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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范青河公布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通过的《土地法(修正案)》和《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的主席令——图片:VGP
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主席办公厅副主任范青河公布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通过的《土地法(修正案)》和《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的主席令。
《土地法(修正案)》共16章260条,其中,补充2013年土地法的180/212条,新补充78条。新的土地法有新的突出点,即:完成概念解释,清晰准确、易于理解,对法律草案中重复使用的一些术语补充解释,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
修改补充土地使用者的规定,以确保与民事法;宗教信仰法;国籍法;投资法规定的一致性;不分别对待居住在国外还是国内的越南公民拥有与土地有关的全部权利。
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发展经济社会收回土地的手续流程规定有多新点,确保根据法规,民主、客观、公平、及时透明进行。
为了避免各部法之间交叉、矛盾,确保法律在实施过程中的一致性,土地法修改补充有关土地管理、使用的8部法的规定,包括:规划法、投资法、林业法、渔业法、地方政府组织法、民事执行法、个人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费,同时消除国会有关土地法的一个决议。
为了保证本法规定有效展开落实,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实施下列任务:呈递政府总理颁发名单,分工主持撰写本法机关撰写土地法执行详细规定文件。颁发本法执行计划等。
《信贷机构法(修正案)》共15章210条,规定关于成立、组织、运行、提前干涉、特别控管、重新组织、解散各信贷机构,成立、组织、运行、提前干涉、解散、终止外国银行分行运行;在越南展开银行业务的外国信贷组织代办处、其他在越南开展银行业务的外国组织;处理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以及有职能购买、处理坏帐的国有独资组织的坏账和抵质押担保。
为了确保及时展开执行本法规定,越南央行配合司法部制定,呈递政府总理审议名单颁发决定草案,分工撰写机关制定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通过的各部法、决议详细规定文件,其中《信贷机构法》预计有2份议定和4份通知。
同时越南央行制定《信贷机构法》展开执行计划,争取有关各部门、机关的意见。基于各意见建议,越南央行将完善计划草案呈递政府总理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