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决议
I. 2023年3月和2023年前3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日益激烈,全球通货膨胀率维持在高水平,多国政府实行货币紧缩政策、上调利率导致增速持续回落,美国、欧洲的一些银行破产或停业,对我国经济增长、宏观经济稳定、通胀抑制、各大支撑平衡保障产生较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政府、政府总理已集中精力指导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努力越过困难和挑战;及时克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密切关注形势动态并及时做出有效的政策反应;一边集中精力处理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的经常性任务,一边重点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在党的及时领导下,在整个政治体系、各界及各行业、各地政府、人民群众、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大力支持下,2023年3月和前3个月经济社会维持发展趋势,取得重大成绩,基本上达到既定的核心目标。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各大平衡得到保障。2023年3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下降0.23%,前3个月平均增长率同比增长4.18%。货币市场基本上保持稳定;贷款利率水平面下降;银行体系的安全和流动性得到保障。2023年第一季度财政收入完成年预算的30.5%,同比增长2.21%;实现贸易顺差40.7亿美元;2023年第一季度全社会投资总额同比增长3.7%;公共投资资金拨付金额增加116万亿越南盾;FDI到位资金为43亿美元。
2023年第一季度经济同比增速达到3.32%;其中农林水产业增长2.52%,旅游业增长6.79%。2023年3月和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同比增长13.4%和13.9%。旅游业复苏态势良好,2023年前3个月接待外国游客近270万人次,同比增长29.7倍。在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下,各部委和地政府继续集中精力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重大项目的进度;对经济效益差的银行、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处理;重点解决房地产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所存在的问题;逐步化解年检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国际组织对越南2023年经济增长的前景持乐观预期。
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应有的重视;进一步完善文化发展政策、体制。越南文化大纲出世80周年等一系列纪念活动隆重举行;春季庙会安全有序进行。成功举行学生、大学生创业节日;2022-2023年全国优秀学生竞赛。病疫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关注;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劳动力人数、就业人数、劳动力人均收入同比增长。越南在世界幸福报告中的排名上升12个位次。
防腐反贪、厉行节约、反浪费、行政体制改革、数字化转型得到加强。国防安全、国家主权、社会治安秩序得到维护;保护各重要政治活动、大型纪念活动的绝对安全;对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下降;消防工作得到较好控制。对外工作得到积极有效的推进。通信宣传工作得到加强,尤其是政策宣传;及时斗争、反驳错误、歪曲的观点和思想。
然而,我国经济仍要面临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是经济规模不大、开放度高、抵抗力和竞争力有限的发展中国家。通胀压力较大;第一季度经济增长达不到预期;个别主力工业和重点工业呈现衰减或低增长态势。资本市场、企业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坏账率呈上升趋势。生产经营存在很多困难;物资、原料价格较高;传统、大型进出口市场缩水;进出口总额同比下降。新注册、恢复营业企业数量同比下降5.4%,停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7.4%。新冠疫情带来的各种后果尚未完全克服。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个别地方社会、网络空间秩序情况较为复杂。而个别部委、地方政府的分析、预测、政策反应等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发现、提出解决方案。
今后一段时间,预计全球社会经济、政治、安全继续呈现复杂难测态势;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世界金融、货币、房地产等市场的衰退风险增加。我国经济因受内外部多重不利因素影响而依旧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贯彻、指导将党、国会、政府的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的意见给落实到位,尤其是政府于2023年1月6日签发的第01/NQ-CP号指示、政府总理于2023年1月27日下达的第03/CT-TTg号指示;将重点放在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确保各大经济支撑平衡;坚决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指导方面做到主动、及时、切合实际、密切协调配合;利用时间、机会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复苏和发展;力争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既定目标和任务;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密切跟踪地区和国际形势以及各国财政、货币、贸易、投资及其他重要政策的调整,从而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制定相应的情景、指导方案、应对方案。抓紧时间制定针对正在进行价格市场化的国管商品、公共服务调价方案;仔细进行影响评估,主动提出调价方案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调价,确保符合市场情况和价格水平面,尤其是电力、石油及其他必需品,将通胀率控制在国会既定的目标范围内。
