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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1年1月定期会议决议

09:43 | 2021/02/13

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

文号:19/NQ-CP

2021年2月10日于河内

 

 

政府2021年1月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的2021年1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一、有关2021年1月经济社会情况、新冠肺炎疫情紧急因应措施、2021年辛丑农历春节筹备工作、今年上半年经济增长刺激措施;

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已圆满成功,创造新驱动力、气氛,增强对党、国民、军队以及革新事业、国家未来景气的自豪感与信心。面对全球疫情严峻复杂,本年首个月经济社会情况仍维持恢复,并呈现景气之迹。整体经济继续维持稳定,消费需求增加而通膨得到抑制。货币市场相当稳定,利率继续趋于下降,有助于企业贷款申请,利于恢复生产经营。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国家预算收入皆依国会交办的预算执行期程进行。进出口维持良好增长,金额为54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7%;其中顺差额为13亿美元。公共投资拨款亦取得突出成绩;去年拨款金额达452.4万亿越盾,相当于原定计划的96.13%,是近几年来最高的一年;1月份拨款金额相当于本年预定计划的3.25%;部门、地方政府的今年计划预算交办比例达89%。工业生产指数增长22.2%,其中制造加工业达27.2%。农业生产维持稳定,满足民众与出口的粮食、食品需求。货物供应充裕、丰富多样,能符合民众过年的消费需求;货物零售暨消费服务营业总额较上个月增长3.7%,并较去年同期增长6.4%。新企业登记成立情况呈现正面发展,1月计有1万多家新设企业,较去年同期增长21.9%,新申报的劳工人数增长37.2%;恢复运作企业家数是几个月以来最高之月份,显示企业、投资者对国家经济展望。许多科技创新、应用以及数字转换辅助项目、计划得到促进。党大会与新冠疫情防疫等信息倡导工作得到加强。社会福祉政策、民众过年相关筹备工作得到关注,尤其是对革命有功者、贫者、偏远地区、遭受天灾、疫情隔离区与少数民族同胞等。国防、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维持稳定。对外与国际融入继续获重视。

面对若干地区小区发现新变体疫情染病例,许多地方政府、主管单位以「防疫如防敌」等急速态度,已快速采取整套性的强烈、有效措施,尽速阻止疫情蔓延,并将此任务视为各级、各业与整个政治体制的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政府高度肯定、赞扬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各部门、地方政府,尤其是医疗工作人员、公安、军人、职工以及海阳、广宁、河内、海防、北宁、嘉莱等地方政府,皆已主动、运用强烈措施,并同时及时落实总理2021年1月28日第05/CT-TTg号指示以及总理府2021年1月30日第22/TB-VPCP号公告有关总理于政府疫情防控常务会议所作的结论,并已取得初步重要的成绩。至今虽疫情继续趋于严峻,惟仍在控制范围内。

预计,未来因许多国家新冠新型病毒快速蔓延,阻止继续扩散的疫情,并对我国现阶段与长期的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为能继续执行「双重目标」,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继续提高警惕、绝对不得轻视防疫工作;并不断改善发展思维、想法、作法,以及在执行各个政策、措施等有创意,共同携手与国家渡过挑战,向上迈步,加快现实化党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的目标;其中着重于执行下列核心内容:

a、有关疫情防控任务:

——各部门、地方政府密切观察、主动拟定各项适合的方案、措施、计划,及时有效因应,确保快速发现,以及更强烈地采取行动,在一段最短时间内能彻底控制疫情,坚持不让疫情扩散;并继续严格执行总理2021年1月28日第05/CT-TTg号指示、总理府2021年1月30日第22/TB-VPCP号公告有关总理与政府防控疫情常务会议所作的结论、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指示以及卫生部的辅导。

——各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当地党委、政府、首长以及防疫单位的指导以及对当地防疫工作负责任,其中优先采取所在地4项原则,主动拟定不同层级的因应方案;并仔细检查来自疫区的人,扩大核酸检测对象,提早发现感染病例,进行划区并及时控制疫情,避免疫情广泛扩散,要求在公共场所强制戴上口罩,不聚集多人。

——国防部、公安部、卫生部、教育培训部,劳动、社会暨荣军部、工商部以及各省、中央直辖市政府依分工任务密切配合当地各个单位严格执行医疗隔离,加强取样、快速检测等能力;严格监督陆路、水路、海域等边境,以及严格监管出入境,阻止违法入境行为;依规定进行外籍外交干员与外籍专家等隔离;加强技术性协助各地方、医疗诊所等治疗;重视在医院、学校、工业区、工厂、企业、生产基地、居留场所、公务单位、办公大楼、商业中心、超市、传统市场等防疫工作;确保社会福祉、足够提供货物、粮食、医疗生技产品;确保遵守防疫标准提供货物流通(含疫区进出)便利条件,暂停举办不必要的各个庙会、多人密集活动;对来自疫区的人采取强制性健康申报等严格措施,以及加强全国民众健康申报。

