案,旨在验证、清洁干部公职人员的相关信息;于2023年12月内完成。

d. 牵头、配合公安部、政府办公厅制定针对06号提案实施期间成绩突出的机关、组织、地方、个人的奖励提名条件,为06号提案两年执行情况初步总结会议所用,在2023年12月内完成。

2.16司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对各项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不合理之处,以便修改、补充,超出权限范围的报请政府、政府总理修改、补充;跟踪、督促各部门尽快颁发或报请有关部门颁发迄今尚未颁发的法律、决议、法令的实施细则。

b. 集中精力研究、抓紧时间起草、报请政府颁发修改、补充政府于2016年5月14日签发关于法律法规颁发法实施细则的第34/2016/NĐ-CP号议定和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签发关于修改、补充第34/2016/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第154/2020/NĐ-CP号议定的议定。

2.17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个别地区的军事冲突变化;各战略地盘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密切关注空域、海域、边境、内地、网络空间的情况;主动预防、尽早发现、及时献谋划策、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杜绝陷入被动、措手不及的状态;配合其他力量维持安全秩序,确保我国各重大政治事件的安全;主动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制定方案并进行练习,随时应对疫情、搜救、克服天灾后果;制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

b. 进一步改革、提升训练质量,随时处于备战状态,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发展海洋经济;坚持驱赶入侵越南海域的外国船只。加强与伙伴国的国防交流与合作,以增进了解和信任,防止冲突发生,巩固和平稳定的环境,满足祖国捍卫的要求。做好2023年中央军委会议(第八次会议)和全军军政会议的准备工作。

2.18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主动了解情况并就如何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向党和国家领导献策。保护国家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文化、社会活动、在越南举行的国际会议、党和国家领导的绝对安全。做好第七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准备工作。

b. 同步采取措施维护各地盘、领域的治安秩序,尤其是战略性地盘和重点地盘。重点打击年底多发的犯罪活动;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加强2024年圣诞节、新年期间的防火防爆、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维护等工作。

c. 抓紧时间完善政府于2020年11月24日签发的第136/2020/NĐ-CP号议定(关于消防法和消防修订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于2017年7月18日签发的第83/2017/NĐ-CP号议定(关于消防搜救工作)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请政府总理研究、签发。

d. 进一步更新、完善"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两大行政手续组合的互联软件功能,方便群众办事。

2.19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将对外活动、全球化活动落实到位,推动双边关系走深走实;积极参与多边机制并作出实质性贡献,旨在提升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

b. 抓紧时间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024年国家高层和各部委、地方政府领导对外活动计划。将关键领导、党和国家领导在各场重要对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给落实到位;梳理、督促将高层和各级共识付出实施,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举行的各场对外活动所达成的合作共识、承诺。

c. 大力推动各项经济外交活动;做好公民保护、旅居海外越南人工作,尤其是在个别地盘发生军事冲突的时候;提高对外通信、文化外交的效果。

2.20通信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完善通信传媒方面的法律规定,为通信、新闻等活动提供法律框架(以书面形式建议起草新闻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起草议定替代政府于2013年7月15日签发关于互联网和网络服务管理、提供、使用的第72/2013/NĐ-CP号议定、于2018年3月1日签发关于修改补充第72/2013/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第27/2018/NĐ-CP号议定;起草政府的决议,关于颁发政治局于2023年6月15日签发的第57-KL/TW号结论执行计划)。

b. 加大跨境平台斗争力度,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继续梳理、及时制止在社交网络尤其是跨境社交网络上流传的恶毒谣言。及时主动对歪曲的思想、恶意的谣言进行斗争和打击。

c. 加强对测量、监视方面的技术应用、稽查、检查、监视,以尽量减少通信传媒方面的违规行为,加以整顿并对电子信息网页、社交网络的"报纸化"予以严厉处置。

d. 主动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如何推进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建议,及时消除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瓶颈;抓紧时间梳理、提出各部委、地方政府线上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升方案,避免散漫、走形式、引起不满、浪费资源。牵头、催促各部门开展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国家数字平台审核、批准、公布,助推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发展。

đ. 配合中央宣教委员会继续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内对外活动和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工作以及各部委、地方政府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努力和决心;重点发现、报道好人好事、先进模范、好制度、好做法,以及时表彰和推广。

2.21政府办公厅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编制并报请政府总理颁发在线互联行政手续组合清单,随后集成、发布在2024年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2024年2月内完成。

b. 抓紧时间研究、起草、报请政府颁发关于"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等两项公共服务的议定,在2024年4月内完成。

2.22 政府监察总署查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尽快贯彻、制定组织实施政治局于2023年10月27日签发关于党纪执行检查监督和稽查审计方面的权限控制和防腐反贪的第131-QĐ/TW号规定的计划。

2.23 民族委员会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将民族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的落实力度。

2.24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内对外活动和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工作以及各部委、地方政府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努力和决心。加强宣传强调政府、政府总理指导解决问题的结果、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成绩和亮点,营造出热闹欢乐的迎新氛围。重点发现、报道好人好事、先进模范、好制度、好做法,以及时表彰和推广;不报道未经证实、引起社会性恐慌的信息。

2.25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继续加大科研的力度,在推动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政策制定、战略策划方面及时为政府、政府总理当参谋、出主意、献良策;准备、起草将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发展成为重点研究中心的提案,详见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4日签发的第45-NQ/TW号决议。

2.26 越南社会保险牵头、配合各地政府采取措施完成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的指标;力争完成或超额完成2023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费欠款。

2.27 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a. 在2023年12月内批准或报请政府总理批准集团、总公司重组提案,集团、总公司5年生产经营战略计划和5年投资计划。

b. 指导、督促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煤炭矿产集团、越南石油集团以最快速度开展各自管辖的电力建设投资项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力,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2.28 资源环境部、工贸部、计划投资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建设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科技部、教育培训部、越南国家银行、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各自的任务(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8月31日签发的第1009/QĐ-TTg号决定,关于批准JETP政治宣言开展提案)组织落实JETP政治宣言开展提案和资源调动计划所述的任务目标。

2.29 公安部、国防部、司法部和各部委、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尽快贯彻尽快贯彻实施政治局于2023年10月27日签发关于调查、诉讼、审判、服刑方面的权限控制和防腐反贪的第132-QĐ/TW号规定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