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 |
编号:44/NQ-CP | 2024年4月5日于河内 |
政府
决议
I. 关于2024年3月和第一季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政府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24年3月和第一季,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困难、风险和挑战持续不断,个别国家和地区政治动荡不安;世界经济尽管出现了积极迹象,但尚未走出困境;全球贸易、投资缓慢复苏,全球供应链局部断裂,诸多大型经济体保持紧缩货币政策,给发达中国家的金融、货币市场和汇率带来巨大的压力。在国内,政府、政府总理、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已经贯彻"纪律责任,主动及时,加速创新,持续有效"的方针;认真执行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委会、政治局、书记处的各项决议、结论和指导意见;在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政治体系内各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高效协同下,在群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和支持下,2024年3月和第一期经济社会继续展现复苏态势,各领域成绩可喜可贺;为完成2024年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任务提供助力。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2024年第一季GDP同比增长5.66%,为2020年以来的最高增速,比第01/NQ-CP号决议所定的目标高。2024年3月CPI增长3.97%,第一季CPI同比增长3.77%。货币市场、汇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国内的外币需求得到满足,银行体系的安全得到保障。2024年第一季财政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31.7%、同比增长9.8%。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外债低于国会决议所定的上限。2024年第一季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5.5%;预计实现贸易顺差80.8亿美元。2024年第一季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完成计划的13.67%、比同期高出3.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5.2%,为后续季度的增长提供动力。
农业和服务业保持增长态势,分别同比增长2.98%和6.12%;工业和建筑业同比增长6.28%;54个地方的工业生产指数呈现增长趋势。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得到保障。生产经营继续保持复苏势头。货源充足,物价基本稳定,销量增加,库存减少;2024年3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2%,第一季平均增长8.2%,其中广宁、海防、庆和、龙安、平阳、同奈、芹苴等增幅较大。旅游业快速复苏,接待国际游客460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72%、比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爆发的2019年同期增长3.2%。运输行业维持良好增长态势。2024年第一季,新注册、恢复营业的企业户数同比增长5.1%。FDI总额达62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其中新注册FDI增长57.9%、到位FDI增长7.1%。许多国际权威机构对越南2024年经济发展前景给予乐观的评价。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做到及时、准确无误。2024年第一季,劳动就业情况良好;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失业率同比下降;劳动收入高于去年同期;2024年第一季收入没有变化或增加的各类家庭所占比例为93.6%(比上一季增长1.9%)。文化、社会、宣传等领域继续得到关注;越南共产党成立93周年、鞍世起义140周年、奠边府战役胜利70周年等系列纪念活动隆重举行,有助于宣传、弘扬传统文化、吸引游客。教育业正在积极准备2024年高中毕业考试和大学、大专考试;做好教学工作,开展新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计划。各类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药物、医疗物资基本上得到保障。
立法、体制完善、行政改革、营商环境改善、国家数字化转型、06号提案开展、在线公共服务供给等工作得到有力推进。防腐反贪工作得到应有的重视。集中精力处理积压的项目和工作;加大国家重要、战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施工力度。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管,将石油零售的电子发票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推进规划编制、审核、批准等工作。党第十四届大会各筹备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确定大会所用文件、报告、资料的编制方向。
国防安全、国家独立主权、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得到保障。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得到加强。经济外交尤其是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外活动得到有力推进,成效显著;与各伙伴国的关系升级给经济增长创造新的机会和动力;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继续得到提升。
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和指挥已经切合实际,所作出的政策反应更加灵活、及时、突出重点,确保短期的应急处突与中长期的发展相协调;在工作过程中密切配合党机关和国会,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之间保持密切协调;在指导和指挥方面下大决心、力求创新,在组织实施方面加强力量;增强工作责任心尤其是一把手。
但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还很多。宏观经济基本稳定,但风险仍存;汇率、通胀压力呈上升趋势。个别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举步难行;工业生产复苏缓慢;九龙江平原、中部、西原等地区的农业生产受到干旱、土壤盐渍化的严重影响。贷款利率尽管下降但经济需求力偏弱;退出市场的企业户数较大。金融、货币等市场存在风险,对资金供应效果带来负面影响。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步得到处理但进度缓慢,尤其是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开发手续、规定;120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进度缓慢。个别重要交通项目因回填砂、场平材料短缺而不满足进度要求。部分行政手续、规定没能按期修改,给企业和人民群众带来麻烦。各大型城市的水淹、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空气污染等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疫情演变复杂。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个别地方治安秩序、高科技犯罪、网络诈骗等情况较为复杂。未能彻底消除怕出错、怕担责的心理负担;纪律纪纲有时不够严格。
因此,政府成员、各部委和各级政府不得马虎大意、满足于现状,但如果形势进一步恶化也不要悲观、恐惧。
今后一段时间,地区和国籍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各大贸易伙伴复苏缓慢,存在全球供应链、价值链断裂的风险。而在国内,困难、挑战比机遇多;天气恶劣、酷热、干旱、缺水、盐渍化对农业生产、电力供应构成威胁,新增、难测的内外在因素给宏观经济稳定、通胀、汇率、各大经济支撑和管理、调控带来巨大的压力。
