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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0:27 | 2022/06/14

VGP -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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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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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63/NQ-CP

2022年5月3 日于河内

2022年4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3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政府一致认为:4月份国际形势依然错综复杂,武装冲突、地缘政治竞争,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居高,通胀压力增加,世界部分主要经济体或上调利息,加快缩减货币放松规模;全球供应链中断风险隐患等问题突出。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和政府总理统筹施策,与全国人民同舟共济,越南经济社会继续呈良好发展势头,各领域取得全面进展,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得到控制,财政收支,国际收支平衡,4个月物价指数平均增长2.1%。货币市场、汇率基本稳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区间,4个月财政收入达年预算的46.6%,同比增长15.4%。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6.4%,贸易顺差25.3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金额59.2亿美元,同比增长7.6%。

工业生产呈恢复增长,4月份工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9.4%,农业生产平稳增长,夏秋季耕植工作如期展开,动植物疫病预防工作取得成效,4个月水产产量增加2.2%。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得到保障,4月份新注册企业首次突破1.5万家,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1%。旅游业快速恢复,外国游客人数环比增加1.2倍。

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扎实、有效展开,全国40个地区已为5到12岁儿童接种疫苗,死亡病例环比大幅下降。全国各省学习开放复学。机制建设、文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工作继续推进,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贫困人群得到补助。国防实力增强,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得到保障。反贪反腐工作扎实展开。外交工作全面推进,越南国际地位继续提升。

上述得来不易的成绩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的领导下,国会的监督和支持,共同努力,团结奋进的成果。然而,越南经济社会运行仍存在不足和短板,也面临不少挑战。新冠疫情爆发风险隐患。经济复苏不够全面,公共投资资金落实不到位,原油、粮食等大宗商品和物流价格较高。农业生产成本上涨,证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暴露不足和不确定因素。部分群众生活贫困。

下一阶段,世界形势将继续快速变化,错综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而挑战大于机遇。越南经济开放度较大,世界经济动荡、通胀、疫情、供应链中断等问题或对越南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国内通胀压力增加,部分行业生产营业困难,自然灾害频繁而难以预测。面对种种挑战和困难,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抓好落实党、国会和政府的指导意见,特别是落实好01/NQ-CP 号决议,02/NQ-CP 号决议以及有关经济社会复苏计划的11/NQ-CP 号决议,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计划的38/NQ-CP 号决议;并重点实施以下以下任务:

一,各部门、地方根据职责:

尽快完成呈递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各项报告、文件草案拟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和质量。各位政府成员负责做好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文件准备工作,并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主动把握突出的问题、国会代表、和人民关注的问题。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实行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及政府监察署关于信访涉诉工作的决定。

配合计划与投资部制定政府落实政治局有关2030年至2045年北部山区及中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安全保障工作的11-NQ/TW号决议和有关2030年至2045年九龙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安全保障工作的13-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

继续坚持宏观经济调控,控制通胀,确保财政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狠抓落实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复苏计划的11/NQ-CP 号决议以及政府总理126/CĐ-TTg号,252/CĐ-TTg号和290/CĐ-TTg号批示;这是核心任务,也是领导人、各机构能力评估的重要标准。

着力推进公共投资基金拨付进度,成立监督工作组,督促2022年公共投资工作的落实,尽快展开政府总理有关加快外国对越南开发援助及优惠贷款资金拨款的307/CĐ-TTg号批示。加强检察监督,将实施缓慢的项目的资金分配计划转入实施效益好、进度快的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布月度物价及物价指数,加强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抓紧落实政府关于落实国会有关2021 -2025年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东部分项目及其他重点项目投资方案的18/NQ-CP号决议。按照政府119/NQ-CP号决议, 着力加快2021 -2030规划工作。

各部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紧密监督市场物价,做好物价调控和宣传工作,稳定民心,避免出现通货膨胀,确保货物供应充足,流通顺畅,确保电价、油价平稳,加快电力开发项目,主动实施供电系统运营方案,满足用电需求。

加强监督,坚决打通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难点,疏通支持经济发展的渠道,推进公私合作模式,加快消减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提供原材料供应和融资方面的支持。

