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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决议
一、 2023年6月、第二季度和2023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23年7月、第三季度和2023年下半年的发展方向、任务和核心方案
2023年6月、第二季度和2023年半年,国际和地区形势错综复杂、瞬息万变;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仍在持续;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日益激烈,俄乌冲突仍在持续;通胀大幅上升,多国政府实行货币紧缩政策、上调利率;世界呈现经济负增长态势,个别国家陷入经济衰退;国际贸易和投资下降;国际金融、货币、房地产等市场存在的风险增加;与此同时,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疫情形式复杂多变,造成严重的后果。在国内,困难、挑战比机遇多,经济继续受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的影响。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治局、书记处、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主要领导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在国会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人民群众、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始终保持团结一致,提倡自立自强精神;遵照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国会所做出的决议、结论意见;主动进行统一有序、科学灵活、具有针对性的指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及时做出有效的政策反应,适应新的变化和困难;一边集中精力处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的经常性任务,一边重点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
政府、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精心准备中央、国会工作日程所需的各项报告、提案 ,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抓紧时间制各项行动计划,对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的决议、结论意见、指导意见进行细化。颁发并将政府行动计划落到实处,旨在实施政治局关于全国6大经济社会区域的决议。2023年上半年,政府累计颁发44项议定、106项决议;政府总理累计签发18项法律法规决定、844项专项决定、22项指示、43项电函和多项指导函件;举行多次会议、沟通、出差。各政府成员直接与地方政府进行了沟通,以便解决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促进增长;督促将各项核心任务落实到位。集中精力落实以下措施:债务结构重组,利率下调,贷款获得能力提升,土地租金、税费、规费免减、缴纳期限延长,逐步彻底处理长期存在的问题。大力整顿、增强责任心,尽量避免相互推诿责任,重点梳理、解决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所提的建议意见。推动规划、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营商环境改善等工作,尤其是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和2030年愿景(第06号提案)。2023年上半年,开工或竣工的重点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工业工程很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复苏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因此,2023年6月和第二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良好,下个月比上个月好,下个季度比上个季度好,为2023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日后的经济复苏和发展提供助力。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控制;经济快速复苏;各大平衡得到保障。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4.14%;比第一季度的3.32%高,2023年上半年GDP增长3.7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继续呈现下降态势,2023年上半年平均增长3.29%。货币市场、基本利率保持稳定;贷款利率和融资利率继续下降;系统安全得到保障。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54%;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对外债务、预算赤字均控制在国会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及时颁发和报请有关部门颁发土地租金、税费、规费免减和延期缴纳政策,总规模大约20万亿越南盾。2023年第二季度全社会投资总额比同期增长5.5%(第一季度增长3.6%),2023年上半年累计增长4.7%。 2023年上半年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完成政府总理下达的计划的30.49%,比同期的27.75%高;绝对值高出65万亿越南盾左右,2023年第二季度FDI协议额约为80亿美元,比第一季度增长近50%;2023年上半年FDI到位资金为102亿美元,比同期增长0.5%。货物进出口总额达3166.5亿美元;实现顺差122.5亿美元(同期的为12亿美元)。所存在的问题继续得到解决,尤其是房地产市场、企业债券市场、项目、弱差企业等正朝着好的方向转变。
国民经济各大产业和领域继续呈现复苏态势。2023年第二季度工业生产附加值比同期增长1.56%(第一季下降0.75%)。农林水产业呈现稳定发展态势,继续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第二季度预计比同期增长3.25%。 服务业复苏态势良好,2023年上半年增长6.33%;2022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同期增长10.9%。2023年上半年接待国际游客近560万人次,同比增长9.3倍;生产经营有起色。2023年6月新注册企业数量约1.39万家、注册金额13.87万亿越南盾,企业数量同比增长4.8%和注册金额同比增长14.6%;恢复营业企业数量近0.71万家,同比增长3.2倍。
将对革命有功者、社会保障、就业、可持续减贫、民生保障等政策落实到位;群众生活继续得到改善。2023年第二季度和上半年失业率同比下降,及时给事业人员、被缩短工作时间的人员提供帮助。病疫防控、看治病、人民健康照顾等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尽快解决药品、疫苗、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生产、进口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确保满足老百姓的看治病需求。文化、社会、宣传等领域得到重视;隆重举行国家一系列重大活动。体育领域继续得到关注;参加很多大型体育赛事并取得好成绩,参加在柬埔寨举办的SEA Game 32的越南体育团排名第一。做好2023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认真、安全、忠实、公平,不让考生、考生家长感到忐忑和压力;积极开展新普通教育计划。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尤其是高质量人力资源;改革创新、科技成果应用得到推动。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绿色转型、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防御等工作得到加强。
