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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文号: | 2022年 月 日于河内 |
政府2022年02月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2年03月03日召开的2021年10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2022年2月份及前2个月越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01/NQ-CP号决议落实及经济社会复苏计划实施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月份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国内疫情严峻,在党的领导,国会监督和全国人民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快乐和温暖的春节。春节假期后,各部门、各地方按照政府总理的01/CT-TTg号指令,立即主动投入工作。
2月份及前两个月越南经济与社会呈平稳恢复发展势头,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地展开春季接种战役,至今全国18岁以上人口完成2剂疫苗接种率98.4%,完成第三剂疫苗接种率37.4%;12岁到17岁人群疫苗接种率93.5%,因此新增病例虽快速增加但转重病例和死亡病例大幅下降。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得到有效控制,国际收支平稳。前两个月物价指数同比增长1.68%。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和汇率平稳。2个月财政收入完成年预算的22.9%。同比增加10.8%,公共投资资金支出达全年目标的8.61%。2月份外贸进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7.6%,两个月增长10.2%。服务贸易继续景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1%,国内油气供应充足。
国防与安全保障工作得到重视,2022年新兵征集工作安全、有序展开。继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完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民生保障等方面工作扎实推进,春节期间为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劳动者提供9.287万亿越南盾的补贴。劳动市场迅速恢复,生产链、供应链逐渐恢复。旅游、文艺、娱乐活动恢复正常,2月份外国游客人数环比增长49.6%。外交工作取得成效,对外开放水平,越南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
然而,越南经济社会仍然存在不足和问题。经济方面,宏观运行存在风险,其中包括国际政治和军事冲突。新冠肺炎疫情依然蔓延,部分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基层医疗能力不足。一部分劳动人群因隔离停工导致劳动力临时缺乏。生产成本提升,国内油气产品存在供应不足隐患,边境出口农村、货物滞留问题仍然突出。
国际政治形势仍然错综复杂,特别是各国之间政治分歧,俄罗斯乌克兰武装冲突等;各国经济复苏缓慢、不稳定,油价及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物流成本上涨。国内疫情依然严峻,必须抓紧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通胀压力、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问题突出。
在此背景下,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地方、各行各业和全国人民努力奋进,全力投入复工复产,克服困难和挑战,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复苏,力争加快2022年第一季经济增速。其中,着重以下任务:
一,各位部长、部级机构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职责范围:
继续贯彻落实政府、政府总理关于疫情防控指导方针、规定,严格遵守5K规定及疫情防控安全举措;严厉管控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严格实施新冠患者诊治规定,最大限度降低转重、死亡病例,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方案,做好人力、物力准备,若有需要请求卫生部提供人力、物力支援,避免医疗卫生系统超负荷问题。
核查、评估在线教学情形;并及时辅导与提出学生恢复上课的适当措施,并结合适用「绿色班」模式、保证防疫、抗疫安全标准;主动与财政部、相关单位会晤、讨论有关电视教学计划制作所需的经费;倘超过决定权责,则依规定呈报总理研议审核。
政府赞同2022年工作宗旨是"团结、纪律,主动适应,安全高效,恢复发展",要求政府每位成员,各省政府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国会和中央政府的决议,特别是01/NQ-CP 号和02/NQ-CP 号决议;密切跟踪形势,扎实指导工作,高举责任旗帜,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扬成绩,继往开来,战胜一切困难和挑战,以最大努力和决心完成各项任务。集中落实安全适应,灵活有效控制疫情方针和202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实施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坚决强化反腐反贪工作力度。加强团结,坚持廉政、全面强大、高效政府建设目标,胜利完成2022年党和国会提出的任务目标,为下一阶段发展打好基础。
