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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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大米装卸——图片:越通社
本决定通过越南与新加坡大米合作备忘录的各项内容。
政府总理授权工贸部长代表越南政府与新加坡主管代表签署本合作备忘录。外交部根据规定,办理授权手续。
本决定自2025年10月25日签署之日起生效。
越南驻新加坡商务处认定,新加坡大米进口市场规模保持稳定,越南大米仍将面临来自印度、泰国和日本同类产品的激烈竞争。新加坡政府提议与越南签署双边大米贸易协定,有利于在未来期间确保新加坡自越南大米进口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