防腐反贪、投诉举报、公民来访接待、稽查等工作继续得到加强。按照精干设置、减少中间层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加大分级放权的力度,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捍卫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注重建设全民国防;实现国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社会治安秩序和政治安全得到维护。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交通安全;及时对所发生的复杂事件进行斗争、处理,杜绝他人利用;对编造、散步谣言予以严厉处置。积极、主动、全面、高效地开展对外、全球化活动,有助于打开新的合作领域;迅速调动人力物力帮助土耳其克服地震后果;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不断上升。国内外许多机构、专家对越南所取得的成绩和发展前景给予高度的评价。
但是,我国经济社会还面临很多困难、挑战和不足之处。经济增速比既定情景低。诸多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工业恢复缓慢;个别地方重点工业呈现负增长态势;北方出现局部缺电现象。2023年上半年出口价值因市场缩水而减少。房地产、企业债券等市场所存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信贷余额增幅甚小(4.73%,同期的为9.35%),而信贷需求却很大,许多企业较难获得新的贷款;40万亿越南盾和120万亿越南盾的信贷支持方案的开展结果达不到预期。年底数个月的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压力大。劳动就业情况欠佳。病疫、高温、旱灾、泥石流、气候变化等变幻莫测。行政手续尽管简化了很多,但个别领域、地方还很繁琐、不畅通;一些不合理的行政规定、经营条件没有及时得到调整。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地区。个别领域、地区存在治安秩序隐患和风险。各部委、地方政府之间配合不力。部分干部、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个别部门、地方没有对任务执行的督促、检查给予应有的重视。
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形势继续呈现复杂难测态势。而在国内,困难、挑战比机遇多,使得各方面的指导工作承受莫大压力,尤其是促进增长、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等方面;督促执行2023年既定目标、指标、任务可谓是很大的挑战。
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发挥团结一致、自立自强、变挑战为机遇的精神;在工作指导方面进一步加强纪律性;加大分析预测力度,密切关注形势变化,进而做出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政策反应;积极主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工作;坚持不懈、努力实现党第十三届大会决议、党中央、国会、政府的决议、结论意见和政府总理的书面指导所述的总体目标;将现有的政策、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做到迅速、高效、有重点、有重心,优先化解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实现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相结合,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继续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努力以最高质量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指标;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一)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尽快组织落实中央中期工作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结论;主动开展已生效的法律、决议和国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决议的执行方案、实施指南。进一步积极主动、抓紧时间准备好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所需的资料,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
b. 重点扶持、增强供需的引擎动力,包括消费、投资和出口;继续迅速有效地落实各项核心任务,加大公共投资、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3个国家目标计划的资金拨付力度。
认真贯彻、同步落实系列任务和措施,旨在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行政改革、营商环境改善的力度,增强行政纪律性,提高指导工作的效率和效力,克服推诿避让、怕承担责任的现象,详见本决议第V项所述的政府专题决议。
d. 集中精力提高经济生产力;加快先进、配套的基础设施系统建设进度,尤其是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国家重要工程、重点工业、建设、贸易、服务等项目;加快国家规划、国家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市规划的编制、审批进度,大力开展已获批准的规划。加大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共享经济的发展力度,进而提高经济的产量、质量、效益、抵抗力和竞争力。
đ. 各部委和机关认真执行政府总理于2021年11月23日下达关于强力推进PPP投资和投资者选择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的第30/CT-TTg号指示,立即颁发投标选择各部委和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投资者的实施指南。
在尚未颁发实施指南期间,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就如何适用投资者选择标准对地方政府进行指导;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动编制投资者资质初步要求和招标文件,确保符合不同项目的特殊要求。交由计划投资部对文件表格给出具体的指导,确保符合计划投资部于2021年11月16日签发关于PPP项目、有用地需求的投资项目投资者选择的第09/2021/TT-BKHĐT号通知。
e. 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培训质量,尤其是高质量人力资源;做好2023-2024学年大学和大专的招生工作;组织开展系列夏季活动,做到有趣、安全、健康。
g. 对社会保障、就业和群众生活给予应有的重视。克服个别地方劳动力供求失衡状况;必要时,主动开展劳动力扶持方案。及时、全面落实对革命有功人士优惠政策、社会补助政策。举行伤员烈士日76周年纪念活动。将孩童保护、性别平等法律政策落实到位。
h. 主动、及时应对、控制、处理各类病疫,尤其是新兴传染病和夏季常见的传染病;加强对致病因素和非传染性疾病的管控;确保医疗物资设备、药品满足老百姓看治病的需求。
