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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56 | 2020/09/15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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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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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118/NQ-CP

2020年9月11日于河内

 

2020年8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7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 01/NQ-CP号决议,11/CT-TTg号 指令落实情况,2020年8月份及前8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在全国人民共同努力下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社会恢复发展,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在控制范围内,8个月消费指数3.96%(国会制定4%以下),银行利息下调,外汇市场和汇率平稳,外汇储备持续增加。证券市场发出积极信号。在全球贸易下滑背景下,越南2020年前8个月出口金额1740亿美元,同比增长1.5%,贸易顺差近120亿美元,其中国内企业出口为两点,增长15.3%。8个月政府预算内财政投资达既定计划的47%(2019年同期达37.9%)。外商对越投资合作金额近200亿美元。8月份新设立企业同比增加1.6%,注册金额同比增长20.7%,8个月新增企业累计88700家,复工复产企业32600家,同比增加27.9%。农业生产和农村地区保持稳定发展,大米出口量和出口金额同比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政策继续重点推进。在疫情防控情况下安全、有序举行高考。

然而,越南经济仍然面临不少来自国内外的挑战,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贸易摩擦和竞争升级。世界经济恢复缓慢,可能出席全球金融风险。国内企业生产运营困难,尤其是服务业、旅游业等,失业人口增加。8月份工业指数增长乏力,供应链中断未恢复导致部分产业大幅下滑。吸引外资增速放缓,财政收入较低而用于防疫、防灾害、民生保障等工作的支出压力加大。

政府要求各部门、行业和人民继续做好防疫工作,绝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坚决遏制疫情。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双重目标,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各部门、地方,尤其是宏观调控部门继续把握好宏观调控方向,控制通胀,大力激发增长动力,掌握好机遇,快速恢复经济活动,吸引私营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外商投资,尽快克服不足,改进管理方式,扎实推进国家数字转换,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力求新突破。重视农业农村发展,把农业作为我国经济应对外来冲击的安全垫,加大内需,建设更加有自主性的经济体系,减少对外依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支持多种类型企业发展,重视大型骨干企业辐射带动作用。

央行继续实行主动、灵活的货币政策,结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控制通胀,稳定宏观。9月30日前完成01/2020/TT-NHNN号通知及相关规定的修改工作,合理延长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贴息执行期限,加大对企业和人民的扶持力度。尽快提请政府总理审批关于货值小的商品试点通过电信账款付款的方案(草案)。

财政部提出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税务优惠和扶持政策;加快行政改革,为人民和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财政部同有关部门、地方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商业诈骗行为,加强欠税追缴工作,尽快提请政府审批颁行126/2017/NĐ-CP号议定和32/2018/NĐ-CP号议定修改案,加快国企股份制改革;与央行商定 01/2020/TT-NHNN号议定修改方案并尽快颁行实施,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人群提供切实帮助。

各部部长、各省省长、直辖市市场  领导人要肩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各项工作落实,加快公共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督促工作进展,及时解决瓶颈,杜绝工作报告不真实,禁止挪用公款、贪污、国有资产流失等财务腐败行为。计划与投资部监督公共投资执行工作,提请政府总理将使用效益低的财政资金转入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和地方。

计划与投资部积极向总理特设工作组建言建策,推动对外合作,招商引资,把握机遇,迎接全球供应链转移和外资转移浪潮,配合资源与环境部合理调整全国工业区土地使用标准。

工商部,文化部,文化体育、旅游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制定行动计划,对外贸易促进计划;刺激国内消费,扩大内需;加强打击走私、商业欺诈等非法行为,保护国内生产和消费者权益。

交通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恢复越南与一些国家国际航线的方案;加快龙城国际机场建设项目,新山一国际机场和内牌机场扩建项目,南北高速公路东部分项目等重点交通工程进度。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财政部,资源与环境部密切关注气候变化,指导应对洪灾、超级风暴、干旱等大规模自然灾害,督促各地区重点做好水库、堤坝的安全检查工作。继续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加强猪肉价格管控,预防疫病。加强森林管理,严查严处违法行为。

