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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00 | 2023/10/22

VGP -

政府

决议

2023年7月和2023年前7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7月,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全球经济增长低迷,部分国家继续实行紧缩货币政策、上调利率、加强贸易保护;全球粮食安全出现新的风险和挑战,油价猛涨;极端天气、干旱的持续时间越来越长,洪涝、台风、天灾对很多国家造成严重的影响。国内经济社会继续呈现复苏态势,但要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不少。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国会的相伴下,在整个政治体系、人民群众、企业的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下,政府、政府总理、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已经进行统一有序、科学灵活、具有针对性的指导,重点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处理突发的事件。2023年7月经济社会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多个领域表现较2023年6月好,基本上达到既定的总体目标,为2023年第三季度和全年奠定基础。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继续呈现回落态势,2023年前7个月平均增长率同比增长3.12%。货币市场基本上保持稳定;利率继续下降;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在实行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前7个月财政收入预计完成年度预算的62.7%。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对外债务、预算赤字得到较好控制。进出口继续保持回升态势,2023年7月出口环比增长2.1%,实现贸易顺差30亿美元;2023年前7个月实现贸易顺差165亿美元。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得到保障,2023年前7个月大米出口484万吨、金额达26亿美元;劳动力市场复苏态势良好。

生产经营继续呈现复苏态势。农业生产稳中向好。工业生产稳步复苏;2023年7月工业生产指数(IIP)环比增长3.9%,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3.6%。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2023年前7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同期增长10.4%。2023年7月,新注册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3%,协议额同比增长2.4%。2023年前7个月接待外国游客逾660万人次,是同期的6.9倍。2023年前7个月到位FDI达115.8亿美元、同比增长0.8%。越南继续是外商的理想投资目的地。许多国际机构对越南经济展望给予积极的评价。

2023年7月,"知恩图报"、伤残军人与烈士日日76周年等活动隆重举行。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重视;多项文艺节目、大型体育赛事陆续举行。继续集中精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群众生活得到改善;上调基本工资、退休金、社保补贴、月度补贴、对革命有功人士的补贴。做好2023-2024年大学、大专招生工作;推动落实新的普通教育课程。看治病、夏季常见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交通安全事故、天灾火灾造成的损失下降。

立法、行政手续改革、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得到加强;防腐反贪工作继续得到应有的重视。坚决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证各大政治活动的绝对安全。做好对外工作,尤其是高层互访、经济外交、文化交流,深化与大国之间的合作,为和平、稳定、发展及巩固、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做出贡献。

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也要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生产经营存在很多困难。各出口市场尤其是大型出口市场的需求下降。宏观经济调控、通胀抑制等压力增加。利率尽管下降但还是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市场风险潜伏。房地产市场的困难化解工作不到位。个别领域行政手续繁琐复杂。暴雨、洪涝、泥石流等复杂多变,对百姓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尤其是西原、南部、九龙江平原等地区。个别地方存在治安秩序隐患。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部分干部、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互相推诿、扯皮、怕出错、怕担责的现象。

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困难、风险、挑战持续不断,对我国各领域产生严重的影响。国内经济出现更多的积极迹象,尤其是宏观经济大盘、政治社会稳定,但仍要面对不少困难和调整,短期内无法快速转变、备受全球趋势的影响;需要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密切关注,进而及时做出合适的政策反应,尤其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指导工作应确保主动性、灵活性,坚持不懈地完成既定目标和任务。

在2023年8月和后续几个月,政府要求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发挥团结统一精神、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在决议、书面结论和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设定的任务、方案;随时掌握情况,进而制定解决生产经营所存在难题的针对性方案,为人民群众创造就业机会,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和社会民生;力争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计划指标。其中,集中精力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进一步提高指导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增强各领域的行政纪律性;坚持消除避让、不及时解决权限范围内的问题、推诿扯皮、怕出错、怕担责、不敢提出解决方案等现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向新闻媒体提供准确、客观的信息;指导及时将新闻媒体、舆论、群众、企业关注、反映的问题给处理到位。

b. 迅速高效地落实党的主张政策和第五次国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决议;积极主动、精心准备上报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报告和提案,确保符合质量和进度等要求。

c. 促进经济增长,尤其是消费、投资和出口。工贸部、通信传媒部、计划投资部和各机关将发掘新增长引擎的方案给落实到位,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推动改革创新、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氢能发展。研究加快房地产、地皮、劳动力、就业等市场的集中交易所、交易平台的形成,在2023年8月内将实施路线图汇报政府总理。

d. 进行法律规定全面梳理,及时发现不合理和不足之处(明确不合理和不足之处、处理权限),以便做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7月29日签发的第689/TTg-PL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亲自指导立法工作,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文本草稿、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