i. 做好防腐反贪、节约反浪费、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稽查法和政府于2023年6月30日签发的第43/2023/NĐ-CP号议定的规定。严格执行来访接待规定;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确保合法合规、切合实际,杜绝成为社会治安热点问题。
k. 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巩固国防安全,加大对外和全球化力度。做好通信、宣传工作,尤其是政策宣传,营造社会上下一心,为国家造势,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动力和灵感;坚决打击对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秩序、百姓生活产生影响的肆意造谣、恶毒污蔑。
l. 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积极主动筹备、开展2023-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排工作,做到稳妥、谨慎、一致、高效。
m. 各政府成员主动制定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以便按照政府总理于2023年4月24日签发的第435/QĐ-TTg号决定对各地政府进行定期督促和沟通(每月10日~20日之间),重点对之前所提建议的处理进行回顾和评价,及时解决新发生的问题。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主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议和提议;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请政府、政府总理研究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
a. 实施具有主动性、针对性、灵活性的货币政策,做到与扩张性财政政策紧密结合,优先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货膨胀、确保各大经济支撑平衡。
b. 继续落实系列配套措施,旨在降低利率水平尤其是贷款利率(争取降低至少1.5%-2%),研究适用于新的贷款和未还清的贷款。确定切合实际的信贷增长限额(全年约13-15%,顺利的话可适当调高)并立即公布各商业银行至2023年底的信贷增长指标,确保满足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梳理贷款条件和指标,进而做出适当的调整,以提高企业和百姓获得贷款的能力。
c. 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处理经济效益差的商业银行,确保系统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重点处理坏账;采取有效措施将40万亿越南盾和120万亿越南盾的经济适用房信贷支持方案落实到位。
(三)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国际、地区和国内形势,从而主动分析和预测,及时更新调控、指导方案和情景,全面发挥各项政策和资源的作用,充分把握住机会,奋力争取既定目标的最好结果。
b. 督促加快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进度和规划工作的进度,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
c. 加强梳理并提出营商环境改善、竞争力提升、扶持等方案,旨在吸引外商投资。
(四)财政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加强国家预算收入管理,确保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彻底节约开支,消减不必要的经常性开支。将已出台的土地租金、税金、规费减征、延期政策落实到位。加快企业和百姓的增值税退还进度。
b. 进一步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和方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今后数年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不得影响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外债的安全,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
c. 将价格、价格稳定、市场等监管方案和措施给落实到位,尤其是必需品和必要服务;注重通信、宣传工作,旨在及时将价格监管方面的信息公布于众,营造社会上下一致、让消费者感到安心。抓紧时间处理企业债券市场、保险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d. 于2023年7月13日前就适用OECD全球最低税一事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以便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五) 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同步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国内市场发展、刺激消费、采购和促销多样化;做好"越南人优先用越南货"运动,确保货物供求平衡尤其是必需品。
b. 加大贸易促进和出口市场尤其是新新市场拓展的力度;维持和巩固传统市场,克服出口订单短缺的状况。有效落实已签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促进新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
c. 及时克服调控、指导方面所存在和问题和不足之处,确保连续稳定供电,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百姓的日常生活需求,尤其是酷暑高峰期。尽快完成第八号电力规划实施计划的编制,于2023年7月15日前上报政府总理。抓紧时间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完善直接购售电机制,自产自销屋顶光电开发机制,国有总公司、集团进行海上风电开发方案(试行),宁顺1#、2#核电厂选址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主动了解情况,采取措施确保国内市场的汽油需求。
d. 采纳司法部的审核意见并进行解释说明,完善第95/2021/NĐ-CP号议定和第83/2014/NĐ-CP号议定的修订补充议定草稿,于2023年7月15日前上报政府。
đ. 尽快完善南方纸粉厂项目的处理方案并在2023年7月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六) 建设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严格执行政府于2023年3月11日签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的第33/NQ-CP号决议。督促、指导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尽快将当地具备成为120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的对象的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工人住房、公寓改建项目清单公布于众,以方便各商业银行的查询和借款。
b. 牵头、配合公安部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管辖范围内的消防标准、规准的梳理和修改,以彻底克服现有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符合越南实际情况;针对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的现有工程颁发消防实施指南。
