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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VGP -

09/01/2022 10:37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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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 自由 –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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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77/NQ-CP

202268 日于河内


20225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6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11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10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264日召开的20225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I、有关20225月分与前5个月经济社会情况、政府第0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一致评估:在5月份内面对全球情势继续复杂演变、难以预测以及潜在许多风险,尤其是通膨、粮食、食品、原油、进口原料等物价涨高,由整个政治体系、国民、业者等在党领导下同心协力、秉持高决心、国会密切配合、政府、总理、各级、各产业、地方政府等强烈、及时、正确指导与调控、以及国际友人支持与合作,2022年5月份与前5个月经济社会情况继续呈现明显复苏并在各方面取得重要且具全面性的成绩。

整体经济继续维持稳定、通膨得到抑制;5月份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较上(4)月份上涨0.38%,前5个月同比平均上涨2.25%;货币市场、利率、汇率基本上稳定。整体经济的大型平衡得到保障。前5个月中央预算收入达成整年预算目标的57.1%,同比增加18.7%,其中国内收入约达整年预算的54.9%,增长14.9%。5月份进出口总额增长14.5%,累计前5个月进出口金额为3,051亿美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出口增加16.3%,顺差5.16亿美元。

整体经济的主要产业项目呈现正面复苏,尤其是工业与服务业。5月份工业生产指数(IIP)增加10.4%;累计前5个月同比增加约8.3%,其中加工制造业增加9.2%;许多重点工业地区呈现良好复苏。货物零售总收入与消费服务业收入同比增加22.6%,增长速度高于新冠疫情发生前往年同期。农、林、水产业稳定发展,成功产制商业用的非洲猪瘟疫苗。生产经营活动继续起飞;前5个月外商投资到位资金约77.1亿美元,同比增加7.8%。新登记成立与恢复生产的企业家数计有9.86万家,是往年同期以来最高的,是停止营业的企业家的1.4倍;继续处理延迟未处理等存在问题以及进度缓慢且效益不佳的案件与企业。

全国新冠疫情继续得到有效控制,新增病例与恶化病例皆大跌,尤其是已经许多天并无死亡病例;另已完成接种2.21亿剂疫苗;并保证足够、及时提供新冠诊治用药。社会福祉工作得到重视;国民生活得到保障;政策照顾对象、困难者、贫者、劳工等照料活动获有效、周到落实。文化、社会、艺术、休闲娱乐等活动蓬勃复苏。旅游市场重新开放,5月份来越国际旅客人数较上个月增长70.6%,累计前5个月同比增加4.5倍。第31届东南亚运动会(SEAGAMES 31)周到、专业、成功举办、并在金牌总数,打破大会纪录越南运动团居首位。胡志明主席庆生132周年庆祝活动切实、有效举办,并有助于加强、鼓励学习胡志明思想、道得与作风。

国防、安全、国家主权继续得到稳固保护。社会安全、秩序得到保障。贪污防范、打击工作得到加强;加强检查、处置有关证券、企业债券与房地产的违规行为。对外、国际整合等活动同步、全面、弹性、有效进行,尤其是我国高层领导国外参访活动;主动、积极地对东盟-美国特别领导会议之成功做出有效的贡献;促进加强我国与各个伙伴国之间的关系,并有助于巩固与提高越南在国际上的地位;促进逐步有效处理仍存在的陆上边界问题;做好越共第13届中央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与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等所需的内容筹备工作。

然而,整体经济仍存在许多问题与限制,并面对许多困难与挑战;整体经济、大型平衡等维持稳定,仍潜在许多风险。呆账有趋于增加。生产投入物价增加,特别是油价涨高,导致通膨压力增加。公共投资拨款尚未符合要求。若干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仍面对困难,暂停营运的企业家数仍多。证券、企业债券等市场衍生风险;房地产市场在部分地区呈现过热增长的迹象;若干地区与医院出现缺药、医疗器材。天灾异常演变,许多都市区出现大雨、严重淹水等情况,北部山区与丘陵地的土石流导致国民生命与资产损失。部分民众生活仍很困难,尤其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居留区、遭受天灾、疫病影响的地区。若干地区的社会安全秩序情况仍复杂。

