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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投资 |
政府刚发布关于国家对投资农业农村的企业给予优惠和协助政策的规定的61/2010/NĐ-CP号议定。此议定于2010年7月25生效。
投资商必须具有特别优惠的农业投资项目或优惠的农业投资项目、或鼓励投资的农业项目才可以享受到优惠和协助政策。
此议定规定,具有特别优惠的农业投资项目并获得国家分配的土地的企业可免交土地使用费用。若该企业租用国家土地或水面将从项目完工入生产那天起可免交租费。
具有优惠的农业投资项目或鼓励投资的农业项目并获得国家分配的土地的企业可享受土地使用费70%或50%的折扣。若该企业租用国家土地或水面将从项目完工投入生产那天起的15年或11年之内免交租费。
此外对于具有上述三种农业投资项目的企业可免交租用土地用于建设工作人员住所或公共服务的租费。
除了土地方面的优惠外,国家也采取多项协助政策,如:人力资源培训、市场开发、科技引进、运输费用协助等方面的协助。
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