b. 根据各自的职责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梳理、及时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行政手续简化,加大对各地政府的放权力度。各项法律草案的牵头部门主动处理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其管辖领域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瓶颈。各地成立以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为组长的特别工作组,以解决问题和困难、向当地企业、投资者、投资项目提供有效的帮助。
c. 加快国家规划系统的各项规划编制、审核、批准的进度。对于尚未报审的省规划,各地政府应尽快提交省级规划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及时对报审的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对于审过的规划,各地政府应尽快采纳、说明、完善,按规定上报政府总理批准。
d. 彻底节约经常性开支;对非紧迫开支任务进行梳理;削减在年初预算中已经下达但截至2023年6月30日仍未分配的中央预算开支(政府总理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đ. 财政部、工商部、卫生部指导各职能单位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来历不明货物、毒品伪装货物、制度化学品的买卖、运输、流通行为并予以严厉处置。
e. 各部长、相关机关首长根据各自的职责尽快指导完善政府的资料和程文,确保按期保质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与此同时,密切配合国会相关机关做好意见采纳和解释说明工作,以便于完善资料并上报国会第五次会议。
g.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政治局的书面意见,牵头进行越南船舶总公司(SBIC)、越南开发银行(VDB)和3个化肥项目的重组。工贸部、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抓紧时间完善进度滞后、经济效益差的项目和企业(04/12)重组方案。
h. 各相关部委抓紧时间按照政府第104/2022/NĐ-CP号议定的规定颁发法律法规文本,旨在严格执行取消户口本、暂住本的规定,按照2020年居住法及相关指南的规定对行政手续办理所用的居民数据、个人身份识别码进行统一指导。
i.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及时对行政手续流程进行梳理、规范和调整;按照政府第45/2020/NĐ-CP号议定、第107/2021/NĐ-CP号议定、第42/2022/NĐ-CP号议定的规定推动行政手续网上办理、在线公共服务提供;出台激励群众和企业使用在线公共服务的政策。提高社区数字技术组的工作效率,以对群众进行数字技能教育普及。与此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内务部进行干部公职人员数据的更新、连接和同步,确保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k. 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安排资金,通信传媒部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进行信息技术投资指导,以便于开展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的执行结果报告(6号提案)。
l. 卫生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社会化研究和指导,详见政府于2020年2月28日签发关于招投标法若干条款的详细规定的第25/2020/NĐ-CP号议定。
m. 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相关机关做好社会民生保障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优先安排经费;进行公立戒毒所改造、升级或新建;加强对吸毒成瘾人员、吸毒人员、戒毒人员的管理。
n. 各级人民委员会认真履行作为一把手的公民接待责任,及时依法解决全县范围内的各项案件;集中精力梳理、彻底解决涉及多人、性质复杂的投诉、举报;将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7日签发关于提高公民接待和投诉举报受理政策、法律的执行效率和效力的第623/NQ-UBTVQH15号决议给落实到位。
o. 集中精力将政府于2023年3月13日签发的第33/NQ-CP号决议(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政府总理于2023年4月3日签发的第338/QĐ-TTg号决定随附的提案(关于2021-2023年低收入人群、工业区工人的至少100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给落实到位。
2.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对2023年后续几个季度和全年的增长情景进行梳理和更新,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实现国会下达的年增长率6.5%的目标。
b. 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公共投资资金的拨付,详见本决议第III部分的规定。
c. 配合财政部进一步梳理、研究、提出投资优惠机制政策的修改建议(在适用全球最低税的背景下)。
3. 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实行合理、有重点、有核心的财政政策,协助企业和百姓推动生产、减少成本压力、吸引投资、降低产出价格,从而达到抑制通胀的目的。起草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政府总理提交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总体调控方案。
b. 对各项收入进行严格监管,采取措施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扩展收入来源,尤其是电子商务、数字平台等等,防止偷漏税;彻底节约开支,尤其是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
c. 于2023年4月15日前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2023年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方案(其中包括增值税税率下调的研究和建议)。
d. 按照政府常务的指导意见完善2022年国家额外预算收入使用方案。
đ. 抓紧时间处理企业的增值税退税问题;尽早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以推动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尽快落地。