预计未来全球经济趋于缓慢复苏;具策略性之竞争复杂演变;俄乌冲突可能延长,影响到通膨、原油价格、物流成本、生产、消费供应链,并潜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危机。国内通膨抑制压力增加,我国经济有高度开放程度,故将遭受外来变动的极大影响;气候变迁演变复杂、难以预测,潜在发生天灾、台风、洪水、土石流等许多风险,将影响到生产与国民生活。

面对此情况,政府要求各部委、地方政府严格、快速、有效、实质、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等决议、结论以及总理指示所提的各项任务、措施;发挥已取得的成绩、努力克服、越过困难、挑战、奋斗2022年各项目标、指针取得最高成绩;其中着重于下列若干主要内容:

一、各部委、地方政府根据其职能、任务与权责:

(一)、在执行所获交办的任务提高责任,尤其是属于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新冠疫情防疫、抗疫计划的任务、呈送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提案、报告、政府、政府总理交办的具急迫性的重要任务;并保证其质量、充分落实其责任、提出自己政见以及依规定时间办理;越共第13届中央委员会第5次全体会议与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等决议颁布后应快速执行。

(二)、政府成员、政府辖下机关首长根据自己职能、任务、权责,有责任参加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议程所安排在国会会场召开的各场会议、讨论;并主动报告、说明、厘清国会议员、民众、社会关切之议题;以及同国会机关、相关机关配合处理衍生的问题,尤其是须呈报、请示主管层级的意见的议题。)

(三)、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法律、法令等施行细则主管起草的部委应优先筹措人力资源快速完善相关草案、呈送政府颁布,并保证其质量、时间进度;其中快速呈送颁布国会有关芹苴市、承天-顺化省特殊制度的各项决议的施行细则。

(四)、工商部、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央行与相关机关继续密切观察国际与区域情势、俄乌冲突发展情况以及新冠疫情、各国政策调整,尤其是金融、货币、贸易、投资等政策,并主动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建议、执行各项适当措施来应对衍生的问题,并保障整体经济短、中、长期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

(五)、继续同步、有效执行新冠疫情防疫抗疫计划;筹措资源,以能在各种情况下皆能应对疫情,不准处于被动、意外情境。

(六)、盘点、处理阻止生产经营活动的障碍与困难;加快行政作业简化、减让期程、改善投资经营环境、减少社会成本、给国民业者提供便捷条件;着重于完善、呈报权责层级有关存在问题、效益不佳的案件与企业的处理方案。

(七)、着重于执行3项国家目标计划:2021—2025年新乡村建设、2021—2025年可持续减贫以及2021—2030年山区与少数民族居留区经济社会发展。

卫生部、教育培训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内政部、财政部依职能、任务与获交办的任务,针对已颁布适用于2016 – 2020年阶段第2区、3区、属于山区与少数民族居留区的特别艰困乡村而今在2021 - 2025年阶段不在属于上述地区的政策,快速提出具体解决建议方案,并于2022年7月内呈报政府、政府总理。

(八)、依政府于2022年5月12日第68/NQ-CP号决议的指示、法律规定以及政府总理分别于2021年7月2日第22/2021/QĐ-TTg号决定、2022年3月17日第360/ QĐ -TTg号决定以及2022年5月27日第478/CĐ -TTg号函电等指示,强烈、有效执行有关国营企业重整、民营会、国股撤资等任务与措施。

(九)、走私、贸易诈欺、仿冒货品打击的国家指挥委员会(国家389指挥委员会)指导各地政府、主管单位继续掌握情况、加强边境地区、重点地区打击走私、贸易诈欺与仿冒货品(尤其是油品、香烟);并依规定严格处置违法行为。

(十)、加速依政府总理2022年1月6日第06/QD-TTg号决定附带的2022 – 2025年阶段与至2030年展望国家数字转型的居民、电子识别与凭证等数据库应用开发提案(6号提案)执行进度;基于通讯部有关执行6号提案所需的基本信息技术要件、标准、定量的施行细则,提供符合要求的各项设施,并保证正确的适用原则与法律规定。

