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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群岛的越南海军 |
声明指出,根据外交部发言人的正式通报和越南各职能部门官方消息:
——2011年5月26日,三艘中国海监船在距越南大领角(富安)(计算越南海域宽度的基础线)116海里、距中国海南岛340海里的北12度48.25分和东111度26.48分位置上剪断越南油气集团平明2号勘探船的勘探拖缆。
——2011年5月31日下午,三艘中国海军船向越南绥和市渔民的在越南大陆架北8度56分、东112度45分位置上进行捕捞的四艘渔船开枪威胁,制止越南渔民作业。
——2011年6月9日上午,一艘中国渔船在两艘中国渔政船的掩护下在越南大陆架北6度47.5分和东109度17.5分位置上故意撞进越南油气集团租用的、当时在作业的“维京2号”地震考察船的勘探拖缆。
根据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盟与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 中国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越南对自己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使东海地区的形势变得更加紧张。越南律师联合会在法律依据充足的情况下发表声明:
1.中国上述各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律的基本原则,即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该行为也严重侵犯越南对自己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55条、第56条、第57条、第76条、第77条和第301条所规定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和裁判权;同时也违背了东盟与中国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第1点和第4点。
2.越南律师联合会强烈反对中国侵犯越南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行为,并要求中方放弃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再将东海争端激化;作出与联合国成员国、特别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以及在亚太地区和世界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国家等相适应的行为。
3.越南律师联合会要求中方从越南和中国战略高度和长远关系角度出发,立即停止并不再重演侵犯越南东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一切行为,同时赔偿中方对越南油气集团和越南渔民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4.越南律师联合会一向重视并希望同中国人民和律师机构的传统友谊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基础上不断得到巩固与发展,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防止和反对任何破坏越中两国和平友好关系的恶劣行为。
5.越南律师联合会要求东盟国家律师组织、亚太法律协会(LAWASIA)和中国律师协会采取措施共同维护国际法律,尊重各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促进世界和平与安全,同心协力建立一个民主、公平、文明世界。
6.越南律师联合会将竭尽全力为越南国家及越南人民的法律斗争做出贡献,旨在在各论坛上运用国际法律制度来捍卫越南的海域、海岛乃至越南的主权与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