要求各部门、地方认真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2022年春节工作的11-CT/TW号指令和政府总理关于快乐、安全迎2022年新春的35/CT-TTg号批示。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在政府与各地视频会议上的意见,拟草政府关于落实2022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主要措施、任务的决议草案,并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行。
各部门领导,地方政府领导尽快制定和颁行落实该决议的行动计划。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在政府与各地视频会议上的意见,拟草政府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措施任务的决议草案,并提请政府总理签署颁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国家竞争力,政府要求:
各部门、地方扎实落实政府2022年02/NQ-CP号决议。计划与投资部,政府办公厅通过数字,展开营商环境与国家竞争力监督系统,为政府和政府总理指导工作服务。
政府总理关于行政手续改革咨询委员会,越南工商联盟及企业客观监督各部门、地方落实上述决议的情况,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建议。
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国会、政府、总理有关与民众座谈、处理诉愿等法律规定、各项决议、指示;及时、依法处理从发生初期属于权责的诉愿,并符合实际情况;盘点、彻底处理延迟不处理且具复杂性的诉愿案件。
权责机关核准后立即快速落实资产监督与收入监督机关间的协调规范、资产与收入监督的国家数据库提案;加强权力检查、监督、监控、拟定各项检查、监督标准、条件与工具;重视内部控制工作;严格执行打击贪污计划以及打击贪污的中央指委会的结论与指导。
二,卫生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尽快制定有关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允许实施疫情防控的卫生医疗政策的12/2021/UBTVQH15号决议部分条款的实施细则,在2022年3月内提交政府审批颁行。
尽快接收儿童新冠肺炎疫苗并尽快为5到12岁儿童接种;研究第四剂疫苗接种,确保安全、科学、有效。
重新评估疫情风险等级、确诊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疫规定;准确判断、评估疫情风险程度,参考国际经验,采取适当的防疫措施,进而将新冠肺炎为地方性流行病,实现正常化。继续优化新冠患者居家治疗指南。
推进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审批及颁布药物使用指南,确保药物自主供应,强化新冠肺炎患者诊治、咨询工作;及时解决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出售、用药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药物安全可及。按规定严格监管治疗药物、新冠抗原自测试剂盒价格,杜绝发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问题,严厉惩处制造假冒治疗药物、测试剂盒、走私药材等非法行为。
尽快制定疫情应对方案,及时为感染速度快的地区提供支援,完善新冠患者治愈后保健指南。
制定儿童、学生检测、医学观察和隔离指南(注意有基础病的人员),检查儿童居家隔离规定,确保科学有序。
落实政府总理43/TB-VPCP 号通知, 根据新常态尽快修改外国人入境规定,在2022年3月8日前发至文化、体育和旅游部汇集,制定旅游业重新开放方案。
三,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
按照各部门、地方的建议,汇总2022至2023年两年及每年经济社会复苏项目、任务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确保投资精准、有效。在3月内提交政府总理审批。
建设部制定2021 -2025年公共投资计划(中期)及2022 -2023年计划公共投资资金灵活调整方案。在3月内提交政府总理审批。
(三)颁布属于总理、部委权责的招标案评估程序、作业、标准、审核流程、招标案指定决定等施行细则关于属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2021年至2025年阶段北南高速公路东边路段工程项目等的咨询招标案、技术基础设施迁移招标案、土地迁移与再定居赔偿招标案、国家重要案件、具急迫性、大规模的交通与医疗基础建设案之招标,并保证符合国会与政府之各项决议,以及于2022年3月内完成。
(四)快速提供意见并颁布总理有关让权给省人委会,按此具备担任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中的各项案件的省地方政府是主管单位。
(五)加强在潜在市场的投资招商活动(包括直接与间接投资);朝向符合于实际情况盘点、调整各项外资招商措施,以留住资本资源以及加强吸引外人进驻越南投资。
(六)快速完成各项国家重要交通案件、高速公路案的审核作业,按规定呈报国会的进度。
(七)监督、汇整、评估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执行绩效,并及时呈报政府、总理调整、补充各项措施、政策(倘必要);按季度在政府定期会议呈报上述计划执行情形与绩效,并在衍生问题或总理有要求时应进行临时呈报。
四、财政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保证及时提供属于国家预算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等支出项目充足经费预算;继续简化、减少作业、缩短支出控制时间;同相关机关、单位及时处理有关支付、结算等问题。
(二)拟定并呈送总理颁布有关提供因遭受疫情影响的学生、大学生贷款来购买用于在线学习的计算机的决定、社会政策银行执行政府2022 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所规定的各项措施中所适用之各项利率补助等施行细则,并于2022 年3月内完成。
