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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上,越南代表强调,因东海海域的战略位置,需维持东海的和平、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和自由。
16日,在对联合国秘书长进行有关海洋问题、联合国各机构工作和国际合作的报告时,与会代表的意见均强调了遵守实施《公约》的要求, 推动海洋领域、应对海洋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领域的地区和国际合作,为实现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海洋的第14个目标做出贡献。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邓黄江大使重申,《公约》是调整海上各项活动的法律规范,也是确定各国海洋权利范围的唯一法律依据。
关于东海局势,邓黄江认为,地区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与维护东海和平,航行与飞跃自由和安全息息相关。他同时强调了全面和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重要性。 他呼吁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外交和法律途径,和平解决争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邓黄江介绍了《东海行为准则》谈判取得的进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168个国家已批准该公约,14个国家已签署但尚未批准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