(七) 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加快国家重大项目、交通重点工程和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满足政府、政府总理的进度要求,尤其是北南高速公路项目(东侧,2021-2025年阶段);其中,重点加快安置区的建设进度,确保老百姓的新住所比老住所好或最起码与老住所一样,尽快完成管线迁移尤其是高压线路,不得影响项目施工。随时检查工地,督促、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b. 尽快将政治局于2023年2月18日签发关于越南至2030年铁路交通运输发展方向和2045年愿景的第49-KL/TW号结论的开展行动计划上报政府。
(八)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同步采取系列措施推动粮食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主动防治病疫、旱灾、盐渍化、泥石流等等。
b. 研究制定具有竞争性的主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方向;配合工贸部和相关机关促进农业合作、农产品出口谈判,尤其是日本、韩国、中国等极有潜力的主力市场。
c. 继续指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将欧盟委员会(EC)的IUU"黄牌"消除180天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d. 制定防止毁林、森林退化规定的适应计划框架,尤其对橡胶、咖啡、木材和木制品。牵头、配合财政部、计划投资部研究解决种林、森林保护包干制、森林保护费等机制政策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以便于激励同胞们、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森林收入(详见国会第100/2023/QH15号决议)。
(九) 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完成63个省市的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工作,汇报政府;完善环境影响评估规定,以便于推进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牵头对政府总理就环境污染治理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给出评价意见,提出强有力的配套解决方案,旨在有效解决北兴海水利系统污染问题。加强天然灾害、气候变化的预测、预警工作。
b. 严格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6月21日发出的第573/CĐ-TTg号电函中所提的要求加快建材开采手续的办理进度;跟进、督促各地政府严格执行环境与资源部的指导,不添加任何条件、要求、行政手续,不为难承包单位。
c. 研究、修改法律相关规定尤其是矿产法,为作为回填料的砂石开采、许可证签发提供便利,确保符合约定用途、满足实际要求,为各交通工程的建设所用。
d. 按照政府在2023年5月7日作出的第74/NQ-CP号决议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尽快完善、报请政府签发第44/2014/NĐ-CP号议定(地价规定)的修改、补充议定。
(十)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对革命有功人士优惠政策、社会补助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国家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给落实到位;及时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主动制定陷入困境人员帮扶方案;抓紧时间研究,于2023年7月上报政府第152/2020/NĐ-CP 号议定(外籍劳动力管理)的修订议定。举行伤员烈士日76周年纪念活动。制定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在2023年8月上报政府。
(十一)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病疫防控工作;确保满足疫苗接种计划的需求。尽快决定将新冠病毒感染由甲类传染病调为乙类传染病。集中精力消除困难、彻底解决医疗物资设备、药品采购、招投标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b. 于2023年7月向政府汇报第104/2016/NĐ-CP号议定(关于接种活动)的修改情况。
(十二) 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大学招生工作;为2023-2024学年做好准备。对新学年教科书印刷进行公开招标,确保不缺乏教科书,杜绝出现贪污腐败现象;交由陈红河副总理亲自关注、指导这一项工作。
(十三)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在2023年7月内将和乐高科技区转移给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按照政府总理批准的提案推动科技研发、应用和改革创新,旨在提高劳动生产率。
(十四)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完善越南文化振兴、发展和人格建设计划,于2023年7月30日前上报政府总理;完善文化工业发展战略,于2023年第三季度上报政府总理。
b. 将旅游促进计划、旅游发展方案给落实到位,尤其是在使用新的签证规定后。
(十五) 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梳理、配合完成各部、部级机关、政府机关下属公立事业单位的重组;继续为政府第04/NQ-CP号决议所述的分级放权事项提供咨询意见;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人员编制精简工作,提高干部公职人员队伍的质量。尽快完善、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关于鼓励干部人员敢想敢干敢承担的规定。
b. 内务部采纳国会党团的意见,抓紧时间完善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23-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的决议草稿,交由内务部部长代表政府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十六) 司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法律规定、体制进行梳理和完善,尤其是化解生产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工作进行跟踪、督促、报告。
(十七)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主动出谋划策、采取相应措施和对策,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情况,尤其是陆地边境和海上边境,捍卫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大监管的力度,确保网络空间安全。
(十八)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主动了解情况,粉碎敌对势力、反对势力的一切阴谋诡计、破坏活动。保护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件的绝对安全,尤其是九二国庆节、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和在越南举行的各场国际会议。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为建设有序、安全、健康的社会做出贡献。