尽快完成第31届东南亚运动会准备工作,争取成功举办本届运动会,提升越南在本地区的形象和威望。

积极协助企业招聘劳动人,支持劳动者复工复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就业。

财政部,公安部、通信与传媒部,国家银行贯彻落实政府总理304/CĐ-TTg号,311/CĐ-TTg号和15/CĐ-TTg号批示,确保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加强监督,公开透明,及时查处垄断、操纵市场的行为,依法保护合法投资者。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交通部、国家银行,财政部根据职责权限,向权威机构汇报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企业或项目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密切关注国际地区形势,尤其是俄罗斯乌克兰冲突,新冠肺炎疫情,世界通货膨胀问题,大宗商品价格等问题。主动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策。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为越南经济社会恢复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加快落实政府总理关于服务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居民信息数据应用软件研发方案的 06/QĐ-TTg 号决定(2022 -2025年)以及政府50/NQ-CP号决议,加强宣传,引导社会积极参与。

二,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

检查并提出将3月31日前为分配完毕的2022年资金分配计划调整方案,按照50/NQ-CP号决议规定 将其交予有需要的部门、地方。实施中若出现问题或难点需及时汇报政府、政府总理,并提出适当处理方案。严格执行行政纪律和公共投资资金拨款计划。

配合有关媒体机构公开2022年3月31日前未完成2022年财政预算支出分配的部委、地方,向政府总理总理汇报,明确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尽快请示政府总理并按照政府办公厅104/TB-VPCP号通知和1162/VPCP-KTTH文件指导意见,向职权机构报告2021 -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央预算剩余资金分配方案。

配合国会有关机构,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有关河内首都区四环公路建设和胡志明市三环公路建设方案。

配合政府办公厅在2022年5月12日前提请政府总理成立经济社会复苏计划执行指导委员会并任命黎明慨副总为委员会主任。

三,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

配合国家银行,公安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研究,提出商业银行临时收款措施,处理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在线服务和行政手续费用付费退费存在的问题。

加强检查监督,提出处理2021年增收节支产生的收入的措施。

四,越南国家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市场情况,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控制通胀预期,为企业和人民排忧解难。

抓紧落实有关实施国家目标计划、经济社会复苏计划的28/2022/NĐ-CP号规定及相关法规。

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坏账增长,确保信用机构系统安全,不让其崩溃、破产影响到货币政策施策。有效、可持续恢复资本市场发展。

配合公安部推进银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居民信息数据应用。

五、工贸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加强监督、保障油品供应,并主动、及时、有效地调控油价;研议、建议提升油料储备量;以及重视信息倡导工作,增进社会认同。

(二)着重于指导重新检查国家电力系统运作计划,尤其是重视和谐、合理、有效地开发发电产能与传输能力、严密监督负载情况并备有负载过高时因应方案,电力传输系统应处于备用状态,俾保证供电予生产、生活之用。

(三)尽早完善、报告总理有关以北部边境关口正式通道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制度与整套政策。

(四)展开各项适当计划与措施来刺激购买力、国内消费需求(数字环境上、电子商务平台产品集货、销售、媒合等促销计划、促销之月),以期有助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

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指导、落实各项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与出口等措施,并保证供需平衡、市场稳定;指导进行动植物防疫,尤其是非洲猪瘟疫情;监控饲料价格、农业生产投入成本等。

(二)主动指导执行树林管理、保护、消防等工作,特别是在干季与温度高热日;坚持严格处理有关树林保护违规者、非法砍伐与运输林木、树林使用目地违法转换等行为。

(三)严密观察天气、天灾情况,主动指导与建议政府、总理及时指导天灾防范与后果处理,避免处于被动、意外等情况,尤其是在即将来临的雨季。

七、建设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研议、建议修正有关基本建设投资中的营造管理、行政作业简化等规定,俾有助于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款。

(二)与相关部委主持,建议于2022年5月内召开会议来全面评估2021年与2022年前几个月房地产市场;并提出各项措施来继续稳定、健康与永续地开发房地产市场。

八、交通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依据总理指示于2022年6月30日前强烈加速执行电子收费。

(二)密切、有效同国会机关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呈报有关庆和-帮美属、朱笃-芹苴-朔庄、边和-头顿等3项高速公路兴建案之投资原则。

九、资源环境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完善2013年土地法修正草案,并呈报政府研议,俾于第5次中央会期通过有关土地政策、法律的新的决议后呈送国会。

(二)快速完善修正、补充2020年12月18日颁布之第148/2020/ND-CP号议定与其他法规,俾利严格管理土地、加强检查、防范与严格处置非依使用目的使用者、违规土地使用目的转换等行为,并于5月内呈报政府;加强进行土地使用规画与计划。