(十一)、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依规定呈送政府总理有关2021 – 2030年阶段与至2050年展望的省规划草案,并同时送计划投资部,责成该部重新整体检查该等数据与草案,并以书面呈报政府总理。

(十二)、各地政府经常监督建材市场情势,根据市场物价及时更新、调整、公布建材价格、营造物价指数来解决重点案件的障碍;并严格处置囤货、涨价与杀价等行为。

二、计划投资部主持、并同河内市人委会、胡志明市人委会及时向国会说明河内首都4号环道与胡志明市3号环道等2项兴建投资案。

三、财政部主持、并同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

(一)、快速研议、提出适合方案,以减少国内油价压力、协助生产经营、国民生活、避免对抑制通膨、平稳整体经济的目标产生极大影响。

(二)、依物价调控指挥委员会、物价法律规定、政府总理指示与权责积极、强烈执行各项调控措施、整套办法来平稳物价,尤其是油品、建材、投入农业生产的原料物资、运输、物流成本等。

四、越南央行主持、并同各部委、相关机关:

(一)、同步、主动、弹性调控各个货币政策工具,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整体经济政策密切、和谐协调,依原定目标抑制通膨,有助于保障整体经济的各项大型平衡;强烈执行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所订的利率补助措施。

(二)、依政府2012年4月3日第24/2012/NĐ-CP号议定继续执行各项黄金市场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黄金经营单位检查、监察,并保障对整体经济不产生极大影响;严格处置违规行为;研议、盘点相关规定来修正、补充(倘需要),并呈报政府、政府总理。

五、工商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加强监督、保证油品供应以及有效油料生产力;达到炼油厂设计产能最大产量;主持并同财政部依政府2021年11月1日第95/2021/NĐ-CP号议定主动、及时、有效调控油价;倘特殊情况者,呈报总理研议、指示;重视倡导工作,以有助于营造社会同心;主持、并同财政部与相关机关拟定国内油价调控计划,并于2022年6月内呈报政府总理。

(二)、着重、主动执行各项措施来保障足够供应生产用电与民众生活用电,尤其是在来临的高温度尖峰季节。

(三)、经常监督、及时发现、阻止与严格处置货物经过越南转境行为、逃避贸易救济措施;主动、积极、有效因应对越南出口产品的控诉案,尤其是大金额的主要出口产品项目;加强倡导各项自由贸易协议所规定的原产地规则、检疫、食品安全与技术性贸易障碍等规定,让业者能充分有效利用开发该等协议所带来的市场商机。

六、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主动指导、有效落实养殖动植物疾病防疫措施;同工商部、地方政府执行各项促进农产品销售、出口的措施,尤其是在收获季节的农产品。

(二)、同越南农民协会、各部委、相关机关执行2022年政府总理与农民对话会议结果,研议、修正、补充、完善对农业、农民、乡村的制度与政策;倘超过决定权责,呈报政府、政府总理。

(三)、盘点与农业开发、农民、乡村有关的制度与政策,提出各项计划建议方案并列入执行越共第13届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有关农业、农民、乡村的决议的行动计划。

七、建设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加强有效管理都市开发规划,提出措施来处理未或尚未投入开发使用的社会住宅、商业住宅计划;继续加强有效执行各项政策来开发与增加社会住宅、劳工住宅供应资源、整修老旧公寓。

(二)、评估、预测房地产市场情况、提出适合制度、政策、解决方案,并于有关有效、永续、健康的房地产开发会议召开前呈报政府常务委员会。

(三)、同有大都市的地区(河内、胡志明市)等盘点、评估都市淹水、排水情况、提出有效方案来防范都市淹水,应对天灾、气候变迁。

八、交通部主持、同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

(一)、继续指导机关、单位执行北南高速公路2017 – 2020年阶段与2021 – 2025年阶段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隆成国际机场项目。

