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决议
I. 2023年4月和2023年前4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1月,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困难和挑战增加;全球生产经营、投资、消费等增长乏力;多国呈现低增长、衰退风险上升的态势,对我国产生巨大的影响。但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处的及时全面领导下,在国会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监督下,在人民群众、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已经及时主动指导,集中精力解决群众和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积极处理长期存在问题和突发问题;举行一系列会议,内容涉及加强规划,招商引资,货币和利率政策操作,解决企业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农林水产品生产及出口所存在的困难,编制全球最低税方案,加强行政手续改革和数字化转型;出台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等政策;对各项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完善,从而逐步疏通经济瓶颈;与此同时,增强各部委、地方政府和干部公职人员在处理工作方面的责任。正因如此, 2023年4月经济社会情况出现好转,个别领域比2023年3月和前3个月好。总而言之,2023年前4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各领域成效显著。
宏观经济大盘稳定,通胀得到抑制,各大平衡得到保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继续呈现下降态势,4个月平均同比下降3.84%。货币市场、汇率基本稳定;贷款利率下降;银行体系的安全和流动性得到保障。2023年前4个月尽管在实行土地租金、税金延期缴纳政策,但财政收入依然完成预算的39.8%。2023年前4个月实现贸易顺差63.5亿美元。
国民经济各大产业和领域继续呈现复苏、稳步发展态势。农业在困难时期进一步发挥稳住经济大盘的支柱作用。工业生产开始复苏,2023年4月环比增长3.6%;若干重要工业工业项目、交通项目(太平2#热电厂,北南高速公路东侧等等)已建成投运,发挥有力的辐射带动作用。服务业继续保持复苏态势;2023年前4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8%;接待国际游客近370万人次,同比增长19.2倍。生产经营总体保持平稳状态,个别领域增长态势良好;房地产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出现了初步好转。2023年4月新注册企业数量环比增长12.3%、注册金额环比增长6.2%、劳动人数环比增长28.5%。ADB、IMF、WB等国际组织对越南经济展望给予积极的评价;越南国家品牌价值达4310亿美元,是2020-2022年期间品牌价值增长最快的,在世界品牌价值百强榜中排名第32位。
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加强;举行一系列文艺活动庆祝雄王忌日、南方解放48周年、五一劳动节等等。教育培训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是新领域的人力资源培训。同步开展新的小学、初中、高中教育计划;做好2023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考试的准备工作。做好新冠肺炎及其他疫情的防控工作;个别医院、医务所的医疗物资设备和药品短缺问题得到克服。社会民生、就业、减贫等工作得到关注;人民生活得到改善;2023年4月收入不变和增加的考核民户比例达94.4%。
国防安全得到巩固和加强;国家主权得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保护各大政治活动、纪念活动的安全;重点指导做好消防工作。防腐反贪、厉行节约、反浪费、行政体制改革、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得到加强。宣传工作得到重视;加强斗争、反驳错误、歪曲的观点和思想,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全面实行对外和全球化政策。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得到巩固和提升。
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还要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大盘不够稳固;通胀面临较大压力;信贷增长率偏低,国民经济和企业的资金吸收能力欠佳,坏账风险增加;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生产经营遇到很多困难,尤其是工业生产、出口、国内私人投资和外资引进。诸多大型出口市场因需求下降而缩水。企业债券市场、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陷入困境。一些突发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新冠疫情肺炎形势复杂。小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个别地方、网络空间的秩序情况和毒品犯罪情形较为复杂。
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大国之间的战略、地缘政治竞争激烈;通货膨胀继续维持高位,实行紧缩货币政策、高利率政策,不少国家的经济衰退和金融风险增加,再加上国民经济本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使得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落实收到很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贯彻年初确定的指导方针,及时主动将党、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所提的任务和方案给落实到位;坚持保持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抑制通胀、优先促进经济增长、维持各大支撑平衡等目标;重点解决生产经营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力争实现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机关根据各自的分工将各项提案、报告准备好并上报第十三届第七次中央会议、政治局、书记处和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确保符合进度、质量和政府、政府常务、政府总理的决议。各部委主动跟踪、及时报告并对第五节国会第五次会议所提的内容和舆论关注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
2.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贯彻到每个单位、干部公职人员,认真执行政府总理在2023年4月19日签发的第280/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杜绝相互推诿扯皮,消除怕出错、怕担责、不敢出主意、不敢献良策的心里,缩短处理时间,提高指导工作效力和效率。对推诿扯皮、疏忽职守的组织、个人予以严厉处置;实行干部轮岗制,对怕出错、怕担责的公务执行人员予以处置。对履行好职责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感想敢做的干部人员进行保护。
