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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成2017年公共投资专项资金计划,为实现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贡献;增强纪律纪纲;提高首长、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公务道德品质;加大配合跟踪、检查、稽查和执行计划的力度,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一级预算单位、中央直辖省(市)人委会主席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大力指导有关部门将党、国会、政府在各项决议中所定的各项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及时提出解决额外发生问题的方法。
其中,进一步梳理并对法律框架加以完善,确保法律体系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一致性和配套性,及时解决各项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支付进度和提高公共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创造便利条件。
政府要求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按规定完善各项投资手续,旨在对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增长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东海—海岛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中期资金进行配置;于2017年8月10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对于以PPP模式投资的沿海道路项目的国有资本参股部分,应在2017年8月内向政府总理汇报。
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进行梳理、汇总并报请政府总理向已完成投资手续的新建项目交付2017年政府债券资金投资计划。
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根据政府总理签发的2017年投资计划交付批准函的规定,将已获权威机关批准的2017年公共投资专项资金通报和交付给各工程业主;将书面报告发给计划投资部、财政部汇总,对于不按期完成2017年公共投资专项资金计划的通报和交付工作的,应报请政府、政府总理处理。
与此同时,可将使用地方政府预算资金、政府债券资金、ODA援助和外国赞助商优惠贷款、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收入、预算内截至2017年9月30日未按规定完善投资手续的投资专项资金的新建项目和国家行动计划内项目列入2017年资金计划。
政府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指导工程业主在收到2017年资金计划详细通知后,抓紧时间开展;主动采取具体措施解决征地拆迁、补偿、投标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选定技术能力强、财政雄厚、经验丰富的承包商,旨在确保按期完工,而且工程、货物、服务质量满足要求。按照计划投资部的指导,尽量执行在线投标业务。
与此同时,对使用ODA和外国赞助商优惠贷款等项目的资金支付情况和进度进行梳理。截止2017年8月已完成所被交付的外资计划80%以上的各部、机关和地方政府,若需要补充外资计划的话,则应抓紧时间将书面申请发给计划投资部、财政部汇总,在不影响收预算支平衡和财政赤字的情况下,报请政府总理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计划投资部配合财政部跟踪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投资专项资金支付情况和进度;在2017年9月内完成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公共投资专项资金支付能力预估报告,并上报政府总理审批或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决定调整方案,确保2017年公共投资专项资金的有效利用。
财政部指导国库在提款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手续;密切配合工程业主解决各项额外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