(二)、及时向国会说明庆和-邦美蜀,、边和-头顿、洲督-芹苴-朔庄等高速公路3项兴建案;同各省、市人委会于国会通过投资主张后,依规定立即执行各项项目。

(三)、交通部依政府通过的内容与奉政府总理授权,主动向国会签呈、报告有关第66/2013/QH13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整体评估、总结以及下阶段胡志明市道路执行计划。

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持、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做好天灾、天气预报、预警,有效协助天灾防范工作、快速向政府总理、政府呈报有关至2030 – 2050年展望国家海域空间规划,并保证其依规定的质量与进度。

(二)、中央颁布有关土地的新的决议后立即继续完善土地法修正草案;快速完善、呈送颁布政府有关执行国会2021年11月13日第39/2021/QH15号决议关于2021 – 2030年5年期与至2050年展望的国家土地使用规划与2021 – 2025年5年其国家土地使用计划的决议;辅导、检查各地政府拟定2021 –2025年土地规划与使用计划。

(三)、拟定并呈送2030年甲烷排放减少行动计划、政府总理与发达国家有关执行COP26承诺的会议召开提案、执行与G7国家进行有关能源转换伙伴谈判的提案。

十、.卫生部主持、同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

(一)、继续指导、辅导进行新冠疫情防疫、抗疫计划,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接种,并保证其安全性、科学性与效益;盘点、研究、及时调整防疫方针与规定,以符合实际情况;加强倡导有关新冠病毒诊治用药安全与效益,尤其是过敏对象,并保障国民顺利取得药品;加强药价管理、防止囤货、涨价、贪污等。

(二)、加强监督、提出整套措施来降低医疗治愈后遗症以及防范各种夏天增加的传染疾病,包括:手足口病、登革热;严密监督全球蔓延的新出现的传染疾病(如猴痘等),以主动及时监控。

(三)、保证足够、及时供应药品、医疗器材物资来供给疾病诊治与全国防疫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困难、障碍;倘超过决定权责,呈报政府总理。

(四)、快速辅导、指导全国医疗诊所链接、提供健康检查数据、纳入卫生部数据库,与相关部委分享数据;目前先与交通部链接、分享资料,执行“由交通运输行业核发的驾驶执照更换” 作业;进行数字化、提供出生证明数据或执行“电子出生证明”,以与户籍数据库、国家保险数据库、国家公共服务网站、各地政府公共服务网站链接、分享数据来进行“出生注册”作业。

(十一),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 、地方:

加强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扶持力度,推进劳动力市场发展,确保民生,监督有疫情影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实施和解决施策中存在的问题。

举行为儿童行动活动及烈士伤兵纪念日活动。

提议政府颁行有关劳动合同底薪的政策规定。

(十二),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配合有关部门:

尽快呈递政府总理审批越南体育发展战略(2030 – 2045年)草案,推动民间体育运动活动,注重校园体育教育,做好全国运动会准备工作。

制定旅游发展计划,推进经济社会复苏。

(十三),科技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制定并提请政府总理批准关于2021 -2030年国家知识人才发展战略。

指导落实政府总理与2022年5月11日批准的至2030年科技创新发展战略。

制定并颁行国家级科技发展任务、计划管理文件。

尽快制定2021 -2030年核能开发利用规划,呈政府总理批准,主动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工商部、卫生部及有关地方排查并制定出口商品照射检查机构能力建设计划。

(十四),教育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做好2022年高考准备工作,确保高考认真、严肃、公平,为考生提供便利,指导举行暑假活动,对2021 -2022年学年进行总结,制定2022 -2023年学年教学计划。按照政府总理的08/CT-TTg批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举行大学办学自主及有关办学自主法律规定实施的总结会议,进而提出有关办学自主修改建议。

检查并适当调整学费,评估上调学费、教材价格对学生的影响,及时对低收入人群和家境贫困的学生提供补贴,在2022年6月内向总理汇报。

研究、听取选民和国会代表、科学专家和史学专家的意见,早日制定中学历史课程方案,加强学生对历史、尤其是民族历史的知识。

(十五),内务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国会常务委员会对2022 -2025年行政单位重组方案的监督工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政府部门或部级机构职权任务与组织机构的规定。

