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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有针对性地向地方财政提供实施工人租房补助政策所需经费100%
据此,中央财政有针对性地向地方财政提供实施政府总理在2022年3月28日签发的08/2022/QĐ-TTg号决定中提及的工人租房补助政策所需经费100%。
若实施工人租房补助政策的财政预算大于地方政府向劳动伤员与社会部报告的经费需求,地方应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和合法资源,对象和补助额度按政府总理于2022年3月28日签发的08/2022/QĐ-TTg号决定的规定执行。若地方财政不足,地方应上报财政部汇总、报请政府总理审议决定。
劳动伤员与社会部牵头、配合相关机关对租房补助经费(详见政府于2022年3月28日签发的08/2022/QĐ-TTg号决定)的安排和支付进行检查。
与此同时,劳动伤员与社会部负责引导、监察、检查、汇总地方政府的数据报告(对象,经费需求),确保不突破6.6万亿越南盾的政策包(详见国会于2022年1月11日签发的43/2022/QH15号决议,关于针对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财政政策;国会于2022年6月14日签发的521/NQ-UBTVQH15号决议,关于2021年国家财政收入预算补充、支出削减和节约、202年中央预算剩余经费)。
财政部根据政府总理于2022年3月28日签发的08/2022/QĐ-TTg号决定和本决定所规定的原则及时向地方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严格按照政府总理于2022年3月28日签发的08/2022/QĐ-TTg号决定第13条第5款的规定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对地方的报告数据(对象,经费,国家预算)负有全面责任,做到支付对象和额度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