e. 继续对政府于2023年3月5日签发的第08/2023/NĐ-CP号议定进行梳理、跟进和评价,及时将企业债券市场突发问题的解决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旨在依法处理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g. 研究公立事业单位的财政自主制度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配合各部委完善相关政策机制和法律,以加强公立事业单位自主化和公共服务社会化。
4.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到主动、灵活、高效,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密切结合起来;合理地调节汇率,为抑制通胀、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货币和外汇市场提供助力。
b. 指导各信贷机构引导信贷合理增长,信贷资金重点流入生产经营领域、优先领域和增长动力。继续鼓励各信贷机构降低成本、尽量调低贷款和存款利率;强力推动行政手续改革,提高百姓、企业的贷款获得能力。
c. 认真、全面、及时地将政治局在书面结论中所列的需要特殊管控的商业银行重组方案落实到位;抓紧时间按照信贷机构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制定西贡股份商业银行重组方案。
d. 指导各商业银行(主力为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越南外商股份商业银行,越南投资开发股份商业银行)开展金额约1200万亿越南盾的信贷计划,对象是经济适用房、工人住房项目、陈旧公寓楼改建项目的业主和买房者;配合建设部和相关部委、机关明确可享受优惠贷款的项目、对象、条件、指标,确保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đ. 及时、高效地落实政府常务在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会议上所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尽快修改、补充越南国家银行于2021年11月10日签发的第16/2021/TT-NHNN号通知,关于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手续和权限进行企业债券交易,提高信息透明度,严格控制风险,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为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安全健康发展提供助力。
5. 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保证国内市场石油供应充足并按规定进行油价调控;抓紧时间向政府提交第95/2021/NĐ-CP号议定和第83/2014/NĐ-CP号议定的修改补充议定。完善平均零售电价调价方案,确保符合新的电价范围和法律的规定。
b. 进一步协助各地政府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消费政策宣传,刺激国内消费,充分开发国内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冒商品。
c. 进一步实现出口市场多样化,面向印度、非洲、中东、拉丁美洲、东欧等新市场、潜在市场。有效利用已经签署的各项自由贸易协定(FTA),推动新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在优惠原产地证签发方面提供便利并加强数字化转型,协助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协定所述的承诺。集中精力进行改革,加强贸易促进活动。促进物流服务发展,降低成本,提高越南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6.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推动粮食、食品生产,将农业结构调整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相结合;疏通农产品出口市场。
b. 指导将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计划、2021-2025年一地一产品(OCOP)计划落实到位。集中精力消除欧盟委员会(EC)的禁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IUU)"黄牌"。
c. 梳理、及时解决树林用途变更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于开展国防安全项目、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确保严谨、合法合规。尽快完善2021-2030年国家林业规划和2050年愿景并在2023年第二季度内上报政府总理批准。密切关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减少灾害、旱灾、盐渍化造成的损失。
d. 牵头、配合工商部和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农业物资、粮食食品的生产、供求和价格变动等情况,及时主动采取市场价格稳定措施或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7.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加快房地产项目所存在问题和困难的梳理和解决进度。组织将政府于2023年3月11日签发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措施的第33/NQ-CP号决议给落实到位;抓紧时间汇总、公布可享受1200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对象是经济适用房、工人住房项目、陈旧公寓楼改建项目的业主和买房者)的受益项目、对象、条件和指标;每季度向政府提交第33/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及时配合相关部委并对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
b. 对基本设计的规定进行研究、梳理和修改,朝着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审核工业园区内二级项目基本设计这一方向推进;配合公安部对国家房屋和建筑物消防安全技术规准进行梳理和修改,确保符合实际情况。
8. 交通运输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指导各重点交通项目的施工工作,确保满足政府、政府总理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9. 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按照政治局2023年工作计划的要求完善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由主管部门报请国会审议通过,确保符合规划法、国会和政府工作日程、政府总理指导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政府制定、审核2021-2025年省级土地使用计划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2023年内完成。
