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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实施在公共场所内禁止抽烟规定 |
从现在到2010年,增加烟草的价格和税收及进口烟草产品税率。
从2010年1月1日,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生产区、事业单位的办公、易发生爆炸、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内吸烟。
逐步完善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规定,同时严格施行对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的处罚制裁。
继续设定和有效地实施戒烟计划;多样化戒烟咨询方式。加紧监督烟草经营活动, 到2010年完成全国烟草批发和零售网重新规划工作,目前先在一些大城市展开。
2010年后,烟草零售活动必须在已通过权力机构批准的规划地点进行。严格施行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网络、电话进行烟草买卖行为的规定; 严禁给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继续加紧烟草进口活动的管理,加大监察力度并对烟草走私、买卖伪劣的烟草产品以及违法经营烟草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另取协助烟草生产、种植者找出可代替的经济来源。
编译: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