b. 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分析、预测其对我国的影响,尤其是大国政策变化、全球趋势,进而积极主动处理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做出相应的政策反应。明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长期存在问题,随后做出及时、彻底、有效的处理。
c. 政府副总理、部长、部级单位首长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4月24日签发的第435/QĐ-TTg号决定中的分工,抓紧时间制定计划并组团与各地政府就生产经营、公共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进出口情况进行沟通,确保按期进行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报结果。
d. 快速有效落实政府在各项议定、决议中和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提的政策和方案,旨在解决房地产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林水产品生产和出口、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消防标准规准及其他阻碍生产经营的规定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超出权限范围的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
đ. 还没按照政府的指导意见(详见政府于2023年4月8日签发的第50/NQ-CP号决议第I节第1款b点的规定)成立以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为首的特别工作组的,则立即成立并积极展开工作。
e. 继续关注并将减贫、社会福利、社会保障、贫穷人口帮扶、幼儿保护、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制止等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劳动力市场发展和劳动力供需对接,协助劳动者找工作尤其是劳动力密集型地区和工业区。举行胡志明主席发出爱国竞赛呼吁75周年的纪念活动。
g. 贯彻并优先落实国会已经审议通过的2021-2030年国家总体规划和2050年愿景,详见2023年1月9日的第81/2023/QH15号决议;梳理、更新并将国家总体规划细化到已经批准或正在审核、编制的国家规划、区域规划和省级规划,确保各级规划的一致性、匹配性。
h. 进一步加大行政改革力度;对行政手续进行梳理和简化,改善营商环境;尽快研究、提出经营活动相关规定简化方案,详见2020年5月12日的第68/NQ-CP号决议、2022年1月10日的第02/NQ-CP号决议、2023年1月6日的第01/NQ-CP号决议;杜绝颁发产生不必要费用、手续的新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削减限制投资经营产业清单;不按期取消、修改规定、为难群众和企业的,应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实现行政手续单窗口机制改革,做到以群众和企业为中心;及时发现、严厉处置故意刁难、为难的行为。
i. 加快促进各领域的数字化转型;研究、采取措施加强大学、大专的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培训工作。尽快提升部级、省级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和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按照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4月5日发出的第01/2023/TT-VPCP号通知的规定进行行政手续资料、结果数字化;实现部级、省级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与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连接和共享,确保信息畅通、高效和安全。尚未满足网络安全要求的部委和地方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确保于2023年5月内完成。自2023年6月1日起,不再要求公民重新提供已经储存在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部级、省级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信息。继续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电子化环境下的函件数字签名、收发和文件受理。
k. 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导负责受理、办理行政手续、提供公共服务的干部公职人员使用国家居民数据库里的公民居住信息,旨在给公民签发履历表、证书、介绍信等需要地方政府确认的证件。
l. 财政部、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公安部、通信传媒部、政府办公厅向政府汇报部级、省级行政手续办理信息系统、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升级以及行政手续办理(包括偏远地区、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的扶持政策)结果数字化所需的经费保证方案。
m. 主动配合、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家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做好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杜绝引发不满情绪;巩固信心、激起兴国之志、团结精神,形成综合力量,使全社会上下一心。
3.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对各地生产经营、建设投资、进出口和增长等情况进行汇总、报告,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4月10日签发的第238/CĐ-TTg号电函、2023年4月24日签发的第435/QĐ-TTg 号决定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进行问题和解决权限分类,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请政府总理和各政府成员指导解决、处理。
b. 于2023年5月23日前报请政府研究、颁发关于解决生产经营所存在的难题、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经济各大支撑平衡和社会福利的决议。
c. 尽快完善、报请政府颁发国家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其中明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督促、指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加快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完善,确保在2023年内基本完成各项规划且符合规划法的规定。
d. 采纳司法部的审核意见、完善政府于2019年5月7日签发的第37/2019/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草稿并上报政府;配合司法部完善政府于2019年1月30日签发关于的第10/2019/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草稿,于2023年5月内上报政府。
