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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建议后,中央书记处认为,苏英勇同志缺乏责任心,在疫情爆发期间指导、建议组织航班将旅居海外越南公民接回国时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和法律,受贿被起诉,逮捕和拘留。
阮光灵同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工作规定原则;在疫情爆发期间呈递批准企业组织航班将旅居海外越南公民接回国时违反党和国家的规定和法律,违反党员不能做的事情。
苏英勇同志和阮光灵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生活方面缺乏修养、作风不良;违反党和国家有关反腐败的规定和法律,违反党员不能做的事情,造成非常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党组织的威信。
根据违反内容、性质、程度及原因,按照党关于党组织和党员违规处置规定,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苏英勇和阮光灵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职能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对上述个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