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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政府的债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属于重债穷国(HIPCs)。
公共债务余额同比下降,原因是政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减少预算赤字。与此同时,国会和政府决定将部分财政收入增收额用于支付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债务未偿余额。
债务资金依然是投资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提高越南国际地位、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政府债务占公共债务余额的78%,相当于GDP的43.1%;政府担保债务占公共债务余额的21%,相当于GDP的11.7%;地方政府债务占公共债务余额的1%,相当于GDP的0.5%。
越南政府债券投资者占28%;日本仍是越南最大的债权国,占17%;世界银行占13%,亚洲开发银行占8%。政府外债的优点是贷款额度大,利息较低(ODA贷款)。2012年公共债务约为1632.3万亿越盾。
政府提出,到2015年,公共债务余额(包括政府债务,政府担保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不得超过65%,其中政府债务余额和国家外债余额不得超过GDP的50%。
借内债和外债来填补预算赤字,朝着逐步减少国家预算赤字的方向迈进,力争到2015年把预算赤字(包括政府债券在内)占GDP的比重控制在4.5%以下。
政府计划发行政府债券,主要用于交通、水利、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投资,基本满足2011-2015年债券资金需求225万亿越盾。
政府保证国家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余额的比率大于200%。
政府将通过债务分配和使用、国家公共债务、外债还款定期报告、评估等制度使公共债务公开透明,旨在确保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债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