đ. 重点梳理、提出在适用全球最低税的情况下吸引外资、税收优惠等政策机制的修订方案;按照政府办公厅在2023年4月21日发出的第58/TB-VPCP号通报中所提的要求汇报政府总理。
e. 抓紧时间完善政府总理于2021年8月12日签发关于实现公立事业单位股份制改革的行业清单的第26/2021/QĐ-TTg号决定的修改决定草稿,并上报政府总理;指导统一执行政府总理于2021年7月2日签发的第22/2021/QĐ-TTg号决定,关于2021-2025年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重置、撤资分类标准。
g. 于2023年5月20日前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4月10日签发的第2417/VPCP-KTTH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将经济社会区域协调理事会的成立和健全方案上报政府总理。
4. 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对各项财政收入进行严格监管,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彻底节约开支,尤其是净成形开支。抓紧时间配合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完善国会关于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决议,确保满足进度和质量的要求。彻底处理增值税退税延误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b. 集中精力起草、完善关于国内生产、组装汽车的特别销售税延期缴纳的议定草稿,于2023年5月20日前上报政府。尽快研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内生产、组装汽车的登记费优惠予以考虑,详见政府分别于2023年3月7日和4月8日签发的第31/NQ-CP号议定和第50/NQ-CP号议定。继续研究、尽快梳理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预算、税收的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在适用全球最低税的情况下)。
c.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尽早完善2023年企业债券市场情况报告,及时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解决方案,旨在彻底处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d. 尽快指导确定在重置过程中解体且无偿还能力的农业、农林业公司所存在的资金问题解决所需的经费来源,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政治局于2020年7月29日签发的第82-KL/TW号结论。
đ. 尽快按照政府总理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将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法草案(修订版)上报政府、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及时化解困难和问题、释放国有企业的资源。
5.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到主动、灵活、高效;与合理放宽、有重心、有重点的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密切结合起来;保持货币市场稳定,为抑制通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优先促进增长提供助力。
b. 指导信贷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下调贷款和存款利率,及时推动信贷扩张,确保符合通胀水平和生产经营发展的要求;提高银行稽查、检查、监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信贷机构体系的安全。密切关注越南国家银行的第02/2023/TT-NHNN号通知和第03/2023/TT-NHNN号通知的执行情况,及时指导解决所发生的问题(若有),确保信贷机构风险备用金的规定落实到位,杜绝滥用政策、钻法律空子。
c. 指导各商业银行(主力为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越南外商股份商业银行,越南投资开发股份商业银行)开展金额约1200万亿越南盾的信贷计划,对象是经济适用房、工人住房项目、陈旧公寓楼改建项目的业主和买房者,详见政府于2023年4月8日签发的第50/NQ-CP号决议第I项第4款d点和政府于2023年3月11日签发的第33/NQ-CP号决议,关于解决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d. 配合公安部组织开展电子身份识别(VNEID)应用程序和信贷评分应用程序;指导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采用优惠、合理的转账汇款费率,以激励社会保障对象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6. 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完善第八号电力规划,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请政府总理批准。抓紧时间研究并在2023年第二季度内完成修改政府总理于2017年6月30日签发关于平均零售电价调价机制的第24/2017/QĐ-TTg号决定。主动制定电力系统生产、运行方案,以应对即将到来的用电高峰。指导越南电力集团制定全国节约用电计划。
b. 进一步采取措施实现出口市场多样化,寻找、开拓中东、拉丁美洲、清真等有潜力的新市场和利基市场;采取措施恢复、加强对大型传统市场的出口,尤其是美国、欧盟、中国、日本、韩国、东盟等等。充分发挥越南所加入的新代FTA的利益。促进跨境电商进出口协同发展。
c. 集中精力制定针对生产管理、产品质量提升的配套方案和政策;扩展现代分销渠道,刺激消费,发展内地市场;加大市场管理和走私、商业欺诈、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
d. 牵头、配合公安部、通信传媒部指导越南电力集团按照通信传媒部编制的2021-2023年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2050年愿景中的国家数据中心、区域数据中心的路线图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7.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促进农林水产品的生产,与工贸部联合疏通农林水产品的市场;对农业生产用的物资价格进行控制,尤其是饲料价格;主动指导各地政府对生产方案作出调整,确保符合天气变化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各地的潜力和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对种植专区编码进行管理,确保生产效率和群众利益;加强管理,确保水利水库、水电站水库安全运行,主动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天灾、旱灾造成的损失。
b. 配合工贸部、外交部主动了解进口国的新规定和技术壁垒,尤其是涉及农业产品来源和环保标准的相关条件,从而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农业生产组织、管理方案,确保越南农产品进口市场的持续发展。
c. 尽快汇总财政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以便于完善新议定,取代政府原来签发关于农林业公司改革、发展和经营效益提升的第118/2014/NĐ-CP号议定,在2023年5月内上报政府。