b. 指导解决各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所需的料场开采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抓紧时间与九龙江平原各地政府沟通、确定每个省提供给高速公路项目的回填砂量。
c. 研究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核分级方案(针对工业园区内的二级项目);对水产品养殖、加工的污水标准规定进行梳理、修改。
d. 提高恶劣天气、水文的预测、报警效率和质量。
10.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建议政府党干事部报请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第第五次中央会议决议(2021-2020年社会政策若干问题)的10年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b. 对各种戒毒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价,尤其是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公立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及时制定提高戒毒效果和解戒出所后管理方案。
c. 营造安全友好的生活环境,以推动儿童权利的全面落实、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将儿童法律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儿童问题,减少儿童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溺水事故。
d. 了解各行业、各领域的发展情况和人员需求,尤其是工业园区多、劳动力密集的地方;及时做到劳动力供需对接。继续密切关注人员失业、工作时间减少的情况,尤其是工业园区的工人,进而制定帮扶方案。
11.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起草关于侵犯著作权行政处罚规定的议定,以替代政府于2013年10月16日签发的第131/2013/NĐ-CP号议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按照法律法规文本颁发法所规定的程序、手续上报政府。
b. 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工作;推出高质量的新旅游产品。积极筹备2023年夏季的旅游季节。恢复、开辟前往潜在地区的国际航线。
c. 主动建议政府上报有关部门解决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所需的资源调动方面的难题。研究、起草国会关于解决文化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为疫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的决议;于2023年4月30日前汇报政府、政府总理。
12.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完善政治局关于生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第36-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完成以下草稿:书记处关于2030年和日后国家质量测量标准工作的指示,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请政府党干事部研究、指导;政府关于高科技区的议定,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上报政府。
b. 抓紧时间研究、起草、完善改革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案,在2023年5月内上报政府。
13.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病疫防控工作。集中精力、彻底解决医院、医务所药物、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4. 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做好2023年高中毕业考试、大学考试、大专考试的准备工作;其中注意试题的质量和安全。
b. 继续将2018年普通教育计划给落实到位。组织小学五年级、初中四年级、高中三年级的教科书审核、出版、发行,确保满足进度和质量要求。
15. 内务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配合各部委加快各下属机关单位的职责和组织机构的梳理、健全进度,确保满足政府规定的各项指标。
b. 按照政府在2023年2月3日签发的第10/NQ-CP号决议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抓紧时间就如何开展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出谋策划(关于2023-2025年和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按照政府在2023年3月7日签发的第31/NQ-CP号决议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起草、报请政府签发关于鼓励干部人员勇于创新、敢想敢做、敢突破的决议。
c. 就如何举行胡志明主席发出爱国竞赛呼吁75周年的纪念活动提出参考意见。
16. 司法部密切配合各部委重点梳理、解决政策体制方面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瓶颈,尤其是对生产经营和为民服务:准备好上报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的各项法律草案。
17. 政府稽查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完善至2030年国家防腐反贪战略的议定草案和稽查法细则的议定草案并上报政府,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
b. 关注、督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执行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10月7日签发关于进一步增强公民接待、投诉举报的法律政策的效力和效率的第623/NQ-UBTVQH15号决议;对决长期存在、涉及多人、性质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梳理。集中精力解决个别省市的稽查检查结论中提到的项目、土地所存在的问题,以便报告政治局。