đ. 将政治局、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在决议、书面意见中所提的2023-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工作任务和方案给落实到位,确保2023年、2024年的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工作的目标和路线图,以便于组织2025年各级党大会。

e. 强力推动行政改革,坚决进行行政规定、手续的梳理、削减、简化;集中精力解决生产经营所存在的难题,尤其是土地估价、规划变更和审批、增值税退税等等。推进工业、建设、贸易、服务等项目。主动研究提出具体的计划、项目、方案,从而给企业、劳动者提供帮助。

g. 加大领导、指导的力度,集中资源加快国家规划系统中未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进度,确保在2023年内完成,尤其是剩下的5个经济社会规划区域;立即制定已获批准规划的实施计划。

h. 尽快制定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方案,仔细评估对经济社会、价格水平面的影响,主动制定价格调整方案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做出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价格调整决定,尤其是必需品。

i.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工贸部、越南国家银行、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彻底解决存在多年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弱小银行、亏损项目、经济效益差的企业。

k.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民生保障工作;采取措施让没有医疗保险的老人参加医保;配合越南社会保险提高社保、医保覆盖率。

l. 尽快梳理并按照计划投资部的书面指导完善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报告;2021-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期中报告。

2.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和国内投资、生产经营情况,随时进行增长情景分析、预测和更新,进而及时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解决方案建议书。

b. 研究并在2023年8月内向政府总理、政府汇报关于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议的起草情况。充分发挥各区域协调理事会的作用,实现互联互通与投资促进相结合。

c. 起草并报请政府颁发以下议定的修改、补充议定:2016年7月1日的第94/2016/NĐ-CP号议定,2022年11月7日的第94/2022/NĐ-CP号议定;继续对国家级统计报告制度的议定进行梳理、更新、修改、补充,旨在统一数据、反映月度、季度、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d. 尽快汇总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完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计划报告;2021-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期中报告;于2023年9月上半月汇报政府,于2023年9月下半月汇报政治局,于2023年10月初上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đ. 牵头、配合科技部、通信传媒部、教育培训部研究、编制半导体工业产业至2030年人力资源培训提案,其中计划给半导体工业产业培训3~5万人,在2023年9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3. 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加强国家财政预算的纪律性,对各项财政收入进行严格监管,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配合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通信传媒部研究如何指引地方政府防止餐饮业、夜经济偷漏税;在向全国推广之前,先在一些大型旅游中心实行。

b. 彻底消减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研究并在2023年8月15日前就下达进一步节约经常性开支的指示向政府总理汇报。将已出台的土地租金、税金、规费减征、延期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快企业和百姓的增值税退还进度。

c. 密切关注企业债券市场,尤其是债券发行量大、2023年第三季度到期还本付息艰难的发行机构,进而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d. 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进行汇总,完善各项国家预算报告,尤其是2024年国家预算报告、2021-2025年公共借贷、融资计划期中报告,于2023年9月上半月汇报政府,于2023年9月下半月汇报政治局,于2023年10月初上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4.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主动灵活、有重心重点地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做到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密切结合起来,旨在推动经济强劲增长、化解生产经营所遇到的难题;保持外汇市场稳定,合理地调节汇率;及时将债务偿还延缓、重组政策给落实到位;强力指导下调利率尤其是贷款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提高获得贷款的能力,将重点放在生产经营、各优先领域以及消费、投资、出口等增长引擎。

b. 引导信贷资源向生产经营、优先领域、增长引擎等倾斜,保证信贷质量和系统安全。配合建设部将120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落实到位,做到及时、方便、畅通、灵活、可行;定期每个季度向政府总理汇报。

c. 跟踪越南国家银行签发关于信贷机构贷款业务的第06/2023/TT-NHNN号通知的执行情况,旨在找出不合理的地方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为企业和百姓及时获得贷款创造条件,确保信贷机构的运营安全。