(三)着重于指导与积极完善至2030年与2050年展望国家海域空间规划草案,并于呈送政府核准前依规定呈报权责层级。

(四)快速且有质量地完善有关执行越南于COP26会议所作的承诺的国家行动计划草案,并呈送总理于2022年第二季内研议、批准。

(五)指导严密监督、预警,及时提供天气、天灾、地震等信息,以有效防范。

(六)对九龙江流域平地以及其他所需的地区的基础建设建材之用的海沙勘探与开采案件进行研究并依权限决定以及提出具体建议方案。

十、劳动、荣军暨社会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主持做好总理2022年3月28日第08/2022/QD-TTg号决定有关劳工房租补助措施以及总理去年6月14日第16/CT-TTg号指示有关保障劳工永续就业机会、改善生活及工作标准等所订的各项任务与措施。

(二)快速呈送政府于2022年5月内颁布有关依劳动契约工作之劳工的最低基本薪资的议定。

(三)颁布计划并主持、并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举行荣军烈士日75周年庆祝活动,并保证其庄严性、意义、实质效益且符合实际情况。

十一、文化、体育暨观光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有效落实新常态下观光业恢复开放方案;严格执行总理2022年4月25日第381/CD-TTg号函,并保证安全、提高旅客服务质量,尤其是4月30日、5月1日假日与暑假期间。

(二 )着重于重新检查必要事务,成功举办第31届东南亚运动会(SEA Games 31)塑造一个安全、好客的越南形象以及第9届全国体育大会结合观光业发展、保障安全与效益;继续加强举办各种民众体育、运动活动;完善未来阶段体育、运动发展策略,并呈送权责层级研议、批准。

十二、科技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着重于建置、完善、颁布有关各项国家级科技计划的管理规定、属于科技部辖管的中央预算支应的公共事业服务经济技术定额规定;发动、主持响应、切实、有效庆祝越南科技日(5月18日)。

(二)快速完善与依权限颁布有关汽油、柴油与生物燃料等国家技术规范,俾依2011年9月1日第49/2011/QD-TTg号决定执行排气标准适用期程;倘有困难、障碍、超过决定权责者,应立即呈报总理研议指示。

十三、卫生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并保证其安全性、科学性、及时性与效益;严格、有效执行政府、总理有关疫苗采购、收领、接种等指示,其中在2022年第二季完成18岁以上者的第3剂疫苗接种、以及12岁至18岁以下者之第2剂接种;强烈、有科学性、安全及有效进行5岁至12岁以下者疫苗接种工作,并向政府、总理呈报与承诺依政府决议、总理指示完成进度;主动防范夏天疫病,包括登革热、手足口病等。

(二)加强倡导有关疫情治疗与辅助治疗用之药品安全、有效使用信息,尤其是禁忌者并保证民众能以最便捷方式取得药品;加强药价管理,打击囤货、涨价、贪污等行为。

(三)主持、同计划投资部、总理办公室与相关部委提议成立工作小组,以盘点、完善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的医疗项目资金资源分配方案;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呈送总理研议、决定。

(四)快速呈报副总理黎文成指示处理河南省各项医院案件存在的困难、障碍,不得让国家投资资源浪费。

十四、教育培训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完善2021年至2030年与至2045年展望教育发展策略;拟定2021年至2030年大学教育发展策略架构;仔细重新检查课本与加强落实新世代普及教育计划。

(二)继续做好2022年高中毕业、大学院校招生等准备工作,并保证其安全性、严格性、质量、公平性、客观性且符合疫情情势。

(三)继续依学年计划进行实体教学,并保证其安全性、弹性与效果;进行补习、进修智识、技能、协助学生精神健康与心理,尤其是小学生。

十五、内政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快速配合各部委朝向依党、国会、政府决议精简、有效运作等原则完善有关部、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等人事组织架构、功能、任务、权限等规定议定,并呈送政府研议核准。

十六、司法部主持、同计划投资部、相关单位盘点公共投资法不及的规定,并于2022年5月内呈报总理处理方案;主动同各部委加快属于国会、国会常务委会员法律、法令拟定计划以及政府、总理工作计划的法律法规拟定进度,并保证其进度、质量。

十七、政府检察机关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继续执行2022年规划之各项检察案件;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做好民众座谈、处理诉愿等工作,尤其是在第15届国会第3次会期召开期间。