18. 民族委员会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起草政府总理的决定,关于修改、补充政府总理于2018年3月6日签发的第12/2018/QĐ-TTg号决定(少数民族有影响力人物的选择标准和针对少数民族有影响力人物的政策),旨在继续鼓励有影响力人物在建国护国事业中发挥自己的作用;集中精力将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给落实到位。
19.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主动采取措施、对策,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检查,打击走私和毒品犯罪。
20.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加强了解情况,主动采取安全秩序维护、防火防爆等措施,保护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件的绝对安全,尤其是雄王忌日、南方解放日和五一劳动节。
b. 加快各重点案件的调查处置进度;做好防腐反贪工作;制止、调查、严厉处置恶意散播负面消息的行为。集中精力打击、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尤其是放高利贷、赌博、网络犯罪等等。加大检查控制的力度,确保交通安全秩序,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
c. 强力落实政府总理在2021年8月31日签发的1452/QĐ-TTg号决定随附的2021-2025年毒品预防打击计划;重点打击和铲除毒品滋生土壤;对非法吸毒人员进行严格监管。
d. 研究、梳理、修改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修改防火材料、防火材料检测手续、消防条件等规定,确保切合实践。
đ. 牵头、配合专家们进行用户体验评价,进而升级、完善VNeID应用程序,确保满足以用户为中心、易操作等原则;在2023年5月内完成。
e. 牵头、配合通信传媒部、交通运输部、司法部研究如何将VNeID应用程序用在个别部委、地方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中(在等待相关机制政策修改、完善期间);首先通过VNeID账户的使用来进行数据清洗、创建新账户(针对手机用户),研究、应用居民数据、附芯片身份识别卡,以便于公共数字签名服务供给单位提供公民数字证书服务,在平阳省试点使用集成到电子身份账号中的驾驶照;在2023年4月内将试点方案上报政府、政府总理。
g. 牵头、配合河内百科大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开放在线课堂(MOOC)平台开发,旨在提高开展06号提案的干部公职人员的知识水平,降低传统培训成本;在2023年6月内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执行结果。
21.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密切关注区域和国际形势,及时提出处理涉外关系的策略和措施。将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外计划给落实到位。加强经济外交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22. 通信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牵头、配合公安部、政府办公厅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升级、完善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通信传媒部于2022年4月26日签发的第1552/BTTTT-TTH号公文;扩展传输宽带,消除移动信号空白区,给偏远地区、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提供优质互联网服务;保证06号提案开展所需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每月定期向政府总理汇报执行结果。
b. 推动毒品预防打击的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化,尤其是毒品犯罪的新伎俩。
23. 政府办公厅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将政府所安排的工作任务给落实到位,详见政府在2022年10月6日签发关于加强行政手续改革和指导方式现代化的第131/NQ-CP号决议。
b. 牵头、配合公安部、司法部督促各部委集中精力将政府关于行政手续简化、居民管理相关证件的19项决议给落实到位;对于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政府总理的颁发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文本,应在2023年6月内完成。
24.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根据各自的职责继续加强对高层活动、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导重点;对丑化当和国家形象、扭曲主张政策、破坏团结的恶意谣言进行斗争和打击。加长政策主张的宣传时段,及时对实践反馈进行报道,尤其是对老百姓产生影响的政策,以巩固信心和团结统一。积极对好人好事、先进模范进行宣传,传播美好,营造信任、乐观的氛围,为建国护国事业提供精神动力。
25. 越南社会保险继续采取措施增加参保人数;督促保费缴纳、减少保费欠缴;及时解决并给予付社保、医保、失业保险支付;加强临时检查、稽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置。
26.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加强研究工作,提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方案。
27.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请政府总理下达关于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的运作革新和19个经济集团、国有总公司经济效益提升方案的指示。
28. 各集团、国有总公司集中精力促进生产经营、治理改革、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升;与此同时,扩大投资尤其是辐射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新项目,其中包括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社会基础设计建设项目。
29. HFC介质进出口管理工作
政府同意环境资源部、工贸部所提的建议,即截止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工贸部部长于2023年3月16日签发的第05/2020/TT-BCT号通知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于2022年1月7日签发关于臭氧层保护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第06/2022/NĐ-CP号议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