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文号:102/NQ-CP | 2022年8月9日于河内 |
2022年7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22年6月18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第39/2022/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的2022年7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所讨论与结论
决议:
I、有关2022年7月分与前7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政府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一致评估:2022年7月全球局势继续复杂演变,对越南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在国内,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继续朝向正面复苏,但仍面对种种困难和挑战。在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越共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等正确领导、国会伴同与支持、整个政治体系、民众、企业界的同心协力以及国际友人合作与协助等,政府、政府总理、各级、各业、各地政府坚持灵活、有效创新、有重点地指导、调控各项任务与措施,着重处理各个领域的困难、障碍,继续处理长期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衍生问题。藉此,2022年7月分与前7个月经济社会情况继续正面复苏,几乎所有领域皆都取得许多重要成绩。
整体经济保持稳定、通膨得到抑制、整体经济各大平衡得到保障。金融、货币政策调控得到经常、密切指导;积极落实油价调降、电价、水价、学费等维持稳定的各项措施。前7个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上涨2.54%,与2018年至2021年同期相比基本上相当稳定。货币市场基本上维持稳定;利率、汇率维持合理。国家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8.1%。前7个月进出口总额为4336亿美元,增长15.3%,其中出口增长16.6%、顺差10.8亿美元。此外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供给生产与生活用的电力供应得到保障。劳动市场积极复苏。实际到位的外资资金为115.7亿美元,同比增长10.2%。生产经营继续呈现良好态势。工业生产正面复苏;7月份工业生产指数增长11.2%,累计前7个月增长8.8%,其中制造加工业增长9.7%。农业生产基本上维持稳定;保障猪肉供应资源的措施;农产品出口金额逾320亿美元。贸易服务业维持快速增长趋势;7月份货品零售总额与消费服务业收入增长42.6%,累计前7个月同比增长16%。新注册成立与恢复营运的企业家数逾13.3万家,增长26.8%,比终止营运之企业家数高1.4倍。许多长期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其中包括体质不佳之商业银行、12项进度缓慢、效益不佳的案件中的7项案件等)。国际机构、国际专家高度肯定我国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经济发展展望与提高增长预测,而调降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预测。
在7月内,许多「知恩报恩」活动与庆祝75周年荣军、烈士7月27日已隆重、务实与具有重大意义地举办;从而,有助于提高民族自尊、自豪感、教育倡导爱国传统、革命英雄主义、忠诚情义、加强巩固民族大团结与国民对党与国家的领导的信心;并同时亦确定如同总书记阮富仲所评估的晚辈对前辈功劳之责任。文化社会得到关心;新冠疫情防疫、抗疫与社会福祉相结合,国民生活继续得到重视。至7月底止已协助逾72.8万个雇主以及近5千万名劳工,总援助金额逾820000万越盾;加速依总理2022年3月28日颁布的第08/2022/QD-TTg号决定所订之劳工房租补助拨款。高中毕业考试已安全、严格进行;并已公布与落实依国会第63/2005/QH15号决议所定的国家普及教育计划规定的历史教学计划。法律体制制定、行政作业改革与数字转型等得到加强。
贪污打击继续得到重视。国防、安全得到加强;社会安全秩序得到保障。对外、国际整合得到加强;越南老挝友谊团结年、越柬友谊年等庆祝活动隆重举办;继续发展与各国、合作伙伴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巩固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与信誉。
除了已取得的成绩外,我国经济仍存在许多不及之处与限制,并继续面对许多困难、挑战。在国际金融、货币市场潜在风险、许多国家呈现高率通膨的情势下,我国亦遭受通膨的庞大压力。生产经营面对许多困难,2022年前7个月计有9万4,600家企业撤离市场。公共投资拨款仍很缓慢;仍有局部劳工短缺现象,缺乏执行若干国家重要案件的人力资源。大型工业中心生产复苏速度仍低。新的新冠变种确诊人数、A型流感、登革热、猴类痘症等爆发危机增加。新冠疫苗注射,尤其是5至12岁以下的儿童施打在若干地方仍尚未达成所定的目标。若干医院、地方医疗生物剂、药物、器材、物资等尚未得到彻底处理。部分民众生活仍很困难。异常发生的天灾、台风、洪灾造成生活与生产庞大损失。若干地区的社会安全秩序仍很复杂。