d. 完善2021-2030年国家林业规划和2050年愿景并在2023年第二季度内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强力推进2021-2025年林业可持续发展计划;在政府第156/2018/NĐ-CP 号议定修改、补充过程中加大地方政府对树林用途变更批准的放权力度,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于2023年第二季度报请政府颁发。
8.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将政府于2023年3月11日的第33/NQ-CP号决议给落实到位;加快房地产项目所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梳理和解决进度。集中精力研究、修改、补充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修改、补充、颁发投资项目子项工程审核分级的规定,旨在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签发进度。尽快报请政府总理签发关于解决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电函。
9. 交通运输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在2023年5月内完成北南高速公路(东侧)永好—潘切段、芽庄—甘林段的建设;配合平顺省人民委员会尽快移交剩下的场地、解决回填土问题;配合相关地方政府按期推进东西轴各高速公路按期开工。
b. 牵头、配合外交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与潜在旅游客源国就直航航线进行沟通,为国际游客到越南旅游创造条件。
c. 尽快完善并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在2023年5月内将政治局所做的船舶工业总公司处理结论的执行计划上报政府。
d. 牵头、配合公安部、司法部和相关部门研究修改公路交通法第58条第2款的内容,即交通参与者应携带车辆登记本、驾驶执照或整合进VneID的车辆登记、驾驶执照等信息,详见上报国会第五次会议的公路法草案(2023年5月)。
10.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对各地政府所提关于调整2021-2030年国家用地规划和2050年愿景、政府总理分配的2021-2025年国家用地计划(详见政府总理于2022年3月9日签发的第326/QĐ-TTg号决定 )的指标进行梳理;在检查、评价已分配指标执行情况和各地用地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将处理方案上报政府总理,确保用地效率,杜绝土地荒废、浪费等情况发生。
b. 抓紧时间起草、颁发政府于2023年4月3日签发的第10/2023/NĐ-CP号议定的实施指南,关于修改、补充土地法实施指南议定的若干条款,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c. 报请政府颁发修改、补充政府于2014年5月15日签发关于地价估价方法的第44/2014/NĐ-CP 号议定的议定;编制、调整地价框架、地价表格、土地估价和土地估价咨询,以便于修改、补充具体地价确定程序和手续(适用于省级人民委员会授权县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具体地价的情况),在2023年第二季度报请政府颁发。
d. 牵头、配合交通运输部和相关地方政府关注土料场的储量和开采情况,指导解决高速公路项目、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存在的回填料问题。
đ. 提高干旱、水文、天灾、气候变化的预测、报警效率和质量;密切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制定农业生产、电力生产、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的水源调节方案。
11.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密切关注人员失业、工作时间减少的情况,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工人,进而制定帮扶方案。将幼儿保护、暴力侵害儿童行为制止等政策落实到位。
12.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工作,有效开发极具潜力的国际游客市场;推出质量好、竞争力强的新旅游产品,旨在促进旅游业复苏和持续发展。
13.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按照政府的指导意见(详见政府于2023年4月8日签发的第50/NQ-CP 号决议第I节第12款b点)起草、完善改革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提案并上报政府。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将和乐高科技区原状比较给河内市人民委员会。
14.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监督;加快医疗法、新冠疫苗接种等议定、通知的起草进度。采取措施确保满足看治病、新冠肺炎治疗对药物、疫苗、医疗设备设施的需求。指导各地政府将疫苗接种计划给落实到位;主动做好登革热、手足口等季节性传染病防控工作。
15. 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2018年普通教育计划项下的教科书供应充足,杜绝贪污腐败、教学书本短缺的现象发生。
b. 指导各地政府、普通教育基地进行2022-2023学年的总结和2023-2024学年的招生,确保实用、质量、高效、客观。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请政府总理下达关于加强指导、配合组织2023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考试、职业教育的指示。
c. 牵头、配合司法部、财政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和相关机关抓紧时间修改、补充政府于2021年8月27日签发的第81/2021/NĐ-CP号议定(关于国民教育下属教育基地的学费收费管理机制和学费减免、教育服务价格政策),以及时给地方政府和教育基地提供2023-2024学年学费收费标准的依据。
16. 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梳理、提出法律规定完善方案,以便于创造安全、全面的法律环境,让各部委、地方政府、干部公职人员安心履行公务职责;抓紧时间完善关于鼓励、保护感想敢做敢突破的干部人员的决议草案,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4月19日签发的第280/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17. 司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积极主动推进政府总理的法律法规文本梳理工作组的工作,重点梳理、提出解决生产经营体制政策、06号提案(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等所存在的困难;在2023年9月内完成。
b. 密切配合相关部委,确保上报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的决议、法律草案满足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18. 政府稽查继续按照2023年计划进行稽查;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公民接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尤其是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期间。