(三)快速呈送政府研议、颁布有关2020年10月19日第126/2020/ND-CP号议定有关税捐管理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修正案以及2022年土地租金、纳税期间延长的议定。
五、越南央行主持、同各部委继续采取主动、一致、弹性的货币调控政策,并密切结合财政政策、属于政府物价管理的产品价格调控以及其他政策,以期有助于维持整体经济稳定、抑制通膨、维持各个信贷机构安全性、积极支助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继续处理、快速提供权责机关有关体质不佳的信贷机构处置建议方案。
六、工商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提出及时处理障碍的措施来有效开发供电资源、满足生产经营与经济复苏与发展等需求;盘点、厘清油品价格平稳基金的角色与必要性、及时呈报、建议修正、补充各项制度、政策,以能提高依市场运作机制油品管理、调控与许可证核发等效益、保证国内生产量与进口量能足够供给实际消耗需求。
(二)加强市场管理、主动供应资源调整方案、保证货品供应与流通;并对油品批发商、配销商、零售商等加强监督与管理;主持、同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及时处理陆路边境关口农产品、货物雍塞等情形;提供眼前与长期解决建议方案;有效利用各种市场拓展机会来加强外销、进口管理与注意监控贸易逆差大的市场。
(三)从年初促进各项工业生产活动,尤其是大型案件;着重于协助生产经营纾困、恢复供应链、创造新生产动能。
七、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同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研议提出供给农业生产的物资价格平稳政策,有助于减少生产成本、维持农业生产稳定;提出依规划、计划的生产方向解决方案,以保证农产品出口符合国际货品售购惯例与方式。
八、建设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快速拟定并执行房地产市场优化措施;促进开发劳工住宅,尤其是在工业区的住宅。
九、交通运输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快速完成甲类案件的投资主张呈核程序与作业,包括:属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的安友-高领高速公路以及大义桥等案件,并呈送权责机关决定投资主张。
(二)指导越南铁路总公司研议、拟定有关提高供给货物进出口的国际铁路联运能力、运输量等方案,并于2022 年3月内呈报总理。
(三)资源环境部快速颁布有关属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的用于国家重要交通基础建设案件之建材考察资料的一般性建材矿物开采的特殊制度施行细则,并于2022 年3月内完成。
十一、劳动、社会暨荣军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检查、评估政府2021年7月1日第68/NQ-CP号决议与总理2021年7月7日第23/2021/QD-TTg号决定等所提出的各项纾困措施;并呈报权责机关研议继续执行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民众、劳工等纾困措施。
(二)主持、同财政部与相关单位呈送总理頒发有关对具备劳资关系且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重点经济地区等工作而需租房的劳工提供房租费补助的决定。
(三)快速审核2021年至2025年阶段沿海、岛屿以及特别艰困的县乡名单,并于2022 年3月内呈送总理批准。
(四)加强在线全国劳工供需媒合;着重照顾、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无处可靠的弱势对象。
(五)提供意见、并呈报权责机关有关劳工按月与按年加班时数等调整事宜,以为生产经营复苏发展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文化、体育既旅游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完善朝向「安全、弹性适应与有效控制疫情」新常态下恢复开放观光业方案;并依权责功能公布自2022 年3月15日恢复开放观光业的方案。
(二)主持、同卫生部、交通运输部与相关部委对迎接国际游客的规定等内容达成共识;并提出有关国际观光业恢复开放等施行细则,以利于各单位、地方政府主动执行;及时指示、整顿,以期保证各地方政府在适用政府有关国际游客观光开放与居留等规定的一致性。
十三、科技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着重指导提出各项技术创新解决方案、技术研发与科技企业育成、技术解碼、科技研发成绩商业化;并继续采取各项措施来提升越南的全球创新指数(GII)。
十四、教育培训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经常评估疫情情势以及学生恢复实体上课的疫情爆发等危机;并提出符合疫情不同等级的教学方式与防疫措施;继续更新、完善在线与电视教学方式。
十五、内政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加强行政改革、公务机关的效益、效率,加速执行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
(二)快速呈送政府研议、颁布有关第 115/2020/NĐ-CP号、第138/2020/NĐ-CP号、第159/2020/NĐ-CP号、第90/2020/NĐ-CP号、第112/2020/NĐ-CP号、第46/2010/NĐ-CP号等议定有关公务员、职员、干员等规定修正案、有关管理领导阶层退休年龄调高之议定(取代2015年5月29日第53//2015/NĐ-CP号议定以及2020年9月5日第104/2020/NĐ-CP号议定有关干员、公务员于更高年龄退休的规定)、以及有关国有事业单位的具备高技术、专业水平之职员于更高年龄退休等议定(符合于2019年劳动法第169条第4项的新规定)。