未来世界经济增长预测趋于缓慢,增加短期衰退之可能性;乌克兰冲突可能延长;若干国家、地区利率调升与金融、货币政策调整影响到经济复苏与对全球金融、财政稳定潜在风险。在国内,经济具有更快速的复苏能力,但困难与挑战仍很大;通膨压力、原物料价格增加,造成利率压力;由于经济开放程度大,而抵抗能力与适应能力仍较差,故我国经济继续遭受许多外来影响。新冠疫情与许多其他疫病种类继续演变复杂,潜在「疫情重迭」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辖下机关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继续强烈、严肃、有效地执行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总理等各项决议、结论所订之2022年各项任务、措施。其原则是着重于执行「4个稳定」:整体经济稳定、通膨抑制、各项大型平衡得到保障、促进增长、快速复苏与永续发展,维持各种市场、各种货品、服务等价格稳定;维持国民物质与精神生活稳定与提高国民生活水平,维持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秩序得到保障;「3个加强」:加强掌握情况、提出及时、弹性、有效之因应措施,加强保障社会福祉与医疗工作,尤其是基础医疗、预防医疗、新冠疫苗接种,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发展并创造就业机会,加强投资拨款,尤其是公共投资与规划工作;「1个节俭」:彻底节省、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项目;以及「坚持不」:不突然移转、调控,而应一向主动、弹性、具创新性、科学、有效以及稳固地进行。
在2022年剩下几个月以及未来,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专心处理不及之处与困难、越过挑战、严密观察国际国内情势、加强分析预测工作、在各方面主动采取弹性、有效的适合的因应措施,并保证目前与长期合理性、和谐性、努力奋斗达成所定的各项经济社会目标、指针。其中,着重于执行若干核心内容:
一、各部、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
(一)、严格执行行政纪律、纪纲;依法律规定加强分工、分级、分权、授权、结合合理分配资源、提高首长在执行各项任务的责任,提高指导、调控效力、效果。领导、指导应保障有重点、彻底处理事情等要求。
(二)、绝对不得轻视、忽视新冠疫情、衍生的其他疫病;在新常态下贯彻与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抗疫措施与疫苗接种。
(三)、各地政府严密观察物价发展情势,并在发生异常动态时提出市场平稳管理、物价构成因素检查等措施、严格处置违法行为,维持价格稳定、保障当地市场货品供需,尤其是生产与生活基本用品。
(四)、计划投资、财政、工商、外交、央行等部委、地方政府应严密观察国际与地区情势、以及各国政策调整等,主动分析、预测、制定各项因应方案,并及时执行各项因应对策、优先措施来抑制通膨、维持整体经济稳定、保障各项大型平衡,并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
(五)、各部委早日完善拟呈送第15届国会第4次会期(2022年10月)的各项报告、资料并呈送政府、保证其进度、质量。
(六)、快速制定各部委、地方之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国家预算,并寄送至计划投资部、财政部,以利汇整、制定全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国家预算,并依规定呈送权责单位。
(七)、严密指导、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处理各种障碍,以利开发符合每一个地区、地方的优势、潜力与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依据规划法规定、国会2022年6月16日第61/2022/QH15号决议以及政府、总理等指导继续促进严格、有效执行国家、产业、地区、省级规划。
(八)、加快执行行政作业简化、减降、经营环境改善等期程、为民众与业者投资、生产经营等提供便利条件与成本费用减少;着重于完善、呈报权责层级有关存在的问题、效益不佳之案件、企业等处理方案、有助于开拓整体经济之资源。
(九)着重于盘点、及时处理各个都市区、工业区、大型经济区、重点案件等劳工局部短缺情况;关心、重视执行各项社会福祉政策、保障及时、正确的对象,不让利用政策图谋私等情况发生;做好2022至2023年新学年的准备工作。
(十)依政府总理2022年3月17日第360/QĐ-TTg号决定加快指导属其管理范围之国营企业制定、呈送权责层级批准重组提案(方案)。
(十一)、依政府2022年4月8日第50/NQ-CP号决议对25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快单一窗口之行政作业数字化进度以及行政作业文件数字化;严格执行数据安全、保密以及自然人数据保护等保障规定。
(十二)、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辖下机关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关心指导、调动资源来执行2022年至2025年、2030年展望的国家数字转型的居民数据、电子实名认证等应用开发提案(第6个提案),并保证符合政府、总理交办的要求与进度。
(十三)、通讯传媒部主持、评估各省、中央直辖市的IOC调控中心等运作情况,以利整顿未来运作情况;责成各部委、地方政府研议、成立资料分析跨部工作小组,以供给各部委、地方政府领导指导、调控。
二、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加快完善有关保障维持整体经济稳定、抑制通膨、保障整体经济之各项大型平衡、促进快速复苏与永续发展等之提案,并于2022年8月呈报政府常务委员会。
