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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
时间 | 0:00 | |
参加 | 443 | 93.66% |
赞成 | 438 | 92.60% |
不赞成 | 3 | 0.63% |
不表决 | 2 | 0.42% |
个人所得税(修正)表决结果
12月10日上午,国会刚通过个人所得税(修正)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调整多项内容。按此,将个体经营户免征所得税的年营业额门槛从目前的2亿越南盾提高至5亿越南盾。
根据新规定,个体经营户年营业额不超过5亿越南盾,就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个体经营户年营业额从5亿至30亿越南盾,纳税义务人可选择税收计算方法,即:一、基于实际收入,如能准确核算成本支出,将按15%税率对其利润征税。个体经营户年营业额从30亿至500亿越南盾,税率为17%,年营业额超过500亿越南盾,税率为20%。
二、对于无法提供完整成本支出的个体经营户,就按营业额比例征税方法,税率0.5-2%,他们会先扣除5亿越南盾的免税额度后再计算征税部分。
个人所得税(修正)增加个人扣除额,调整累进税率表以及将个体经营户免征所得税的年营业额门槛增至合理水平。
本法将每月个人扣除额增至1550万越南盾。纳税义务人的扣除额每月从1100万越南盾增至1550万越南盾,每个受抚养人的附加扣除每月从目前的440万越南盾增至62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