十六、司法部主持、同各部委强烈执行2022 年法律、法令拟订计划,并呈送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保证其进度与质量;密切同各部委快速拟定有关执行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的各项施行细则。
十七、政府检察机关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有效落实已获总理批准的2022年检察计划;并尽早公布防疫、抗疫用的医疗设备采购、经费资源使用、管理等检察结论以及第7号电力规划执行情形、与有关油品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形。
(二)快速完善有关资产、收入等监控之国家数据库建置提案以及检察法修正草案,并保证其进度与满足检察、打击贪污等需求。
(三)同司法部与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依总理2022年1月29日第153/QĐ-TTg号决定有关成立工作小组规定快速检查、盘点、处理有关若干地方(河内、庆和、胡志明市)法案、检查、监察结论所提的土地、案件的相关障碍与困难,并依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方案。
(四)同公安部主动监督、掌握各项大规模之基础建设投资案(高速公路、机场等)执行情形,及时发现有关标案串通、数量、质量虚报、土地违规等行为,并采取预防措施;以及建议权责机关依规定处置。
十八、民族委员会依权责功能快速颁布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与山区之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等施行细则。
十九、国防部加强、巩固国防能力、坚持斗争保护国家独立、主权、与领土统一完整,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处于被动、意外等情势。
二十、公安部同步执行各项措施来加强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加强打击罪犯,尤其是系最近造成社会舆论的生命安全、健康、名誉、人品等罪犯;有效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消防等措施;加强巡查、监督,并依规定严格处置各个交通安全违规案。
二十一、外交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快速有效执行总理2022年2月26日第201/CĐ-TTg号电含有关保护越南国民与法人的指示。
(二)呈报总理有关恢复外籍人士来越的入境措施,并保证自2022 年3月15日起恢复开放观光活动;加强与各国就疫苗护照互相承认进行咨商。
二十二、通信新闻部主持、密切、有效地同各相关部委继续更新、完善用于防疫、抗疫、保证社会福祉、维持社会安全秩序等软件与信息技术工具;加强有关经济与国际观光业开放的信息广宣。
通信新闻部、越南中央电视台、越南中央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以及各个报社、媒体依功能、任务与权责密切、有效地同卫生部、教育培训部、文化、体育既旅游部以及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继续更新信息、主动拟定各项倡导节目、优先规划时数来提供有关防疫、抗疫合理、科学且有效的详细辅导说明、各领域所取得的成绩,尤其是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医疗、社会福祉等政策执行,并保证符合党、国家的主张。
二十三、政府办公厅加强督促、辅导进行行政作业改革、采取行政作业处理的单一窗口以及有效运作电子政府平台系统,以利供给政府、总理指导、调控工作。
二十四、越南科技院、越南社科院、越南社会保险机构依其功能、任务主持或同各部委、地方政府做好所订的工作任务,尤其是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以及防疫、抗疫工作。
II.关于2022-2023年新冠疫情防控计划
政府基本上赞同由卫生部呈送政府2022-2023年疫情防控计划的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责成卫生部依据权责机关的指导,研议、听取会中所提之各项意见,并仔细重新检查、完善该项决议草案,并呈报副总理武德儋指导、保证符合实际情况,并快速呈送总理研议与及时颁布、执行。
III.有关第31届东南亚运会(SEA GAMES)筹备工作
为能成功、安全、专业、实质以及确定越南在区域里的信誉与地位地,但不朝向规模、成绩夸张举办东南亚运会,政府要求:
一、文化、体育既旅游部主持、同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依规划继续加快第31届东南亚运会筹备工作,并及时呈报与提出有关超过其决定权责的之衍生问题的处理建议方案,其中:同财政部讨论提出运会召开之经费(第二次)以及协助老挝国筹备参与东南亚运会的经费补助等内容,并呈送总理核定;与外交、公安等部委同文化、体育既旅游部建议的免签证内容达成共识,其原则是协助并为东南亚运会参与者提供便利条件,并在此基础上指定外交部呈报总理。
二、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主动加强指导、检查、监督,保证工作执行进度与质量,其中:卫生部、河内市人委会以及相关单位、地方政府密切同文化、体育既旅游部快速完成有关疫情防疫、抗疫的具体方案;财政部、外交部、公安部主动落实上述工作以及依分工的其他事务。
IV.有关河内首都地区第4环项目与胡志明市第3环项目等前可行性评估报告
政府赞同计划投资部2022年3月2日第1274/BC-BKHĐT号报告有关审核河内首都地区第4环项目与胡志明市第3个环项目等前可行性评估报告。该部听取政府成员意见,并于2022 年3月7日前完善审核报告,以及同政府办公厅以书面形式征询政府成员意见,并于3月7日内呈送总理。
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依职能严格、有效执行本决议所提的各项任务与措施;并经常检查、评估执行情形;及时呈报政府、总理并提出超过其决定权责的衍生问题等处理建议方案。
政府办公厅监督、督促、会整与呈报政府、总理有关本决议执行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