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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为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其他机关首长、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电函明确指出:
2024年初,政府、政府总理对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下达和拨付作出有力指导,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已经付出很大的努力。截至2024年2月,2024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下达率为94.9%;拨付率约为9.13%,比2023年同期的6.97%高。但21个中央部委和43个地方政府的尚未下达金额较大(33万亿越南盾左右);40个中央部委和26个地方政府年初两个月的拨付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29个中央部委的拨付率为0%。
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在国内,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挑战比机遇多。在此背景下,加大公共投资分配和拨付的力度既有紧迫性,又有战略性,同时也是一项核心任务,旨在助推增长、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维护各大经济支撑平衡、胜利完成中央、国会下达的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指标。
为了争取2024年公共投资的拨付达到最高完成率(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95%以上),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其他中央机关首长、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增强责任感,集中精力领导、指导将以下重点任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主张、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增强各阶级、各行业对公共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确定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和首要政治任务之一,需要优先指导和组织实施。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其他机关首长、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在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方面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起全面责任,详见府于2024年1月5日签发的第01/NQ-CP号决议,关于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政府例行会议决议;政府于2023年12月11日签发的第1603/QĐ-TTg号决定,关于2024年投资计划下达;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月17日签发的第380/VPCP-KTTH号公文,关于2024年中央预算资金计划的分配和拨付;其他相关文件。
2. 各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进行2024年财政预算资金投资计划的分配,不得再拖延;资金计划的分配确保有重心、有重点、不分散、可行、符合公共投资的法律规定。尽快制定2024年未分配的中央预算资金处理方案,提交假话投资部、财政部并按照政府于2024年3月5日签发的第28/NQ-CP号决议发布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门户网站。
b. 集中精力将各项措施、方案及时落实到位,以加快3个国家目标计划、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进度;加快国家重点项目、重要工程、高速公路、跨区域项目的施工进度。在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的同时,要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杜绝出现贪污、浪费等现象。
c. 针对不同项目制定具体的资金拨付计划,并严格遵守月度、季度资金拨付计划。重点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施工进度,消除土地、资源等难题。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主动梳理并将安排给拨付进度慢的项目的资金调配给拨付进度快、资金安排不足的项目。分工领导负责跟踪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并对项目的拨付率负责;将公共投资拨付率作为机关、单位、集体、个人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评定的重要依据。
d. 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及时主动解决、处理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行责任制,明确各机关】单位在完成项目投资手续方面的权限与责任。进一步加强、提高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担任组长的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特殊工作组的工作效率。
đ. 加强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纪律性;对故意拖延公共投资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的业主、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个人予以严厉处置;及时更换工作能力差、恶意刁难的干部公职人员,坚决处理公共投资监管方面的贪腐腐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