——卫生部快速执行总理有关采购适合的外国新冠疫苗的指示,以期在2021年第一季民众能取得疫苗;继续加速越南疫苗研发与临床试验,倘疫苗质量、标准与价格皆符合标准,将优先使用越南产制的疫苗。

——通信新闻部、卫生部与各个新闻媒体、省级人委会继续及时加强疫情等正确信息倡导工作,让民众提高警觉,不慌张、过度担心;劝告民众严格落实卫生部的5K原则;严格处置违规者,尤其是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者;落实安全防疫程序,主动防范;通知当地政府违规入境者、疑为染病者或来自疫区的人。

b、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各部门、地方政府贯彻执行越共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及时落实政府2021年1月1日第01/NQ-CP号决议有关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国家预算的主要任务与措施所定的各项任务与措施有效整套执行的行动计划,坚持执行「双重目标」,努力奋斗并达成本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目标与指针,奠定完成2021至2025年5年计划与2021至2030年10年期经济社会目标与指针的基础。

——各部门、地方政府着重于落实各项促进增长的措施,其中在目前情况下促进3个经济环境,即为近1亿人口之国内市场经济、尽量利用已签订的各项自由贸易协议的潜力与优势、以及数字经济环境,加强科技创新应用、企业数字转换,努力将越南成为区域与全球的高科技生产应用中心,近一步吸引投资;继续完善、提高体制质量、强烈、实质地改善行政作业、创造便利、透明之经营环境,尽量利用各种时机来吸引投资,尤其是大型科技企业;促进企业创业、创新改革;关心提供企业发展便利条件与协助,尤其是在面对困难之中小型企业、自然人独资企业与国有经济集团企业;着重于完善、执行有关在大型城市的分享经济、夜间经济、国际金融中心的大型提案;着重于落实政府有关促进包括ODA贷款在内的公共投资拨款等各项措施与任务的决议;并经常检讨、评估执行情况。

——越南央行指导有效提供、充足供应经济事业所需之现金需求,并同时积极落实无现金支付;加强对各个信贷机构的检查、监察,以及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与安全性;稳定、安全与有效供应电子支付、银行卡支付等服务,满足过年的支付需求。

——越南财政部、央行主动检查各项金融、货币等调控政策,并根据整体经济发展趋势、通膨与疫病影响等情况来提出各项缴税减免、延期、债务重整、贷款利率减免等措施,俾利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客户。

——计划投资部主持并同财政部、工商部、劳动、社会暨荣军部、央行以及相关单位研议、提出各项协助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与民众等措施。计划投资部与相关单位研议、更新新型经济模式与趋势、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的伙伴国的政策与策略;并快速完善有关提升我国经济的自主性与内在能力的提案并呈报政府。文化、体育暨观光部研议、呈报政府有关减少旅行社的担保基金款。

——计划投资部主持、同财政部检查、汇整,并呈报政府依规定基于各部门、中央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建议来研议决定延长2019年利用中央预算执行投资计划拨款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成立由郑廷勇副总理担任组长的特殊工作小组,其成员包括计划投资、财政、司法等部门与若干相关单位首长;计划投资部为常务机构;其目的为处理各部门、地方政府的生产经营投资案长期以来面对之困难。

——工商部指导有效执行各项合理的市场拓展、刺激消费需求、电子商务开发等措施;并主持、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确保足够供应民众过年食品需求;着重于透过各个数字平台、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以及国外配销网络来协助企业家加强外销、扩大市场、贸易伙伴;协助企业开采与利用各项FTA所带来之优惠待遇与商机;对进出口货品加强各项贸易救济措施,并协助企业因应国外对越南出口产品的贸易救济控诉案;继续促进各个产业发展;协助企业开拓越南产品配销管道,有效落实「越南人优先选用越南产制产品」计划。

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快重点交通工程投资进度,尤其是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2月批准的决议,在2021年6月内展开南北高速公路以东的两个分项目;尽快开通吉灵河东轻轨线,确保安全有效运行。配合财政部及有关部门、企业协会解决集装箱短缺问题,避免商品出口中断。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与各地方密切关注春节前后期间就业情况,特别注意工业区劳动就业问题,及时协助企业解决春节后劳动力短缺问题,避免生产活动中断,继续关注疫情对劳动者的影响。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加强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发挥农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撑作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与工商部设法推动农产品出口。密切关注天气,多加留意自然灾害,做好灾害预防工作,预防九龙江三角洲地区和西原地区干旱灾害。加强动植物疫病预防,保护深林,发展深林,切实展开种植10亿棵树计划,举行春节后种树节。