5. 工贸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进而采取生产调节管理措施,以维持供求以及粮食、视频、能源、其他必需品价格的稳定;确保国内市场石油供应充足,杜绝价格猛涨的情况发生。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在2023年8月内将第八号电力规划执行计划和能源(煤炭、石油、液化天然气)供应保证任务计划上报政府、政府总理。

b. 主动制定电力系统生产、运行方案,确保满足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的用电需求。在2023年8月内向政府总理上报第24/2017/QĐ-TTg号决定(关于平均零售电价调价机制)、第28/2014/QĐ-TTg号决定(关于零售电价表)的修改版本,"旅游住宿设施"的零售电价与生产零售电价一样。尽快提出一些能源项目,以便于试点实施建立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协议(JETP)的政治宣言,最迟于2023年9月内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c. 将已签署的各项自由贸易协定(FTA)给落实到位;维持和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市场;促进新贸易协定、承诺的谈判和签署;在确保利益协调的基础上推动、完成与UAE的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的谈判和签署;办理相关手续,启动与埃及、南非、南美国家的FTA谈判。尽快采取措施协调、加快中国陆地边境口岸的通关速度;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在2023年8月与中国展开谈判,以促进越南农产品的出口。

d. 大力推动"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贸易促进等活动,通过供需对接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扩大消费;加大市场监管和走私、商业欺诈、假货打击的力度。

6.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推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密切关注国内外大米市场的动态,进而及时采取措施对国内市场、生产和出口进行调节,杜绝发生投机、乱抬价等情况,确保国家粮食长久安全。

b. 依据规划法的规定编制国家行业规划;抓紧时间完善国家林业规划,在2023年8月内报请政府总理批准。

c. 着重梳理、完成涉及水产养殖业、林业的各项议定的修改和补充,旨在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认真执行欧洲委员会关于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的提醒,其中包括政府关于林业法若干条款细则的156/2018/NĐ-CP号议定的修改、补充议定,林业领域若干投资政策的议定,在2023年8月内报请政府研究、颁发。密切配合环境资源部对林业法进行梳理、找出不合理之处,进而在2013年土地法(修订版)完善过程中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上报国会第六次会议。

d. 密切跟踪天气、天灾的动态,尤其是台风、洪涝、泥石流,主动指导并就及时有效应对天灾、降低天灾损失向政府、政府总理献策。

7.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制定建设单价定额规定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自行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所缺的定额。

b. 集中精力将政府于2023年3月11日签发的第33/NQ-CP号决议给落实到位;积极主动与各地政府、企业沟通,以加快房地产项目的进度,尤其是大型项目;对于已具备条件的项目,尽快梳理、办理投资建设手续,力争早日建成、将产品推向市场。

c. 每月定期向政府总理汇报经济适用房100万套建设目标和120万亿越南盾的经济适用房信贷放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8. 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继续指导、督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尤其是国家重大项目和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项目,确保满足进度和质量等要求,力争于2023年9月将北南高速公路东侧项目(45#国道—宜山、宜山—演州、美顺2#大桥和美顺—芹苴项目)建成投入使用。配合环境资源部和地方政府满足各交通项目对一般建材的需求;加快各重点交通项目的征地拆迁进度。抓紧时间完善投资建设手续,力争在2023年底开工建设(胡志明道路项目真诚—德和段、择帅—缤一段、大义桥等等)。

b. 尽快配合计划投资部(国家评审委员会)完善北南轴高速铁路项目预可研报告,并向政治局汇报;配合河内市、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加快各城市铁路项目的实施进度。

c. 配合计划投资部、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指导越南航空港总公司开展各航空港项目,确保满足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其中,力争龙城国际航空港项目在2023年8月内实现开工。

d. 对内地水路清淤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旨在及时解决回填料、清淤等方面存在的难题,在2023年8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9. 环境资源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加强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梳理、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稻田、防护林地、专用林地的用途变更和矿物开采的规定,确保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b. 完善土地机制、政策和法律,尤其是土地法(修订版);引导立即解决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重点交通项目的土地、料场开采等法律手续、流程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于2023年8月15日前颁发土地估价指南。

c. 密切关注、及时对台风、洪涝、泥石流等恶劣天气、天灾进行预测和报警,向地方政府、机关、老百姓提供信息,以便于主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地质、环境灾害进行检查和评估,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老百姓的安全。

d. 集中精力起草政府第08/2022/NĐ-CP号议定(2020年环保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议定,在2023年9月内上报政府;拿2021-2030年国家海洋空间规划提案与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一旦发现不合理之处应主动汇报、提出解决方案,由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并在2023年9月中旬上报政府。

