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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上述是央行近日公布以争取人民意见的外汇法令修改法令草案中所提的内容。

根据外汇法令现行规定,限制外币流通的问题如下规定:在越南境内,除了与信用机构进行交易及委托、代理等通过中介结算以及政府总理准许的其他迫切情况之外,任何交易、结算、广告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关于黄金进出口活动管理,现行法令规定:越南央行管理组织机构以及获准经营黄金组织的金块、金条进出口活动。
越南央行称,根据现行规定,黄金被视为外汇,包括国家外汇储备及居民在国外账户所存的黄金以及携带进出越南境内的金块、金条。
根据黄金经营活动管理的24/2012/NĐ-CP号议定,央行可以使用外汇储备中的黄金实施干预措施平稳市场。因此,央行建议补充以下规定:越南央行根据政府规定可采取干预措施稳定黄金市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