19.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主动掌握情况、坚决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杜绝陷入被动,及时有效处理陆地边境、海上边境等情况。配合各职能部门和机关做好非法贸易打击工作,尤其是走私、人口贩卖。
20.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保护国家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绝对安全,尤其是第十三届第七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和在越南举行的国际会议。
b. 主动了解情况,粉碎敌对势力、反对势力的一切阴谋诡计、破坏活动,杜绝陷入被动。采取系列措施确保各战略地盘的内部政治安全、文化思想安全、通信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
c. 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尤其是金融犯罪、网络犯罪、恶意散播负面消息的行为。做好防腐反贪工作;加快进度、结束调查、开庭审理各重点案件。
d. 采取系列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牵头献策、执行政府总理于2023年4月19日下达的第10/CT-TTg号指示,关于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秩序维护工作;政府总理于2023年1月3日下达的第01/CT-TTg 号指示,关于加强消防工作;政府总理于2023年4月5日签发的第220/CĐ-TTg号电函,关于及时解决消防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百姓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助理。
đ. 牵头、配合政府办公厅、通信传媒部、司法部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组织落实06号提案和政府总理于2023年2月23日下达的第05/CT-TTg号指示。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并与各部门、地方政府开会解决权限范围内的问题;超出权限范围的,则上报政府总理。
e. 配合司法部、通信传媒部、承天顺化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制定承天顺化省公民无犯罪证明签发试行方案(通过VneID应用程序);在2023年5月31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21.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强力推动经济外交工作,全面深入世界经济体系;精心准备、落实高层对外计划,进一步深化与各国的双边、多边关系。抓紧时间向政府提出关于扩大免签范围的建议,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发展。
22. 通信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指导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信息报道工作给落实到位,确保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所取得的成绩以及需要整改的缺陷,对好人好事、经济社会发展好模式、好做法给予应有的重视;增强各级各业在指导方面的责任感;得到百姓的认可和信任。对歪曲的思想、恶意的谣言进行斗争和打击。
b. 采取措施实现数字化转型,尤其是在各政府机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研究修改涉及公共数字签名管理的法律法规文本;修改政府于2018年9月27日签发的第130/2018/NĐ-CP号议定,关于电子交易法(数字签名和数字签名验证服务)实施细则; 检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和地方政府尽快将各项技术工艺方案给落实到位,确保满足通信传媒部于2022年4月26日签发的第1552/BTTTT-THH号公文;研究、制定投资手续办理阶段的临时应对方案。
c. 鼓励公共数字签名服务供应商对平阳省、承天顺化省、广宁省和岘港市的百姓实施个人数字签名免费或优惠措施,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
23. 民族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将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各项民族政策、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签发的第1657/QĐ-TTg号决定随附的2021-2030年民族工作战略执行行动计划项下的提案给落实到位。
24.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加强对高层活动、国家重大事件的宣传和报道;对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工作,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国会的相伴,百姓和企业的积极支持进行客观宣传。按照政府总理在2023年4月19日签发的第280/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整顿、增强各部门、机关、地方政府、公职干部队伍在履行公务任务方面的责任感。对各部门、机关、地方政府在社会资源调动方面的先进模式、好方法以及好人好事进行宣传。
25.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a. 尽快将政府总理在下达关于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的运作革新和19个经济集团、国有总公司经济效益提升方案的指示中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给落实到位。抓紧时间处理长期存在的亏损项目,在2023年第二季度内汇报政府、政府总理。
b. 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旨在推进改革、解决存在问题、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源调动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机制政策的颁发,详见政府于2022年5月12日签发的第68/NQ-CP号决议。
26. 各集团、国有总公司集中精力促进生产经营、治理改革、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升;积极主动扩大投资,尤其是辐射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新项目,其中包括战略基础设施结构建设、数字化转型、绿色和循环经济发展等项目。
27.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进一步提高科研质量,与干部人员培训和能力提升相结合;与此同时,主动了解社会科学、科技、改革创新等领域的战略、政策问题,进而将咨询、献策的任务给落实到位,为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工作提供有力帮助。
28. 越南社会保险主动密切配合卫生部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保看病需求;进一步加强社保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行政改革、信息技术成果应用和数字化转型。