在此情况下,政府、政府总理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方案,详见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政府的决议和书面结论,尤其是政府于2024年1月5日签发的第01/NQ-CP号决议、第02/NQ-CP号决议、政府例行会议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的书面指示和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本着"5个决心"、"5个保证"、"5个推动"的精神,在指导和指挥方面做到密切协调与配合(附录I);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主动提主意和处理工作;坚持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尽量利用时机和机遇,迅速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征服挑战,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2024年的各项目标和指标,尤其是增长指标;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密切跟踪地区和国际形势以及各大经济体、相关国家、合作伙伴的政策调整情况,尤其是财政、货币、贸易、投资等政策,从而进行分析和预测,以及时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调控方案和政策反应。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做到配合无间,旨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继续指导各信贷机构下调贷款利率水平,采取措施提高贷款获得能力。严肃财经纪律;扩展收入来源并进行严格监管,加大电子商务税征管力度,严格执行电子发票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石油零售、餐饮、酒店等领域;彻底节约支出,尤其是经常性支出、投资性支出。
b. 主动掌握货物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进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市场和物价稳定,尤其是汽油、石油、粮食、视频、住房及必需品。制定针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公共服务的调价方案和路线图,尤其是学费调整以及将直接人工费和管理费计入看治病服务费,确保按既定目标抑制通胀。
c. 注重发展国内市场;举行贸易促进活动,通过数字平台、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产品分销。主动改变旅游促进、推介内容和方式,尤其是2024年夏季旅游高峰期。尽快采取措施加大出口力度,尤其是大型市场、潜在市场,充分发挥已签贸易协定、协议的作用;指导、协助企业快速满足出口国的新标准;为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提供便利。
d. 加大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力度;集中精力加快各重点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尤其是北南高速公路(东侧)、东西高速公路、机场、海港、跨区跨省高速公路等国家战略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加快国家规划系统中未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进度;抓紧时间颁发、落实已获批准的规划实施计划。重振各重点经济区的工业增长势头。主动制定供电计划,确保满足生产经营的用电需求。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债券市场,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变化。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保持黄金市场稳定运行。
đ. 积极主动引进高质量的FDI;注重技术转让,与国内企业联手并参与到区域乃至全球供应链当中。大力推动私人投资和外国投资。进一步发挥各国有企业、集团的投资资源的作用。严格监管、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各类矿物,保护环境,主动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尤其是酷暑、干旱、缺水、盐渍化等等。
e. 注重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及时关心、帮助政策对象、对革命有功人士、弱势群体;及时调拨大米帮助群众度过青黄不接的季节。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协助企业克服劳动力短缺问题,加强人力资源培训,以满足生产经营尤其是新兴工业的人力需求。将看治病工作落实到位,及时主动应对、控制、处理各类传染病。
g. 各部委、部级单位抓紧时间梳理、制定经营活动相关许可简化方案,详见政府总理于2024年1月25日签发的第104/QĐ-TTg号决定;继续对政府、政府总理、部长、部级单位首长的法律法规文本进行修改、补充,以便于组织执行政府、政府总理批准的行政手续简化和分级受理方案。集中精力将政府办公于2024年4月2日发出关于2024年3月行政手续改革情况的第2170/BC-VPCP号报告第III项所述的核心任务落实到位,并指导各机关、单位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回复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详见本报告附录IX);在每月25日前将结果发给政府办公厅进行汇总。
h. 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行政手续改革和行政手续存在缺陷去除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提交政府办公厅(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3月13日签发的第174/TTg-KSTT号公文,于2024年3月18日签发的第1739/VPCP-KSTT号公文),由政府办公厅汇总、起草报告上报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
i. 按照2024年的主题"推动以信息技术产业、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数据为四大支柱的数字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集中精力落实政府总理、国家数字化转型指导委员会安排的数字化转型任务(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月8日发出的第04/TB-VPCP号通报)。抓紧时间对各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梳理,严格执行政府、政府总理对网络安全的要求。
k. 将人权指导委员会2024年工作计划所列的任务落实到位;提高人权、公民权法律政策制定和执行以及越南人权事业所取得成就的对内对外宣传的质量。
l. 尽快向内务部提交部委、机关、地方政府的岗位设置和批准情况报告,由内务部汇总、上报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
m. 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各自的职责起草、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议定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政府总理的知道意见完善政府的文件、资料和程文,确保按期保质地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在采纳、说明、完善文件、资料、报告的过程中,主动与国会下属机关进行沟通并保持密切配合。
n. 资源与环境部、建设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根据各自的职责起草、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土地法(修订版)、房地产经营法、住房法实施细则,由政府申请国会允许提前实施。交由陈红河副总理负责。