10.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研究、报请政府、国家有关部门解决老年人(75岁~80岁)社会福利、退休金福利的问题;提高对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标准,确保与其他对象相当。

b. 加快社会保障数据库的完善进度,依据法律规定与国家居民数据库实现连接、核实。指导对已有账户(银行账户、电子钱包、mobile money账户等等)的所有社会保障政策享受对象实行非现金支付,做到准确、快速、及时;在2023年9月内完成。

c. 研究建立就业服务平台;牵头进行就业法总结;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政府组织执行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签发关于外籍劳动力管理的第152/2020/NĐ-CP号议定的修改、补充议定。

11.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配合外交部启动文化外交行动,向世界展示越南形象、传播越南文化和人民情谊;增加越南在区域和国际重大文化、体育、旅游事件中的出现频次。抓紧时间完善越南文化振兴、发展和人格建设计划,于2023年8月15日前上报政府总理,以便于及时汇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庆祝八月革命、国庆节等项文化体育活动。

b. 进一步将政府在2023年5月18日签发的第82/NQ-CP号决议中所述的任务和方案给落实到位,旨在提升竞争力、加快旅游可持续发展。加大在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新签证政策(自2023年8月15日起生效)的宣传力度;赴中国、韩国、印度、英国等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促进活动;促进清真旅游市场繁荣;做好9月份的国际旅游旺季准备工作。

12.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重点研究、建议修改补充、颁发促进科技发展和改革创新、提高生产率的突破性机制政策,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7月30日签发的第690/TTg-KGVX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b. 牵头、配合工贸部、资源环境部和相关机关尽快完善2021-2030年原子能开发应用规划和2050年愿景;在2023年9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c. 抓紧时间在符合国际、区域和进口国等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国家清真产品、服务标准;制定国家清真认证中心成立提案,在2023年8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d. 牵头、密切配合相关机关加快核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开展进度;超出权限范围的,则汇报政府领导。

13.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加强登革热、手足口等夏季常见传染病防控工作;继续集中精力彻底解决药物、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满足疫苗接种计划的需求;在2023年8月内彻底解决河南省白梅医院2#分院和越德医院2#分院建设项目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b. 指导各医院、医务所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指南签发出生证明、死亡摘录。随时检查、督促将出生证明、死亡摘录的数据输入越南社保系统中。

14. 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行2022-3023学年总结评价;积极主动做好2023-2024学年的准备工作,保证教科书本供应充足、价格合理。

b. 抓紧时间梳理、完善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沿海地区、岛屿地区学生、学员的政策,并在2023年第三季度内报请政府颁发。

15. 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2023-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过程,及时了解、解决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2023年、2024年的目标;及时颁发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的相关任务指南,尤其是安排后形成的县级、镇级行政单位组织架构的健全以及人员多余、办公场所、公共财产的解决。

b. 督促各部委尽快颁发涉及工作岗位的通知,作为岗位薪资政策改革的依据,有助于优化组织机构优、精简编制、重新调整、提高公职干部人员队伍质量。

c. 在2023年8月内报请政府颁发敢想敢做敢担责人员保护规定。

16. 司法部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

a. 进一步梳理、消除机制、政策、法律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超出权限范围的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精心准备上报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法律草案、报告,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

b. 研究、调整、增加电子户籍管理登记系统的性能。指导各地司法厅在办理出生证明及其他证件的时候不要求老百姓提供身份识别卡复印件。

17. 政府稽查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重点梳理、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投诉举报案,尤其是涉及西原各省农林场的案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抓紧时间按照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展开稽查工作。

18. 民族委员会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尽快梳理、提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区界定的结论意见的执行方案,在2023年9月举行的会议上汇报国会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快3个国家目标计划的进度,其中包括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

19.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关注地区和国际焦点、战略性地盘的国防安全和政治形势。参谋完成第十一届第八次中央会议关于新时期护国战略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会议;政治局关于国防、军事战略的决议、结论的执行情况初步总结会议;密切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将军事、国防等战略、提案、法律给落实到位。实现国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确保各重点地区的国防安全。

b. 随时处于战斗状态,保护领土主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坚持驱赶入侵越南海域的船只;制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改善、提高训练、培训、演戏的质量,确保满足新的作战条件。