(二)、汇整、制定全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筹拟2022年公共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之报告与2023年公共投资计划预计方案,并依规定呈送权责层级审核。
(三)、加快完善国家整体规划资料,并呈送政府研议、决定呈报第15届国会第4次会期。
三、财政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继续合理扩大、有重点地调控金融政策,并保证其效益;彻底减少经常支出、具有投资性质之事业支出以及未确实必要之支出款项;加强纪律、纪纲、防范漏收、扩大征收据点,努力增加收入、提供调控空间;汇整、制定2023年国家预算,并依规定呈送权责层级。
(二)、严密监督、观察国内外市场物价动态,及时把参考建议方案提供给物价调控指导委员会、保证依国会、政府所提的目标抑制通膨。
(三)、遵照总理指示,快速完善呈报政治局有关越南开发银行信贷风险处理与运作方向、组织重整情况之报告、签呈草案;于2022年8月15日前呈送政府有关国家预算分级改革提案,并依规定呈送权责层级。
(四)、加快完善2020年12月31日第153/2020/NĐ-CP号议定修正草案有关国内市场企业债券私募、交易以及国外市场的企业债券募资等规定,并呈送政府研议、颁布。
(五)、财政部于2022年8月15日前主持、同计划投资部依公共投资法规定预拟2023年国家预算收支可能性以及国家预算拨用的投资开发支出,并依规定呈报权责层级。
四、越南央行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谨慎、主动、弹性、及时、有效调控货币政策,并应与金融政策及其他整体政策和谐相结合、采取适当措施来降低各国货币政策调整对我国汇率、利率等影响;以及保障各个信贷机构之流动性、充分满足整体经济的资本需求;继续采取符合于整体经济、通膨等情况以及货币政策目标。
(二)、遵守政府、总理等指示,加快落实政治局有关体质不佳银行的处理方案的各项结论内容。
(三)、指导、辅导各个信贷机构继续努力减少运作费用,依国会、政府等主张及总理指示降低贷款利率、有助于继续协助国民、业者生产经营等纾困。
五、工贸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严密监督、观察基本用品需求、价格等发展趋势,及时提出调节措施,尤其是保证油料供需、主动、及时、有效调控油价;不准缺电情况发生。
(二)、执行整套开通措施、促进国内市场蓬勃发展,并加强市场管理、严格处置囤货、投机、物价操纵等行为;着重于协助处理业者、地方政府等困难,以期加强工业生产、保障供给生产的进项原物料等资源。
(三)、加强出口、严格监督进口;执行各项具体措施来协助业者利用已签署的各项FTA的承诺,扩大出口市场;指示驻外商务机构、贸易促进代表处加强掌握所在国市场之信息、需求、新的规定,及时提供政府、总理有关外贸调控建议方案,并辅导各公协会、业者有效开发国外市场的商机。
(四)、完善、并呈送批准3项国家产业规划,即为:2021—2030年和面向2050年展望各种矿物勘探、开采、加工与使用规划、2021 – 2030年和面向2050年展望国家油料、天然气储备、供应基础建设规划以及2021 – 2030年和面向2050年展望越南能源开发整体规划。
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加快呈送政府颁布取代2014年7月7日第67/2014/ND-CP号议定有关若干渔业开发政策的新的议定;加强同主管单位统一调查、坚持严格处置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IUU)等非法捕捞行为,彻底处理国际海域海鲜捕捞违规渔船。
(二)、着重于指导农业生产;严密监督若干稻米出口大国的稻米生产、出口情况,评估其对我国国内稻米价格、稻米出口情况;必要时提出价格平稳方案,协助农民;统一指导各项保障猪肉供应资源的方案、开发养殖家禽、执行生物安全、疾病安全的养畜模式。
(三)、严密监督国内与国际饲料价格、供应资源情况,并及时提出指导措施,保障饲料质量,避免价格突涨,影响到产品售价与销售量;研究、辅导使用替代的原料、农业附加品作为饲料,多样化原料资源以及减少对工业饲料依赖。
(四)、主动监督、提供建议意见、以及指导各项台风雨季天灾防范、因应与后果处理等措施。
七、建设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快速完善并呈报政府颁布有关执行政治局2022年1月24日第06-NQ/TW号决议关于至2030年和2045年展望越南都市规划、建设、管理与永续发展等内容之政府行动计划的决议。
(二)、跨部工作小组继续与若干地方政府工作,解决各项障碍、困难、促进有效执行各项社会住宅、工业区劳工住宅等开发、老旧公寓整修、新盖等协助政策。
(三)、继续更新与执行建材市场情况充分、及时报告制度;保障供需平衡,尤其是主要建材。
(四)、着重于完善、呈送权责层级批准2021 – 2030年和面向2050年展望作为建材的各种矿物勘探、开采、加工与使用规划。
八、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同各相关部委、地方政府处理困难、障碍,尤其是土地迁移、原料供应资源等问题,并加快若干重点案件执行进度,特别是北南高速公路东边路段兴建案、隆成国际机场第1阶段兴建案、2022年计划完工之案件,努力缩短施工期间。
(二)、于2022年8月10日前呈送政府颁布有关政府2022年2月11日颁布执行国会2022年1月11日第44/2022/QH15号决议关于北南高速公路2021年至2025年阶段东边路段兴建案的第18/NQ-CP号决议修正案。
(三)、着重于重新检查、呈报权责层级彻底处理交通BOT案所存在的问题,并于2022年8月15日前呈报政府常务委员会;有效执行电子收费。
(四)、完善并呈报权责层级有关越南船舶工业集团继续重组提案的执行情况。
(五)、依法律规定研议、投资更新、扩大1号国道、自金瓯省金瓯市至金瓯角的胡志明路。