(二)快速完善至2020年打击贪污之国家策略汇整报告并拟定至2030年打击贪污的国家策略的政府决议草案,并保证其质量与进度。

十八、民族委员会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快速颁布2021年至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与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之国家目标计划施行细则,其中第一阶段:自2021年至2025年依政府2022年4月19日第27/2022/ND-CP号议定有关国家目标计划管理、主持执行等规定的功能、任务,并于2022年5月内完成。

十九、国防部主动掌握情况、及时采取各项措施来保障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并在各种情况下不得处于意外、被动困境。

二十、公安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目标、重要事件、党、国家领袖活动等最高安全,核心工作是保障4月30日、5月1日假日以及SEA Games 31、第13届党大会第5次中央会期、第15届国会第3次会期等安全。

(二)加速属于中央打击贪污指导委员会管控之各项特别严重、复杂之经济案件、贪污案件等调查期程。

(三)同步执行各项保障交通安全秩序的解决方案;加强检查、盘点各地区的消防安全保障标准,并及时发现与依规定坚持处理消防违规行为。

(四)于2022年5月内完成国家公共服务网站、部级、省级行政手续处理之信息系统等连接、分享与凭证,以处理行政作业、提供在线公共服务。

(五)同政府办公厅与政府、总理指导、调控的信息中心连接、整合与分享居民整合信息,并于2022年5月内完成。

二十一、外交部于2022年第二季内有效执行对外核心任务;仔细与周到筹备总理、各位副总理国外参访活动;并继续严密观察国际与区域情势,尤其是俄乌冲突情况,及时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与因应对策。

二十二、新闻通信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依总理2022年4月26日第02/CT-TTg号指示以及总理、国家数字转型委员会主席于第2次会期(2022年4月27日)所作的结论加速国家数字转型、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等开发,并指导各个数字基础设施开发电信公司提出快速将电话用户转为使用智能型手机的措施;以及辅导各部委、地方政府筹措资源、雇请数字转型专家来承作公务机关缺乏人力的具专业性的任务;快速研议、处理、为公安部提供无线频道。

(二)密切、有效主持、同相关部委加强媒体方面之国家管理能力;删除、阻挡各种谣言、非属实的讯息;改革、创新媒体方式与形式;同卫生部主动进行舆论倡导、保证国民取得正确、充分与及时之防疫信息,让民众掌握、同心协力、创造社会信心;同中央倡导委员会指导各个媒体报社加强倡导有关政府、总理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安全适应以及不轻视防疫工作、尤其是病毒新的变种的决议、指示、电函、指导等执行情况与绩效的信息(倘有)。

(三)依政府2021年5月20日第50/NQ-CP号决议所交代的任务,快速拟定「至2025年与至2030年发展方向邮政发展策略」,以取代「至2025年与至2030年发展方向邮政基础设施发展策略」。

二十三、越南中央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通社以及各个媒体报社进行重要信息倡导,包括:党、国家领导对外活动、第13届党第5次中央会期、第15届国会第3次会期、胡志明主席生日庆祝(5月19日)、5岁至12岁以下者新冠疫苗接种、出现新冠病毒新的变种的防疫、医疗保障方案、SEA Games 31各项活动、2022年国家高中招生、毕业考试举办、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以及经常举办各项交流座谈会。

二十四、越南社会保险机构同步落实各项增加社会保险投保者的解决方案;督促追收、减少欠保险费情况、不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欠缴情况发生;及时、足额给付投保者的权利;加强检察工作、及时处理、建议主管单位处置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违规行为;同步执行各项措施来进行基金安全管理、永续增长;一方面严格、有效监督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一方面仍保障投保者的权利以及对国家整体经济稳定性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十五、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指导其辖下集团、总公司拟定2021年至2025年重整提案,以核准或呈送权责层级核准,并及时、有效落实,以期有助于提高国营企业未来运作效益;主持、同工贸部与相关部门于2022年第二季内重新检查、建议彻底处理龙富1号火力发电案所面临的困难、障碍。

二十六、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煤炭与矿物、越南石化等集团以及国内电力产业企业应严格、有效执行总理于2022年4月13日第108/TB-VPCP号公告所作的结论,并指导政府权责机关加强配合执行电力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供电安全,不准2022年与往后各年缺电情况发生。

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依分工的职能与任务,主动严格、有效落实本决议所提的各项措施与任务;经常检查、评估执行情况;及时呈报、建议政府、总理衍生且超过决定权限的问题。政府办公厅督促、汇整并向政府、总理呈报本决议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