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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权国际公约之后,越南已积极主动履行各项国际承诺。

按此,在制定与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越南注重制定与修改不符合于人权保障实践的法律文件,注意编纂国际规定,确保有关人权的国内法规与国际准则的和谐统一;定期向人权条约机构汇报越南行动计划实施结果。
同时,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发挥人的作用,推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福利,为劳动者解决就业问题,集中于消饥扶贫工作等,实施各民族平等一贯政策,尊重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民主权、信仰宗教自由权。
实行开放对外政策、多样化、多元化国际关系是越南党和国家的对外主张和政策,越南愿意成为国际社会的朋友、信任伙伴,人权成为越南对外关系中的重要内容。越南为推进与保障全球和地区的人权事业发展而主动参与国际社会斗争活动。
多年来,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特别是联合国2001-2003年人权委员会(现在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越南积极配合各国携手推进和保障人权。
作为联合国2008-2009年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越南与其他成员国决定世界各重要问题,其中包括和平、安全、发展及人权等问题。作为东盟成员国,越南积极与东盟成员国撰写、制定东盟宪章以及批准形成地区人权机制的文件。
对于关心越南人权问题的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越南愿与其国直接对话。迄今,越南就人权问题与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挪威、瑞士、瑞典进行定期对话。
加入与批准越美双边贸易协定(BTA)、世界贸易组织(WTO)、泛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心协定(TPP)等国际条约时,越南也履行人权义务的国际承诺。
越南竞选2014-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事充分体现出越南积极、主动和负责任地履行人权保障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