教育部指导各地区,教学机构做好2020 -2021学年准备工作,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安全。继续推进教学信息化。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与有关部门,河内市,胡志明市等各地配合展开疫情纾困扶持计划。

卫生部简明易懂的形式,向人民群众科普防疫知识;配合交通运输部在逐步恢复国际航线的同时抓好防疫工作,巩固新冠肺炎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指导各地抓好疫情防控措施,坚决不让疫情扩散蔓延。

通信与传媒部继续加强对努力实现双重目标的宣传力度,及时反驳敌对势力的歪曲言论。研究、并向职权机构提议建立国家机关专用数字平台。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地区展开电子政务建设。

外交部关注疫情情况,做好高层外交活动以及第十三次东盟峰会等重大外交活动准备工作。继续做好海外公民保护工作。

国防部密切跟踪、分析国家安全形势,特别关注东海局势,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和果断采取措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国家利益。做好国防安全任务和防疫工作。

公安部加强治安管理,强力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加快公民个人信息 库建设。

各部门准备好递交第十四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

二,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计划与投资部完善2020年经济发展路线图和最后一季工作部署方案;听取会议提出的建议以及各部门书面建议,完成报告,向总理请示,2021年预期经济增速为6% - 6.5%。计划与投资部党组请求政府党组的意见后向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汇报。

计划与投资部及有关部门听取中央委员会的意见,制定报告并提请政府总理批准。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有关处理河静台塑公司的投资案进口关税优惠待遇问题

政府同意根据财政部2020年9月3日第109/BC-BTC号函报告内容继续落实2010年8月31日第1602/TTg-QHQT号、2010年11月1日第780/VPCP-KTTH号、2014年6月2日第219/TB-VPCP号、2014年6月29日第248/TB-VPCP号等函所提的有关台塑投资案进口关税免税等优惠措施;责成财政部指示辅导海关单位执行。

五、有关对2千台Eliciae MV20呼吸器适用人道援助品的赋税政策

政府同意财政部于2020年9月3日第108/BC-BTC号报告文件中所提有关对文郎Healthcare责任有限公司进口赠送政府与卫生部的2千台Eliciae MV20呼吸器可适用外国组织、自然人进口援助本国组织机构、自然人的人道援助品、赠品进口关税、加值型营业税等赋税政策的建议方案;责成财政部指示辅导海关单位执行;并同时核查、建议适当补充修正有关本国组织、自然人援助品赋税措施等法律规定文件。

六、 有关调整税务总局、海关总局2020年运作经费预算

政府同意财政部于2020年6月29日第120/TTr-BTC号签呈函所提的建议方案

——总理授权财政部代表政府签发报告,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呈报说明,俾利研议、决定将税务总局、海关总局的经常支出预算(2020年运作经费)调整为投资开发支出预算(基本建设投资支出)。财政部对报告数据、信息等正确性负责任;并依规定期限准备齐全的资料、文件,送至国会有关机关。

——取得权责机关对上述预算使用目的调整核准之后,计划投资部主持、同财政部呈送总理研议、决定2016年至2020年阶段中期计划补充内容,并依规定延长资金安排与拨款期限。

七、有关河内市人委会针对投资金额5兆越盾以上的外商投资案为符合获准的规画而调整等落实过程中所面对障碍处理的建议

根据河内市人委会2020年9月4日第249/BC-UBND号报告有关为符合权责机关核准的规画而调整投资金额5兆越盾以上的外商投资案的投资原则等内容、计划投资部2020年9月4日第5833/BC-KHDT号报告、总理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第7324/BC-VPCP号报告(第4部分)、以及副总理郑廷勇2020年9月11日与相关部委针对河内市人委会的建议内容进行工作会晤后所提出的意见,政府同意下列原则:

依法律规定的功能与权责,决定投资原则的单位是决定调整投资原则的单位。然而,面对第118/2015/ND-CP号议定有关2014年投资法若干条文施行细则(效力至2020年底止)有关投资原则决定与投资原则调整决定等权责规定(第31条第9款与第35条)产生不及之处的情形,政府同意责成省级人委会对上述第118号议定第31条第9款规定的投资案进行投资原则调整,并保证公开、透明、严格遵守法规。

八、关于拟定有关呼吁、受领、分配与利用自愿捐赠之各种资源来协助重病患者与民众渡过因天灾、疫病、事故造成的困难的议定草案的建议方案

政府同意通过.关于拟定有关呼吁、受领、分配与利用自愿捐赠之各种资源来协助重病患者与民众渡过因天灾、疫病、事故造成的困难的议定草案的建议方案

责成财政部主持、同相关机关研议、拟定上述议定草案,并于2020年12月呈送政府。

九、有关扩大师范大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等补助政策的议定草案适用的范围与对象

教育培训部接受政府成员有关扩大依社会需求培训的师范大学生学费、生活费补助范围等意见后政府同意通过上述议定草案;扩大适用对象包括正规连通大学生、与读念教师培训系大学、三专水平的正规培训第二文凭的大学生,其条件是第一文凭学习成绩具优秀水平。

责成教育部主持、同总理府办公室快速完善该议定草案,并呈送总理签发。

十、有关日本提供贷款的「利用地球观测卫星进行天灾与气候变迁防范」计划的再融资案审核情形

政府一致认为:

a、依据2017年公债管理法第33条第1款b点规定公务事业单位是得以进行ODA与优惠贷款再融资的对象;依据2020年2月19日第13/NQ-CP号决议有关日本提供贷款的「利用地球观测卫星进行天灾与气候变迁防范」计划的外国贷款资源的本国金融制度、政府2018年6月30日第97/2018/ND-CP号议定第16条第4款有关政府ODA贷款、优惠贷款等再融资规定,日本ODA贷款的再融资机构为越南科技院下属的越南宇宙中心,并不要求对此项再融资的贷款款项进行担保。

b、该案的再融资方案:

——越南宇宙中心取得贷款的时间是政府向JICA取得对卫星的各项拨款的贷款

——还款期间为5年,相当于卫星在轨道运行的期间(预计自2024年至2028年)

——对于卫星发射前所衍生的全部债务(包括2011年11月2日签订的贷款协议的贷款本金、利息与费用、将签订的下一阶段贷款协议的利息与费用等欠款),准许迟还,并不适用迟缴罚款;越南宇宙中心有责任付清卫星运行的5年期间所平均分担的全部债务以及此期间所衍生的其他债务。

——其他再融资条件(再融资利率、费用、备抵风险费用)依第97/2018/ND-CP号议定规定适用。

c、越南科技院的责任:

——指导、监督越南宇宙中心有效落实该案;

——充分安排自备款,俾利还付所有与外国贷款协议有关的各种费用(2011年11月2日签订的贷款协议承诺费、将签订的下一阶段贷款协议的资本安排费用)。倘有困难、障碍,越南科技院将报告政府、总理研议决定;

——呈报权责机关研议、 批准在卫星运行5年期间将金额2,400亿越盾的卫星运行费用列入越南科技院的经常支出经费。

——调整该投资案的各项投资决定,以利保证符合权责机关核准的再融资方案。

十一、有关批准爱尔兰政府对135号计划订定的特别艰困乡村的ODA无偿援助款投资的工程列表、2019年会计年度资金分配方案(2020年执行)与2020年国家预算补增、外资计划补增登记

政府同意民族委员会(2020年8月28日第1100/TTr-UBDT号签呈函)所建议的上述分配方案、工程列表与特别艰困乡村列表,包括:河江、和平、广治、昆嵩省与茶荣等5个省,以利执行该案,其金额为762.96亿越盾