b. 牵头、配合建设部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消防条件、规定方面存在难题的现有项目、工程的梳理,旨在及时指导、帮助百姓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尽快恢复稳定。
(十九)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将对外活动、全球化活动落实到位,维持和平稳定的大环境,充分利用有利于国家发展的种种因素,提高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加强和提高经济外交工作效率;尽快落实高层所达成的共识。将文化外交与对外通讯相结合。及时将公民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大力推动民间交流与文化旅游合作。牵头梳理已签署的各项文件,报请政府总理给出指导意见。
(二十) 政府监察总署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稽查、公民接待、投诉举报处理、防腐反贪等工作。尽快完成关于解决房地产项目所存在困难的报告,并按规定汇报国家有关部门。向政治局汇报工作组(按政府总理于2022年1月29日签发的第153/QĐ-TTg号决定成立)的工作结果。
(二十一) 民族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及时将少数民族、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项下的政策给落实到位;将民族、民族大团结巩固政策给落实到位。
(二十二) 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梳理、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国家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对通信、宣传的监管力度,杜绝发生媒体危机,防范不实信息、恶毒造谣的传播。
(二十三)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加大宣传的力度,尤其是大力宣传国家政策,党和国家领导的活动,国家各项重大活动,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导工作,国际社会对越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越南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2023-2025年)的一系列活动;树立信心、力争完成2023年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二十四) 越南科学社会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落实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提升科研效率;及时就相关领域的发展机制、政策、方案为政府、政府总理出谋划策。
(二十五) 越南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各集团、总公司强力推动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抓紧时间完善对03个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一共12个项目)的处置方案,并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二十六) 各集团、总公司将己方的生产经营计划落实到位,集中精力做好投资资金支付工作;在2023年下半年,加大对大型新项目的投资建设力度。
二、公共投资资金分配、下达和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7月3日发出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的第5148/BC-BKHĐT号报告;按照政府总理于2023年3月14日签发的第235/QĐ-TTg决定专门督促解决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存在问题、加快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5个工作组的结果;要求:
(一)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将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资金下达计划上报政府总理,以便于展开实施国会于2023年6月22日签发的第93/2023/QH15号决议,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资金分配、2021-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中期公共投资计划分配调整、国家目标计划2023年中央预算资金投资计划分配;指导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将第93/2023/QH15号决议所述的任务和方案给落实到位。
b. 牵头、配合财政部对2023年中央预算资金投入计划的调整需求进行梳理和汇总,包括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还没分配完的2023年中央预算资金投入计划的资金;在2023年7月中央政府例行会议上做汇报,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决定。
(二)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
a. 重点指导、解决所存在的问题,旨在迅速、高效地落实国会、政府在决议中和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述的公共投资资金拨付任务、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3个国家目标计划。
b. 梳理、确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预算土建欠款数据,提交计划投资部汇总、报告政府总理,在按照国会第91/2023/QH15号决议对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进行期中评价时向国会汇报。
三、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6月3日发出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第5151/BC-BKHĐT号报告;要求:
(一) 越南国家银行、社会政策银行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将贴息政策、优惠贷款政策给落实到位。
(二)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尽快批准由政府总理下达资金计划的任务、项目的投资决定,旨在尽早下达2023年中央预算资金计划,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三) 财政部按照政府的指导意见对2022年、2023年财政预算资金投资计划的拨款数据进行更新。
四、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6月03日发出的第5099/BC-BKHĐT号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解决国家目标计划落实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相关机关首长认真执行政府的决议和政府总理的指示、电函和指导意见(详见2023年6月16日的第555/TTg-QHĐP号公文);其中,重点落实以下核心任务:
(一)财政部抓紧时间修改关于3个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所需的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3项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并汇报政府总理。
(二) 计划投资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尽快举行国家目标计划3年执行情况初步总结会议,旨在提出问题解决方案以及需要修订的内容,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和现行规定,按规定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三) 民族委员会抓紧时间进行梳理,并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内容以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按公共投资法的规定完善资料和手续、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四) 各部门、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应提高责任担当,更加主动地配合、加快国家目标计划的开展和拨付进度;加强沟通交流、信息互换、经验分享;主动梳理、完善国家监管文本体系;积极关注、督促、检查、监督,在国家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各级各业提供指导,做到分级放权、有重点、不分散;抓紧时间研究、编制指南手册,将不同项目、子项目的书面指南、程序、手续和样表以及国家目标计划的组成内容汇总在手册里,供基层宣传、培训所用。
五、关于起草有关解决生产经营所存在的困难、加强行政手续改革、增强行政纪律纪纲的决议(决议草稿)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7月3日发出的第5152/TTr-BKHĐT号公文及决议草稿。交由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各部委、相关机关汇总、采纳政府成员在2023年6月中央政府例行会议上所发表的意见;完善决议草稿,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请政府总理签发。
六、关于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评价报告
政府基本上同意财政部于2023年6月30日发出关于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半年部署的第142/TTr-BTC号公文。
交由财政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将党、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所提的任务和方案给落实到位,其中包括政府总理于2023年6月23日下达的第22/CT-TTg号指示,关于严肃财政预算法的执法纪律;加强收入管理,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以弥补因实行企业、百姓扶持政策而减少的部分收入;严格将预算赤字、公共债务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采取合适的融资方式,旨在提高贷款利用效率和还贷能力、维持财政安全稳定;按照机关、单位、地方的实际情况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尽量完成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预算的目标。
七、关于回顾政府、政府总理2023年上半年的指导工作
2023年上半年,尽管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但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处的英明领导下,在国会的大力支持下,在整个政治体系的努力和决心下,在人民群众、企业的支持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下;贯彻执行2023年的指导方针,即"团结纪律,灵活本领,改革创新,及时高效",政府、政府总理已经做出强有力、及时、灵活、有重点、有核心的指导;指导各级各业、各地政府集中精力将各领域的任务和措施给落实到位;有决心克服种种困难和挑战,尽量完成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指标。
政府、政府总理和政府成员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以及国会、越南祖国阵线、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遵守宪法、政府组织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履行法律和省级人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
政府、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党的下属机关做好党的主张、政策的初步总结、总结工作;编制和完善上报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各项提案、报告。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关键领导人的决议和结论意见。政府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并督促相关部门准备好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开会所需的资料;解决、答复选民的问题;回答国会代表们的质询;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政府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制度给落实到位。
基于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实际情况和要求,政府、政府总理总结和吸取了经验教训;具体为: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党的方针、线路以及政府的政策、法律。有核心、有重点、及时高效地组织实施,确保符合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将国家、民族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团结统一;提倡自立自强,以困难和挑战为奋斗的动力来源。保证行政纪律纪纲;敢想、敢做、敢担当、不相互扯皮推诿责任。密切关注地区和国际形势,提高预测能力,进而做出及时有效的政策反应;不惊慌、动摇、失去冷静。新的措施、方法要勇于尝试,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边做边吸取经验教训;一旦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方法是对的,则要做到强有力领导、强有力实施。加强对任务执行的检查和监督。集中精力完善体制和法律,提高执行效力和效率;加大分级放权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资源分配。加大防腐反贪反浪费的力度。随时评定、提高干部能力;及时奖罚。争取得到干部党员和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利用国内外的资源。在政策出台前后加强对政策的宣传。
发挥2023年上半年所取得的良好成绩,政府、政府总理和政府成员进一步增强对党和人民的责任,重点克服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努力完成2023年的目标和指标。
政府基本上同意政府办通厅于2023年7月3日发出的第4900/TTr-VPCP号公文随附的2023年上半年政府、政府总理指导工作检讨报告草稿。交由政府办公厅汇总、采纳政府成员、与会代的意见和政府总理的结论意见,随后完善报告并发给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为2023年下半年指导工作所用。