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配合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着重于修正土地法、水资源法,并保证其质量、进度;快速完成国家海域空间规划,并依2022年7月9日第85/NQ-CP号决议要求于2022年8月内呈送总理。
(二)、主持、配合建设部、工贸部与相关部委统一提出有关属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签发的矿的废弃土地区的废弃土石开采许可证核发等详细施行细则,以利提供各项营造工程、案件所需的土地原料。
(三)、辅导有关作为短期施工、小型规模的案件所需的一般建材的土地开采许可证核发程序与作业,尤其是基本建设投资案的土地区存有应处理、运至其他地方的土地;辅导有关供给各项案件工程的建材矿物开采许可证核发等相关作业。
(四)、辅导各地政府处理土地迁移所发生的困难、障碍;着重于处理大土地面积的投资案的障碍、发挥土地潜力、政府与营业的资本资源。
(五)、盘点、汇整、评估COP26各项承诺执行绩效;快速更新越南国家自愿贡献(NDC),并于2022年9月内完成补充越南执行COP26承诺的努力与新的成绩;为总理、COP26指导委员会主委与国际发展伙伴间的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与伙伴参加COP27-公平能源转换声明会议等提案。
(六)、严密监督、观察、预测、预警、及时提供天灾防范的天气、天灾情况。
十,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保障政策实施的监督,特别是工业区劳动者租房补贴政策,并定期公布各地方落实政策的结果。
十一,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有关机构和地方
制定至2030年越南文化发展总体计划并提交权威机构审批;尽快制定至2030年(2045年愿景)体育运动发展战略并报请上级审批。
集中完成至2030年(2045年愿景)国家旅游规划,指导中央直辖市制定国家级旅游景点规划,以吸引投资,推出新旅游产品。对政治局关于推进旅游业发展成为重点经济产业的决议落实5年进行总结 。
加快文化、体育和旅游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旅游体验软件开发,保护数字领域知识产权。
十二,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越南科技翰林院、社会科学翰林院尽快制定2021 -2030年人才发展国家战略方案,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十三,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地方:
密切跟踪新冠肺炎疫情及猴豆病等疾病,预防疫病叠加风险,及时为群众提供疫病预防、治疗导航。严抓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的664/CĐ-TTg 号公函和关于加强病毒性出血热等转染疾病预防工作的665/CĐ-TTg 号公函及关于加强猴豆病预防的680/CĐ-TTg号公函。
2022年8月15日前向黎文成副总理汇报关于加快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河南省第二分院建设项目实施的方案。
集中解决医疗物资供应短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敦促各地方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力争完成政府和新馆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提出的目标。
十四,教育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监督2022 - 2023年高等院校招生情况,及时处理突发问题,确保公正公开。做好新学年准备工作,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让学生安全返校就学。
确保教育质量,展开新普通教育计划,做好教材、教师队伍、教学设施等方面准备,及时处理新普通教育计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十五,内务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落实政治局关于2022 -2026年提升政治体系编制管理工作40-KL/TW号决定;政治局关于政治体系编制管理的70-QĐ/TW规定;政治局关于2022 -2026年政治体系总编制的71-QĐ/TW决定;政治局关于2022 -2026年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及政府或政府总理成立的机构、越南驻外代表机构、事业单位的编制。
检查、补充或修改相关法规,按照党第十二大的18-NQ/TW决议, 落实政治局关于实施部分试点工作。
主动配合各部门加快政府部门、部级机关、直属机关的组织机构重组,明确领导人责任个体化,加强权力监督,加强公务人员监督和行政纪律监督。
研究制定国家行政单位及各地行政单位总体规划,规划应符合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63/2022/QH15决议。
十六,司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地方:
继续抓好落实国会关于2023年法律建设计划及2022年法律建设计划调整方案的决议,加快法律法规审批,确保工作质量,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呈递国会审批的法案。
集中资源落实关于全国人口户籍信息数据库建设的公共投资项目,确保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联通,为行政手续及线上公共服务提供支持。