o. 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司法部、政府稽查部门抓紧时间按照陈红河副总理的指导(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3月13日签发的第1762/VPCP-CN号公文)对若干交通基础设施BOT项目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详见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3月8日签发的第2451/TTr-GTVT号公文)提意见;配合交通运输部完善资料并提请国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p. 进一步对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价报告和2024年计划开展情况报告的信息、数据、认定进行梳理和更新,在2024年4月10日前发给计划投资部汇总、完善报告草稿。
2. 关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抓紧时间落实本决议附录2所述的事项。
II. 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4年4月2日发出的第2446/BC-BKHĐT号报告。截止2024年3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已经分配625.30万亿越南盾、拨款90万亿越南盾,完成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13.67%,比2023年同期增长3.32%、绝对值高出16.5万亿越南盾。为了进一步加快进度,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
1. 抓紧时间将政府总理下达的2024年国家预算投资计划全部分配,在2024年5月内将分配方案报告发给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同时在国家公共投资信息网上发布。对相关机制、政策、法律规定进行梳理,进而做出修改和补充,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
2. 计划投资部牵头、协同财政部、各机关和地方政府尽快制定针对未分配的2024年中央预算投资资金计划的处理方案;将未完成2024年投资资金计划的分配的部委和地方政府名单公布于众。
3. 财政部牵头、协同计划投资部和相关机关抓紧时间完善2023年中央预算增收减支部分使用方案,并汇报政府总理(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3月20日发出的第27/TB-VPCP号通报)。
4. 不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削减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与2023年计划的剩余资金相对应),不延长国家预算法所规定的实施、拨付和预算取消的时间。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可对2024年、2025年中央预算资金(与2023年计划的剩余资金相对应)进行重新安排,确保资金安排及时、杜绝发生土建欠款。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做好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工作,杜绝发生年度资金计划延长或预算取消等情况。
III. 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4年4月1日发出的2397/BC-BKHĐT号报告。为了优质高效地开展各国家目标计划,政府要求各部位、机关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3月13日签发的第93/TB-VPCP号公文,于2024年2月19日签发的第1058/VPCP-QHĐP号公文),其中:
1. 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越南国家银行、民族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以便于各地政府组织实施,确保符合国会签发关于针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特殊机制政策的第111/2024/QH15号决议、第22/2023/QH15号投标法和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的相关指南的规定。
2. 财政部指导各地政府编制各项计划事业资金拨付结果报告;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各部位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拨付结果进行汇总,随后发给计划投资部汇总并在例行会议上报告政府、政府总理、国家目标计划中央指导委员会。
3.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计划执行质量等方面应更加积极主动,强化各级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责任担当意识,其中重点落实下列任务:
a. 加快投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具备项目开展、资金拨付所需的手续和条件,尤其是征地拆迁;杜绝项目资金已经安排好但无法拨付或实际拨付率达不到100%等情况发生。
b. 对各项目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和梳理,尤其是新开工的项目;对项目的必要性、规模进行严格控制,做到与已获批准的规划、目标保持一致,确保投资效益和项目的产出。提高投资准备、项目准备阶段的咨询单位选用工作质量;选用有实力、有经验的咨询单位,项目在建过程中尽量不变更,以免耗时、资金拨付进度延误。
c. 优先安排资金给满足投资手续、实施、资金拨付等要求的项目,杜绝发生土建欠款。
d. 加大对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梳理、检查、监督力度;对因主观原因不完成2024年资金拨付任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制裁。
IV. 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补充评价报告;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4年4月2日发出的第2447/TTr-BKHĐT号公文。交由计划投资部采纳政府成员和与会代表们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完善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补充评价报告;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交由黎明概副总理亲自指导梳理、补充,交由计划投资部部长负责起草报告并代表政府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对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负责任。
V. 关于2023年国家预算执行结果补充评价报告和202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 政府基本上同意财政部于2024年4月2日发出的第61/TTr-BTC号公文。财政部、计划投资部继续进行数据梳理和评价,确保各项经济社会报告与国家预算保持一致,上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
2. 交由财政部采纳政府成员和与会代表们在会上发表的意见,完善2023年国家预算执行结果补充评价报告和202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交由黎明概副总理亲自指导梳理、补充,交由财政部部长负责起草报告并代表政府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对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负责任。
VI. 关于执行国会第110/2023/QH15号决议的法律法规文本系统梳理结果报告
政府基本上同意司法部于2024年4月1日发出的第34/TTr-BTP号公文,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法律法规文本系统梳理结果处理的第110/2023/QH15号决议执行情况报告。交由司法部采纳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报告;在此基础上,交由陈流光副总理亲自指导梳理、补充、完善,交由司法部部长代表政府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