——责成计划投资部根据民族委员会的建议(2020年8月28日第1100/TTr-UBDT号签呈函)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签呈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利用爱尔兰政府2017年至2020年阶段无偿援助款分给民族委员会执行135号计划订定的特别艰困乡村协助计划的2016年至2020年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与2020年投资资金计划等补增方案。计划投资部负责充分准备资料,并按规定时间送至国会与国会各个机关。

——责成民族委员会负责该报告相关内容、数据、使用该项援助款的工程项目、相关乡村等列表以及分配方案;主持、同各相关部委与援助者依据越南政府与爱尔兰政府签订的援助协议内容指导、检查、评估执行过程、进度与效果,并依规定报告总理。

十二、有关政府针对国家管理法规法律文件的核查结果报告

政府同意通过上述报告草案;责成司法部重新检查、完善报告,保证其质量与进度;其中在报告草案里仅列入已法律依据明确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冲突、重迭规定与庞大的障碍、不及之处等核查结果。

——责成司法部长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于政府2020年8月定期月会结束后立即将政府报告签呈国会

——政府根据国会意见责成司法部研议、完善报告,并建议总理指导各相关部委依其权责、功能与获交办项目的管理任务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修正、补充或建议修正、补充等。

十三、政府、总理交办的各项任务执行情形

政府要求:各部、部级机关快速呈送或同总理府办公室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善、呈报政府、总理研议、颁布依分工2020年9月15日前仍欠发的施行细则;并同时筹措资源,强烈指导相关规定拟草工作,并呈送主管层级颁布49项有关自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法律施行细则;并同时加快拟定进度,于2020年9月15日前呈报进度较慢的工作计划各项提案并按时呈送2020年9月工作计划里的41项提案。

十四、有关执行第40/2019/ND-CP号议定在Covid-19疫情时代后协助厂商纾困若干条文规定

政府同意资源环境部(2020年9月3日第4729/BTNMT-TCMT号报告)与总理府办公室(2020年9月4日第7333/BC-VPCP号报告)等建议方案以及各相关部委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总理工作小组会议所达成共识的意见与工作纪录,并决议:

——准许延长依据第40/2019/ND-CP号议定第3条第20、23款规定的自动、连续性的废水、废弃等观测系统安装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按:原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

——对于第40/2019/ND-CP号议定第3条第39款规定的危害废弃物处理执照(资源环境部已核发予厂商),准许延长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并同时上述地点、处理能力规模依2014年环保法第20条规定并未变更,则不须重新拟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对于第40/2019/ND-CP号议定第3条第39款规定的作为生产原料的废料进口环保标准合格证书,准许延长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并同时上述地点、处理能力规模依2014年环保法第20条规定并未变更,则不须重新拟定已获核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责成资源环境部负责严格落实,在大众媒体上主动倡导,公开、透明辅导厂商遵办,在执行中避免衍生行政手续;同时继续核查、发现在执行上述议定过程中存在的不及之处,并建议政府向厂商有利而仍能保证国家管理功能、防贪污、环境污染、不影响民众生活等方向进行法规修正、补充。

十五、有关电子政府建置与行政作业改革情形

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

——着重落实总理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国家电子政府委员会会议所作结论的各项工作与任务。

——于2020年第4季内快速完成建置各部委、地方政府报告信息系统,并与政府报告信息系统链接。

——继续加强行政作业改革、简化、电子化等工作,并及时处理民众与厂商的反应与建议。

——财政部主持、同越南央行、总理府办公室以及相关部委研议、呈送政府有关在线公务服务项目费用、规费以及相关费用(邮政、账户)等减免方案,并于2020年10月内完成。

——通讯部主持、同财政部提出公共数字签字运作、维持等成本减降方案,并于2020年9月内呈报总理。

——政府机要小组依据副总理武德儋与总理府办公室2020年4月29日第3402/VPCP-KSTT号函做出的指示加速对若干专用的数字签字凭证服务项目分级、授权等执行进度。

——各地方政府于2020年9月内完成落实正本的电子誊本认证作业,并依权责承认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