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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出入境收费额
2012年11月09日,财务部已颁布了关于修订, 补充66/2009/TT-BTC号通知的第190/2012/TT-BTC号通知。据此,从2013年1月1日起,上调外国人和海外定居的越南人的签证费和居留证费用。其中,一次入境签证费从25美元上调至45美元,增加80%。多次入境签证费将分为三类,即一个月多次入境为65美元;6个月以下多次入境为95美元;六个月以上多次入境为135美元。因护照过期更换后的改签费将从10美元上调至 15美元,居留证调整为15美元。
此通知从2013年1月1日生效。
加强口岸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
2012年12月24日,越南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在越南口岸出入境、过境的人员进行健康申报的32/2012/TT-BYT号通知。通知规定,出入境、过境人员须在越南各口岸专设的健康申报处领取申报单。在健康申报单上填写事宜必须在越南口岸和当办理出入境、过境手续时或此前(但不超过7天)进行的。
此通知从2013年2月1日生效。
加紧矿产出口活动管制
工商部于2012年12月24日出台的第41/2012/TT-BCT号通知规定,从2013年2月4日获准的出口矿产只有10种,与被第41/2012/TT-BCT号通知所代替的第08/2008/TT-BCT通知相比减少了12种。
本通知指出,只有已建立的企业并依据企业法经营,以及具备贸易法所规定有关与外国人进行商品进出口、加工、代理等各条件的企业才获准出口矿产。
此通知代替工贸部于2008年6月18日颁发关于矿产出口指导的第08/2008/TT-BCT号通知。
此通知从2013年2月4日生效。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使用、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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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
政府总理近日签订了有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使用、管理的规定的第58/2012/QĐ-TTg号决定。 本决定规定,将外交护照、公务护照视为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财产是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使用不允许损害越南社会主义国家的信誉和利益。
对于护照使用、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分清界限并依法处理,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要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护照持有者不得因私事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出国。
此决定从2013年3月1日生效。
以边贸方式进口邻国商品名录
越南工贸部已经就边境居民以互市方式进口与越接壤的国家生产名录作出规定颁发第42/2012/TT-BCT号通知。据此,由2013年3月1日,属于上述通知所规定的名录的商品才能通过上述方式进口到越南。此名录除了以前所规的商品外定外还有一些商品,如米粉、儿童服装配料等的。
工贸部第42/2012/TT-BCT号通知代替工贸部于2010年3月29日颁发的第10/2010/TT-BCT号通知。
此通知从2013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