20.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保护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国际会议、党和国家领导的绝对安全,尤其是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

b. 主动关注形势、及时做出预测并就如何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向党和国家领导献策。保证各战略性地盘的内部政治安全、文化思想安全、通信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加快中央防腐反贪指导委员会亲自跟踪、指导的重点案件的调查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做好人员和工具的准备,随时参与搜救、自然灾害预防等行动。举行2023年"全民维护国家安全日"活动,做到切实、高效、节约。做好政府总理与西原各省政府就维护政治稳定、社会治安和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会议的准备工作。

c. 迅速将人民公安发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给落实到位,以便于统一执行越南功名出入境法和外国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法,为旅游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d. 牵头、配合卫生部、司法部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继续推进"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的服务组合。大力推进VnelD开发应用,力争2023年底至少开发VnelD的10个功能、VnelD用户至少达2000万人(月用户使用率增长3-5%)。

21.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灵活、高效地举行2023年最后几个月的高层交往活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越南在联合国、东盟(ASEAN)、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湄公河次区域等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

b. 抓紧时间起草、完善各项提案和报告,内容涉及与重要合作伙伴的关系发展、如何对待大国所提的倡议。对高层签署的协议的执行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在2023年8月内就如何推进向政府总理报告。

c. 按照书记处第15-CT/TW号指示和政府于2023年2月20日签发的第21/NQ-CP号决议加强和提高经济外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国家发展所需的外部资源,为战略基础设施方面的经济合作提供突破口。对文化外交、对外信息、公民保护、旅居海外越南人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

22. 通信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推动数字化转型;确保国家数字化转型和06号提案开展所需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宽带接入速率;尽早建设国家级、部级、行业和地方级数字化转型监督、跟踪、评价体系。

b. 配合中央宣教委员会指导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尤其是党和国会的决策以及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工作;客观宣传、突出第十三届党大会任期初至今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人权保障方面的成绩,特别是信仰自由权、少数民族人权。对好人好事、经济社会发展好模式、好做法进行宣传。

c. 研究、建议完善新闻方面的法律文本,确保满足监管的要求;继续梳理、及时制止在跨境平台上流传的恶毒谣言。

23. 政府办公厅密切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了解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履行期间所产生的难题,及时报告、报请政府、政府总理指导;随时跟进、督促、检查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手续管控、单窗口机制、电子行政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旨在及时指导、化解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24.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增长、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扶持生产经营、劳动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的宣传和报道,以巩固企业、投资者和老百姓的信心。加大对八月革命、国庆节、海洋海岛、边界、越南形象的宣传力度,为维护国防安全和海洋海岛主权、吸引外资、推动旅游业发展提供助力。对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团结、动摇民众信心的恶意谣言进行斗争和打击。

25. 越南科技翰林院、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科技部和相关机关对科技方面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梳理,集中精力研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或对机制、政策、法律、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以促进科技发展和改革创新。

26.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a. 着重完善政府总理的决定草稿,关于政治局在2023年1月5日签发的第5863-CV/VPTW号公文、党中央办公室在2023年1月31日签发的第5979-CV/VPTW号公文中所给出的结论意见的执行计划,于2023年8月9日前上报政府总理。

b. 尽快批准或报请政府总理批准各下属集团、总公司重组提案和5年生产经营计划、5年投资计划,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5月6日下达的第12/CT-TTg号指示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指导各下属集团、总公司扩展投资范围,充分发挥国有总公司、集团的资源优势,为推动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c. 根据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和政府领导的指导意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将船舶工业总公司处理方案给落实到位;配合工贸部在2023年8月内完善剩下4个项目的处理方案。

27. 越南社会保险按照政府于2023年6月29日签发的第42/2023/NĐ-CP号议定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组织支付退休金、社保金和补贴金;严格执行政府于2023年6月8日签发的第88/NQ-CP号决议第I项第28款b点的规定;确保支付对象准确无误,杜绝发生逾期缴纳、偷逃社保费等情况;主动对看治病费用进行检查和监督,防止欺诈、滥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社保基金安全、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