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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表决通过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投资若干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
本决议规定宁顺核电站建设项目投资若干特殊机制、政策包括宁顺1号核电站和宁顺2号核电站及其子项目以及宁顺省实施项目的若干特殊机制、政策。
关于特殊机制、政策,本决议指出,项目可采取特殊机制、政策,包括在批准投资调整主张和批准投资项目的同时,与已签署国际条约的伙伴或与其他伙伴谈判签署关于合作建设、提供信贷实施宁顺核电站项目的国际条约。
关于投资商和承包商选择,本决议指出,政府总理授权投资主实施各项目。以交钥匙工程的方式,指定承包商按照简化流程实施。
政府总理决定,允许基于与实施项目的伙伴谈判,采取单价标准。
在尊重彼此独立自主、国家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各伙伴组织实施国际条约谈判,符合于越南宪法、法律和越南所签署的国际条约。
在展开实施过程中,要是发生关于机制、政策,或机制、政策尚未适当,政府按照职能,审议修改补充,或向有职能、权限机关汇报审批。
宁顺省、项目投资主负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