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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第10/2021/QH15号决议中决定,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2016-2021 年任期(2021 年 4 月起)国家主席、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阮春福担任2021-2026年任期越南国家主席。
国会第11/2021/QH15号决议中决定,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2016-2021年任期(2021 年 4 月起)政府总理、第十五届国会代表范明正担任2021-2026年任期越南政府总理。
国会第12/2021/QH15号决议中决定,越共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2016-2021年任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阮和平担任2021-2026年任期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国会第14/2021/QH15号决议中决定,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16-2021年任期(2021年4月起)国家副主席武氏映春担任2021-2026年任期越南国家副主席。
国会第15/2021/QH15号决议中决定,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16-2021年任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黎明智担任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