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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于1977年9月20日正式成为联合国成员国。回顾过去的岁月,可以看出,越南在联合国的运作是独立、自主、和平、合作与发展对外路线的贯彻部署。越南在36年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被世界友人看做朋友、可靠和负责任的伙伴及联合国积极主动和负责任的成员国。
越南有效参与联合国系列决策机制。越南曾当选联合国的经济社会理事会(1998-200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1991-1993年、1997-1999年、2003-2005年)、开发计划和人口基金执行理事会(2000-2002年)、人权委员会(2001-2003年)、万国邮政联盟执行理事会(1999-2004年)、国际电信联盟(2003-2007年)、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2008-2009年)等系列重要职位。
越南已主动积极同包括世界各大国家在内的其他成员国解决世界有关和平、安全、发展和推广保障人权等系列重要问题。越南在联合国安理会的贡献和作用获得安理会内外国家的高度评价。这些贡献充分证明越南党和国家对外政策的正确性。
越南一直积极参与并为联合国所关心的和平安全、发展与人权保障等三大领域做出了切实贡献。
在和平安全方面,越南与广大不结盟国家、发展中国家一样,一贯支持和平解决争端,尊重独立主权,互不干涉内政,解除军备,反对军备竞赛。越南已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禁止生物武器公约》(BWC)、《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协定和附加议定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等许多国际条约。越南始终坚持和全面落实联合国安理会关于不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第1540号决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越南高级领导人宣布越南决定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一事已经标志越南融入国际社会进程的新里程碑。
在发展方面,从一个贫穷、被封锁禁运的国家,越南目前成为平均收入低的国家。此外,越南已经提前完成许多千年发展目标。
越南是联合国所选择试点实施“一个联合国”模式的八个国家之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为推进联合国系统改革做出切实贡献并为构建越南与联合国之间的更有效合作框架奠定基础。
在人权保障方面,越南已经制定法律,更加做好人民实际权益保障工作。越南法律法规文件日益完善,并向国际标准靠拢。
在国际舞台上,越南主张支持促进人权问题的对话与合作。目前,越南已加入人权问题的9大国际条约之5,即:《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越南正积极研究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并在不久的将来加入《禁止酷刑公约》。
越南已通过联合国论坛,有效介绍越南和平、友谊、开放的对外政策以及越南革新开放事业所取得的全面成果。从而,越南也借鉴很多宝贵经验及获得联合国和其他国家的积极帮助,为促进越南发展作出贡献。
在越南党和国家的正确外交政策及多边外交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成就的基础上,在世界各国的支持下,越南将不断发挥在联合国的作用及提升在联合国的地位,为维护和平环境作出贡献,有利于革新开放事业、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维护祖国,为维护和平、民族独立、民主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