十七,政府监察署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抓好落实各项任务,制定"处理监察结论中有关部分省、市土地项目所存在的问题的方案"提请权威机构审议。主动掌握情况,及时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提高涉诉信访工作质量的建议。
十八,民族委员会提出解决少数民族特别困难地区标准设定中存在的瓶颈的方案;关于2021 - 2023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投资资金限额设定和颁行权,在2022年8月10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十九,国防部主动掌握形势,坚决维护国家独立和领土主权完整,尽快制定至2030年提升应对自然灾害和救援工作能力的方案,提请政府总理批阅颁行。
二十,公安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重大政治、文化活动,各场在越南举行的国际会议及外国来宾,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的绝对安全;特别在纪念八月革命77周年和国庆期间确保社会治安和秩序。掌握形势,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活动,坚决制止境内形成各种敌对政治组织。坚决维护政治安全, 思想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经济安全等。
加快重点案件调查处理,力争犯罪率比2019年下降5%,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严查严惩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证券市场、房地产、油气营业等领域的非法行为。
切实展开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避免主要交通枢纽发生严重拥堵。加强防火与消防工作,确保消防人员工作安全,将火灾中人命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扎实、有效展开2022年"全民维护国家安全日"活动。
尽快将关于制定公民身份证法修改的申请书案提交政府审批。研究解决有关新版护照的问题,避免其对经济社会复苏与开放造成不利影响。
牵头、配合通信与传媒部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查,若发现安全漏洞应及时汇报并提出克服保密漏洞,为维护国家安全付出贡献。
二十一,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地方:
继续加强双边外交,提升多边外交水平,提升越南国际地位。切实展开2022年高层领导外交活动,恢复线下外交活动,注重推动与各伙伴所达成的协议的落实。
注重提高强化预测预判和参谋工作质量,主动处理国际地区问题。
二十二,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各地方:
尽快制定并提交政府颁行关于因特网服务供应与管理的27/2018/NĐ-CP 号规定、72/2013/NĐ-CP规定修改规定。
对报纸、电子杂志、综合信息网的进行明确划分,指导报道媒体机构加强党、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复苏发展的决定及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宣传。
配合卫生部向人民群众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及其他疫病防控措施。
二十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处理7个效益低、进度慢的项目和企业,彻底解决太原钢铁厂扩建项目第二期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制定有效解决方案,在20222年8月15日前汇报政府党组。按照政府总理指导意见,在2022年第三季内向呈递权威机构审议。
二十四,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
切实展开各项宣传计划,增强对政府、政府总理指导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防疫、疫苗接种的意识。及时报道社会舆论对税收、油价、公共投资政策的反馈意见,在八月革命77周年和国庆期间加强宣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加强宣传工作,筑牢思想根基,反击敌对势力造谣诬蔑、蓄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的言论。宣传正面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五,越南社会保险牵头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展开社保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主动掌握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配合各部门、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提请上级权威机关修改、补充。
政府办公厅监督本决议落实情况并向总理汇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