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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央检查委员会在2018年1月26日发出的96-TTr/UBKTTW号呈文中所提的提议,即对2010-2015年任期省委书记、党干事委员会书记、广南省2011-2016年任期人民委员会主席黎福青同志给予纪律处分。书记处认为:
作为一把手,黎福青同志对2010-2015年任期省委常委会、2011-2016年任期省人民委员会党干事委员会所犯的错误负起主要责任(详见中央检查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8日发出的358-TB/UBKTTW号通报)。
书记处认为,黎福青同志所犯的错误是非常严重的,给党及其本人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引发了不好的舆论。
根据政治局关于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102-QĐ/TW号规定,书记处决定对黎福青同志给予纪律处分,撤去其2010-2015年任期的省委书记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