政府基本上同意政府监察总署于2023年6月29日提交关于2023年上半年投诉、举报稽查、解决和防腐反贪工作的第1466/BC-TTCP号报告。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全面推进党建、投诉、举报稽查、解决和防腐反贪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指导委员会针对防腐反贪所给出的结论意见。
九、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行政改革工作;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相关规定简化计划执行情况和结果
政府基本上同意内务部于2023年6月23日提交关于2023年上半年行政改革工作情况的第3137/BC-BNV号报告;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7月3日提交关于2023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相关规定简化计划执行情况和结果和下半年的主要任务、措施的第4909/BC-VPCP号报告;要求:
(一) 各部位、机关和地方政府及时研究、彻底处理阻碍百姓和企业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的反映和意见;当前应重点处理政府办公厅在第4909/BC-VPCP号报告附录I第X.2项和第XI项所列的反映和意见;每月将执行结果报告发给政府办公厅,由政府办公厅汇总、报告政府总理。
(二) 内务部按照政治局的意见完善、报请政府签发修改、补充行政机关、行政组织、公立事业单位的副级干部人数确定标准规定的议定。
(三) 财政部加快研究、修改、补充政府于2021年6月21日签发公立事业单位财政自主制度的第60/2021/NĐ-CP号议定的进度,确保满足政府、政府总理2023年工作计划所规定的质量、进度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机制、政策和法律,旨在加大公立事业单位的自主力度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力度。
(四) 政府办公厅每个月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关于公共行政手续、公共服务供给的百姓和企业服务指数质量评价报告发布在政府电子门户网站上,详见政府总理于2022年6月23日签发的第766/QĐ-TTg号决定。
十、 关于国家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政府于2019年3月7日签发的第17/NQ-CP号决议和第06号提案的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通信传媒部于2023年6月30日提交关于第17/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的第69/BC-BTTTT号报告和公安部于2023年7月2日提交关于06号提案执行结果的第962/BC-TCT号报告;要求:
(一)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对国会通过2023年电子交易法后需要调整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本进行梳理和确定,及时制定法律法规文本修改、补充计划,确保将传统工作环境改为数字工作环境;自2023年7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等行政手续组合的电子联通流程。坚决将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的2023年工作计划给落实到位。
(二)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对联通公共服务软件的开展进行梳理和评价,克服所存在的缺陷,做到连接通畅无阻、与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手续解决信息系统的资料保持一致。
b. 指导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如何开发、提取国家居民数据库在行政手续解决当时与部级、省级行政手续解决信息系统共享的公民数据,确保符合数据开发权限和范围,严格遵守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
(三) 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机关:
a. 制定2023年电子交易法开展计划并在2023年8月内报请政府总理签发。
b. 完善至2030年半导体工业发展战略和2035年愿景,在2023年12月内上报政府总理。抓紧时间完善数字技术工业发展战略、数据发展战略并按规定汇报政府总理。
c. 按照政府于2022年6月24日签发的第42/2022/NĐ-CP号议定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门户网站进行技术评价。研究、开展模拟助理平台、数字技能培训平台,为国家干部公职人员所用。通过5G、云计算商业化进行数字基础设施现代化。
(四) 通信与传媒部、公安部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与政府下属部门和机关就如何推进数字化转型进行沟通。
(五) 越南国家银行指导外国银行、分行、支付中介服务提供商配合相关单位研究如何实行行政规费线上支付交易收费减免政策。
(六) 政府办公厅牵头、配合公安部梳理、评价、检查06号提案的53项必要公共服务和政府总理于2022年4月4日签发的第422/QĐ-TTg号决定的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自2023年7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等行政手续组合的电子联通流程。
十一、 2023年第二季度法律法令制定计划执行情况和法律法律实施细则颁发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司法部于2023年6月27日提交的第185/BC-BTP号报告;要求:
(一) 各部门、机关紧扣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2023年和2024年法律法令制定计划和政府总理的分工,优先分配资源、集中精力制定、完善法律法令制定计划项下的项目。密切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国会下属机关,确保按期上报、提高计划项下项目和文本的质量。
(二) 归于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的法律法律实施细则、决议,各牵头部门、机关应尽快起草,确保满足既定的进度、质量等要求。对于已生效法律的实施细则,各部门、机关应尽快完成起草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签发,不得拖延。
十二、 政府、政府总理交付的任务执行情况
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积极主动、认真执行政府、政府总理交付的工作任务,尤其是政治局、书记处的工作计划和政府党干事部、政府、政府总理的工作计划所列的提案;抓紧时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提案和任务,对不按期完成任务的情况加以整顿。随时关注、督促、检查并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增强公职干部人员的责任意识,其中,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在任务组织执行方面的责任感。
政府办公厅关注、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报告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