计划与投资部及有关部门尽快完成2021 -2030年区域规划,省级规划,城市规划农村规划等制定与审批工作,确保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总体规划。确保电网图规划制定工作公开透明进行。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府落实党十三大决议的行动计划,制定2021 -2025年国民与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草案,以提请国会审批,作2020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补充部分。

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完成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补充部分,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内务尽快落实政府总理关于进行第十五届国会代表选举和各级配合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 02/CT-TTg号批示,加强与各级祖国阵线机关配合,举办好选举工作。内务部提请上级机构审批决定第十五届国会政府及政府直属机构代表的结构。

信息与传媒部,新闻报道机构加强宣传国家发展成就,在疫情防控情况下举行春节期间文化活动。

关于2021辛丑春节准备工作

各部门、地方做好疫情防控,让人民群众安全迎新春,确保人人都能过上安详快乐的春节,关照偏远地区、自然灾害地区、疫情隔离地区群众。落实好中央书记处关于2021年春节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总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监管的部署的44/批示CT-TTg号批示;关于举行2021年种树节和加强深林保护与发展工作的45/CT-TTg;政府总理关于2021年元旦节,春节期间交通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1711/CĐ-TTg号通知。

各省、直辖市配合劳动联合会督促本地企业按期向劳动者发工资,杜绝发生欠发工资等问题出现,严厉处罚违规行为。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关注各单位、企业对劳动者的工资、年终奖发放,指导各地劳动管理机构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主动防范春节期间劳动争议问题发生。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和各地方做好春节期间文化、娱乐活动监管,确保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国防部,公安部,外交部密切关注安全形势,准确判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有力地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保障交通安全,坚决打击非法买卖鞭炮行为。配合财政部,工商部和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走私、商业诈骗等经济犯罪活动。

春节期间,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 在2021年2月17日(大年初六)向政府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处理突发问题,若遇到超过职责范围的问题,要向上级机构请示。

春节假期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不得怠慢。

关于推动2021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的措施

计划与投资部听取会议的意见,制定推动2021年上半年经济增长的措施,坚持宏观调控,控制通胀,推动经济增长,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疏解生产经营困难,为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和企业提供帮扶。

二,关于2020年物价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2021年物价管理工作方向

 

各部门落实好政府总理关于物价管理指导意见,扎实展开政府总理提出的任务,措施。

 

三,关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139/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报告

 

政府同意通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139/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报告,计划与投资部保证报告数据和内容的准确性,并按规定公开报告内容。

 

政府赞同计划与投资部提出不颁行取代139/NQ-CP号决议的决议,将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措施和任务编入02/NQ-CP号决议。计划与投资部负责牵头落实决议。

四,政府关于制定2022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和调整2021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的提案。

政府同意通过关于制定2022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和调整2021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的提议。

关于制定性别转化法,医疗保险法修改案;人口法,门诊医疗法草案,必须经政府批准后列入法律建设计划。

责成司法部部长完成关于制定2022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和调整2021年法律建设工作计划的提案,政府总理委托司法部部长签署上述提案并提请国会常委会审议。

五,关于134/2016/NĐ-CP号议定部分条款补充和修改案

政府赞同财政部关于补充和修改134/2016/NĐ-CP号议定部分条款,财政部制定修改案,与政府办公厅一同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六,关于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及法律实施细则文件颁行

各部部长抓好落实01/NQ-CP 号决议,政府和政府定期会议决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完善法律法规体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关于未颁行的法律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各部门、机构尽快颁布和实施法律实施细则文件,确保法律有效执行。

七,关于政府17/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各部门、地方按照政府总理关于批准至2025年国家数字转化计划(有考虑到2030年)的决定,抓好落实本部和本省数字转化方案。强化四级公共服务。制定关于落实01/NQ-CP号 的行政改革指标和电子型政府建设指标的工作计划各省,与政府和政府总理工作指导中心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各省、中央直辖市核准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

 

各部门、地方认真实行政府总理关于执行报告制度规定的09/2019/NĐ-CP号议定;实施行政手续电子化的 45/2020/NĐ-CP议定;关于减除和简化营商规定的68/NQ-CP决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间电子公文处理的28/2018/QĐ-TTg 号决定。

各部门、机关按照职能分工展开工作,完成国家数据建设,特别关于居民数据,土地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