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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正总理与洪森首相举行会谈——图片:VGP/日北
会谈上,范明正总理对自己首次以越南政府领导访问柬埔寨表示高兴。范明正总理祝贺柬埔寨政府和人民快速遏制疫情,复苏经济及保障社会民生稳定,预祝柬埔寨2023年举行好第7届国会选举(大选),继续建设一个和平、稳定、繁荣发展的柬埔寨国家。
高度评价柬埔寨在2022年东盟轮值主席国所取得的积极结果和所做出的贡献,范明正总理表示相信,柬埔寨将在首都金边成功举行第40、41届东盟峰会。

范明正总理祝贺柬埔寨政府和人民快速遏制疫情,复苏经济和保障社会民生稳定——图片:VGP/日北
洪森首相对范明正总理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强调,此访在两国建交55周年纪念举行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洪森首相祝贺越南在国家建设、革新及发展事业中所取得的巨大全面成就以及越南在疫情防控工作及在后疫情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祝贺越南当选2023-2025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体现出越南国际地位越来越高。
洪森首相表示相信,并祝越南人民在由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继续取得新胜利,拟实现越南至2030年成为高收入现代工业发展中国家和至2045年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目标。

两国总理见证两国各项文件签署仪式——图片:VGP/日北
两国总理对越柬两国关系的发展表示满意。越过种种困难和疫情所造成的阻碍,通过高层在各个频道交流与接触,发挥双边合作机制效果, 越柬两国政治外交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日益信任。
高度评价两国配合成功举行2022年越柬、柬越友谊年的具有意义系列纪念活动,两国总理重申,巩固和促进越柬"睦邻友好、传统友谊、全面合作、长期稳定"关系的决心,推动双边关系日益深入务实有效发展,并视此为两国必要客观要求。

两国总理见证劳务领域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图片:VGP/日北
双方一致同意加强国防安全,强调决不允许任何敌对势力利用本国领土损害他国安全利益;重申配合有效展开各项协议,机制,旨在维护各自国家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阻止各种跨边界犯罪如贩卖人口、运输、走私及贩卖毒品,促进合作确保网络安全,保护公民等。
双方同意继续努力寻找在柬埔寨牺牲的越南志愿军和专家遗骸归国。
关于经济合作,双方对双边贸易投资成为两国关系的亮点表示高兴。2021年双边贸易额达95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80%。2022年前9个月,双边贸易额达8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7%,双边贸易实现平衡。迄今,越南在柬埔寨投资项目共有198个,其注册总额29.2亿美元,成为柬埔寨在东盟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国,也是柬埔寨在世界上的五大投资来源国之一。
双方同意大力推进经济体互联互通;优先促进国家管理机关和两国各家企业数字转型合作,相互协助建设各自国家独立自主经济体,同时确保深入有效融入国际一体化。
两国总理强调边界贸易和边界地区经济、口岸经济合作发展重要性,赞扬双方努力完善越南与柬埔寨边界贸易协定,并在此访签署。范明正总理建议柬埔寨政府为在柬埔寨运营投资的越南企业长期稳定运营、互利合作提供有利条件。
关于边界工作,双方一致同意尊重和充分落实两国所签署关于边界条约,加快谈判,致力为尚未完成勘界立碑工作的剩下16%陆地边界寻找妥当措施;同时本着团结友谊精神,解决所发生问题,有助于共建一条和平、稳定及合作的边界线。
两国总理也同意促进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农林渔业、信息技术、金融银行、文化、旅游、民间交流、体育等领域合作。
范明正总理重申,越南愿与柬埔寨分享经验并协助柬埔寨于2023年成功举行第32届东南亚体育运动会(SEA Games)。
值此之际,范明正总理希望柬埔寨继续关注,为在柬埔寨越裔稳定合法生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为当地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助于加强两个民族的睦邻友好关系。
两国总理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若干问题交换意见,并强调,在世界与地区局势错综复杂的背景下,越南与柬埔寨应在东盟、湄公河次区域等多边论坛上相互支持与配合,携手巩固东盟团结统一,发挥东盟核心地位,为世界与地区和平、稳定、合作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双方强调,维护航行飞跃自由安全,增进建设信任,不威胁或使用武力威胁,遵守国际法,并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重要性;支持有关各方认真、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促进完成务实、有效的《东海行为准则》(COC),符合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国际法。
值此之际,范明正总理邀请洪森首相尽早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洪森首相愉快地应邀。
会谈后,两国总理见证两国11项合作文件的签署仪式,即:一、关于实施公路运输议定书和协定的商用车数量和种类合作备忘录;二、关于农业领域合作备忘录;三、边贸协定;四、对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关于欧盟海关法涉及自行车零部件部分条款实施细则的952/2013号条例补充并于2015年7月28日颁布的2015/2446号条例第56条(1)(2)框架内的行政合作协议》;五、按照2020年海关规定18(3)(B)的行政合作协议(计税商品原产地:贸易计划);六、2022-2025年广播与电视合作协议;七、邮政、电信、信息技术以及数字化转型领域合作备忘录;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委员会与柬埔寨王国宗教礼仪部的双边合作备忘录;九、劳务领域合作备忘录;十、金融创新和支付系统合作备忘录;十一、越南军队电信集团(Viettel)下属柬埔寨公司(Metfone)与柬埔寨邮电部的合作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