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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图片:VGP
在本次会议上,政府对3个法律制的建议、3项法律草案和1项法令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其中包括,《〈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胡志明陵遗迹区管理保护法令》草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特别消费税法(修正案》草案。
此外还有,制定《公共资产管理利用法(修正案)》的建议,制定《规划法》、《投资法》、《公私合作模式投资法》和《招投标法》等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建议;制定《国家预算法》、《公共资产管理利用法》、《国家储备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证券法》和《税务管理法》等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建议等等。
范明正总理在参加讨论并对每个法律草案的内容提出具体意见。范明正总理在发表总结讲话时高度评价各部门已努力、积极准备提请审议的内容,认真吸纳意见和对政府常务委员会和政府成员的意见进行说明,从而修正、完善各项建议、法律和法令项目。
范明正总理要求各位部长指导,认真吸纳各条意见,完善各项建议、法律和法令草案,继续征求专家、科学家的意见,在编撰、完善各项法律草案过程中同有关部门保持有效配合。
范明正总理强调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位部长、部级机构领导需直接指导,安排资源,业务精、有热情的干部来担任立法制定、完善工作。
在即将召开的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政府将提请国会对11项法律提出意见,审议和通过14项法律。范明正明确指出,任务较为艰巨,要求各位部长、部级机构领导集中资源,直接领导、指导按照《法律法规文件颁布法》完成各项法律项目,对各部法律草案的内容、质量、可行性负责,确保法律颁布后尽早落地实施,渗透到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疏通各读点,处理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范明正总理强调,各国家机构需要集中实现国家管理任务,包括制定战略、计划、规划、体制、政策机制、法律走廊、标准、准则和工具等,服务于监督、检查、奖励和纪律的工作。
范明正总理要求在制定与完善法律和法令草案过程中,需要确保分级分权工作,动员与有效分配资源;设计工具以加强权力的监控、检查和控制;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营商投资环境;不允许出现集团利益和局部利益或者营造腐败和消极环境等现象。
范明正总理要求各部委和机关与国会下属机关在提交、审核与报告国会和国会代表的吸纳整理意见中密切与有效地协调;促进政策沟通,凝聚高度共识;制定并颁布详细说明与法律和法令实施的指导文件,确保法律体系的同步性和统一性。
范明正总理指导各部长和部级机关负责人集中指导实现任务,避免因详细规范性文件迟迟颁布而为各地方、企业和人民群众带来困难,影响到执法效率。
范明正总理要求各部委紧急完善法律草案,督促检查详细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情况和按规定的执法情况。(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