II. 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5月3日发出的第3328/BC-BKHĐT号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计划)执行情况。在仅剩下8个月时间的背景下,政府要求:
1.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加快任务落实进度,确保符合国会、政府的决议和政府总理的书面之道。
2. 财政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2023年国家预算投资资金计划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按规定提交计划投资部。
3. 各部委根据各自的职责主动密切配合计划投资部采纳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下属机关、国会代表对计划项下的政策所提的意见,并进行解释说明。
III. 关于公共投资资金分配、拨付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5月3日发出的第3329/BC-BKHĐT号报告。截至2023年4月30日,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已经完成详细计划的分配和下达(占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88.1%);资金拨付占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15.65%、比2022年同期低(18.48%),但绝对价值却比同期高出150万亿越南盾(增长16%左右)。执行政府总理于2023年3月14日签发的第235/QĐ-TTg号决定,5个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拨付检查督促工作组多次与资金拨付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部委和地方政府开会,并进行实地检查、解决所发生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政府要求:
1.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主动认真落实公共投资拨付任务和措施,详见政府的决议、2023年3月22日的第08/CT-TTg号指示、2023年3月10日的第123/CĐ-TTg号电函、2023年4月10日的第238/CĐ-TTg号电函和各工作组组长在2023年4月进行的检查督促中所给出的书面指导。继续对机制政策、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并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旨在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力争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拨付比例占政府总理下达计划的95%以上。
2. 进一步提高按政府总理于2023年3月14日签发的第235/QĐ-TTg号决定成立的5个工作组的工作效率,要求工作组成员充分了解每个项目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时指导或报请工作组组长解决。
3. 增强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的纪律纪纲;及时鼓励、保护感想敢做敢突破的干部人员;与此同时,对故意为难、阻碍公共投资资金的下达和拨付进度的业主、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个人予以严厉处置。
4. 同意计划投资部的建议,即不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削减各部委和地方政府中期公共投资资金计划(与2022年计划的剩余资金相对应),不延长国家预算法所规定的实施、拨付和预算取消的时间。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可对2023年和后续几年的中央预算资金(与2022年计划的剩余资金相对应)进行重新安排,确保资金安排及时。交由计划投资部在修改、补充政府于2020年4月6日签发的第40/2020/NĐ-CP号议定的过程中采纳此内容。
IV. 关于3项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基本上同意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4月28日发出的第3302/BC-BKHĐT号报告。为了加快3个国家目标计划的落实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政府要求:
1. 财政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设部、通信传媒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卫生部和民族委员会抓紧时间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起草、颁发关于国家目标计划执行指南的通知(6项)和文本(2项),详见陈流光副总理在2023年4月13日、14日和27日发出的第127/TB-VPCP号通报、第129/TB-VPCP号通报、第157/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在2023年5月内完成。
2.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的实施力度;提高中央和地方之间协作的效果以及各级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旨在及时督促、处理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方案,加大监督、稽查的力度;力争100%完成2023年下达的资金和2022年获准延长期限的资金。
V. 关于处理越南铁路总公司营业范围所存在的问题
政府同意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在2023年5月4日发出的第781/TTr-UBQLV号公文中所提的建议,即越南铁路总公司的营业范围由"铁路基础设施结构维护、运营管理"改为"铁路基础设施结构管理、维护、运营",旨在解决越南铁路总公司在组织实施铁路法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交由计划投资部在修改第10/2019/NĐ-CP号议定的过程中研究、处理越南铁路总公司及其他国有企业的营业范围变更所存在的难题,确保符合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各种资源的作用。
VI. 关于政府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第23/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评价报告
政府一致通过计划投资部于2023年4月11日签发的第2769/TTr-BKHĐT号公文随附的第23/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评价报告。计划投资部将第2769/TTr-BKHĐT号公文发给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研究、落实。要求各部委和有陆地边境的地方政府继续贯彻落实政府在第23/NQ-CP号决议中所提的任务、方案和通信、报告制度;研究2023年需要落实的各项核心任务、计划投资部在第2769/TTr-BKHĐT号公文中所提的建议,以便于落到实处;超出权限范围的,则及时汇报、建议、发给计划投资部汇总、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政府办公厅跟踪、督促、汇总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报告本决议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