(十六),司法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制定并提请政府总理颁行关于2023年法律法规建设计划具体项目分工决定,调整2022年计划。各部门与司法部配合落实。

制定关于户籍及居民数据统一搜查的导航流程。

(十七(,政府监察署配合各部门、地方尽快公布对用于疫情防控医疗设备采购、经费来源和管理的检查结论。举行至2020年国家反腐战略和联合国反腐公约执行计划实施10周年总结会议。

十八,民族委员会督促有关部门制定2021 -2025年少数民族地区及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在2022年6月10月前向国家目标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汇报。

十九,国防部掌握形势,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完整,配合职能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秩序。

(二十),公安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确保国家重点工程、重大事件的绝对安全,重点是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密切关注世界地区形势。

有效打击罪犯,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涉及黑钱庄、网络罪犯等。

配合政府办公厅、06方案实施工作组成员加强沟通,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十一),外交部 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为2022年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外交活动做好准备,落实党和政府领导人对外出访成果。

研究对本地区战略调整内容及经验,以为领导人决策提供参谋,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外交策略。

密切关注乌克兰冲突,并提出适当外交政策,确保越南国家利益和安全,配合各部门为政府对外经济决策提供参谋,致力推进2022年下半年经济社会复苏发展。

继续加强经济外交 、文化外交、对外宣传工作,保护海外越南公民。

(二十二),通讯与传媒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加快国家数字化转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防止网络不实、不良信息流传,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继续组织落实政府总理关于提高报道机构宣传工作质量和效益的09/CT-TTg批示和关于加强服务于保卫祖国的报道宣传工作的12/CT-TTg号批示,及时整顿和处理违规行为。

(二十三),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根据职责,加强宣传党的路线、政府政策和政府总理指导意见,各部门、地方及时反映施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大有关经济社会复苏计划、疫情防控计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经济社会发展成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励人心。

(二十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依法依规,认真展开国有资产退出和股份制,确保公正公开、有效,按照政府68/NQ-CP号决议和360/QĐ-TTg决定,改进、优化国有企业运营。

(二十五),越南社保主动掌握社保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提请上级机关进行修改、补充。加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

二)关于经济社会复苏计划落实情况

政府基本赞同计划与投资部的3624/BC-BKHĐT报告。各部门、地方努力奋进,落实政府11/NQ-CP号决议。经济社会复苏计划有关政策、制度大部分已颁布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为企业和人民分忧解难,得到国际社会好评。然而部分工作落实还不到位。

继续贯彻落实《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以此为核心任务,是各组织、个人、领导人工作完成质量评估标准:

(一),计划于投资部,通讯与传媒部尽快颁布或提请上级机关颁布落实《计划》相关政策,确保有效、顺利。

(二),卫生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检察《计划》内有关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名单及预算,遵循国会的规定及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政府总理的640/QĐ-TT决定,汇报工作组完成资金分配检察工作。

(三),将新政策传达到各部门、地方,加快政策实施,落到实处,密切监督,及时解决突出额问题,若遇到越级问题应请示政府和政府总理。

根据国会43/2022/QH15号决议和政府11/NQ-CP决议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政府总理关于《计划》内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尽快完成投资审批手续,不得怠慢。

(五),各中央部委、地方提出2022年中央预算对《计划》支出补充需要以及2021 -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内项目、任务,加快实施进度。务必按照公共投资法规定做好投资手续准备,保证将2022年年度预算补充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六),计划与投资部汇总投资手续完毕的项目名单,汇报政府和政府总理,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批示2022 -2023年投资计划,决定批准2021 -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内项目名单。

(七),计划于投资部提请政府总理按照政府11/NQ-CP 决议的要求,颁布各地方分级管理决定,指导各部门、地方根据职责权限,或提请上级机关对竞标指定作出指导意见(包括南北高速公路东部项目设计竞标)。

(八),各部门、地方节约一般性支出,检查调整未必要支出,在确保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才可颁布新政策。坚决削减2022年月30前未拨出的中央预算(特殊情况由总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