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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召开中央书记处会议。图片:越通社 |
中央书记处在审查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提议和听取中央军委代表发言后认为:
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已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原则、中央军委的规章制度,让多名干部、党员,其中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司令、副司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指挥官等的政治、道德、生活作风衰退,造成严重后果;在领导、指导中失职失责,管理松懈,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不力,让海警司令部和直属单位严重违反了党、国家和国防部有关财务管理使用、基建投资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和打击走私的规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部分违规者,包括:海警党委副书记、司令阮文山中将;海警党委书记、政委黄文同中将;海警党委常委委员、副政委允宝决少将;海警党委常委委员、副司令、参谋长范金后少将;海警党委委员、副司令(任期初至2020年3月)裴忠勇少将;海警党委常委委员、副司令陈文南少将;海警党委副书记、海警二区司令陶宏业少将;海警党组执行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海警三区司令黎春青少将;党组执行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海警四区司令黎文明少将。
中央书记处认为,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和上述部分个人违法行为是非常严重的。部分将级干部、一把手的政治品质、道德、生活作风衰退,违反了党员干部不能做的事情、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之责任的规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严重损害党组织的声誉和海警、越南人民军的形象,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必须按照党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2015-2020年任期越南海警党委常务委员会警告处分;给予黎春青、黎文明两位少将开除党籍处分;免去阮文山、黄文同两位中将和允宝决、裴忠勇、范金后、陈文南、陶宏业5位少将的党内职务。
中央书记处责成中央军委继续领导、指导并按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厉、及时和同步地对各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处置。(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