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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片
据此,从2017年7月1日开始,须在进口口岸办理清关手续的货物有:香烟、雪茄及烟草制品(海关编码2401、2402、2403);酒(海关编码2204、2205、2206、2207、2208);啤酒;16座位以下客车;飞机,游轮;各类汽油;90.000BTU以下空调;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签发的检疫清单中所列的须进行动物检疫、水产品检疫的货物;政府总理签发的废料清单中所列的废料等等。

上述清单未列的货物可按照海关法、政府于2015年1月21日颁发的8/2015/ND-CP号议定的规定,在进口口岸或进口口岸以外的清关点办理清关手续。
运单所填写的货物有的清单有列、有的清单没有列的时候,必须在进口口岸办理清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