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
文号: 50/NQ-CP | 2022年4月8 日于河内 |
2022年3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2年4月4日召开的2022年3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I、有关本年3月份与前3个月经济社会情况、政府第01/NQ-CP号决议、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等执行情况
政府一致评估:在全球经济、政治与新冠疫情等情势复杂、难以预测,政府、总理已着重指导各级、各产业、各地政府努力越过困难、挑战,并主动、强烈、弹性、敏锐地处理衍生问题以及从本年初着重于执行本年各项目标、任务。藉由整个政治体系着手与业者、国民等积极参与且在党之领导下,本年3月份与前3个月经济社会情况继续呈现正面复苏并各方面取得相当出色的成绩。疫情在全国上继续得到控制,新确诊病例、恶化病例以及死亡人数皆大跌。整体经济稳定、通膨得到抑制、在世界各国通膨猛增之背景下,前3个月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仅上涨1.92%。货币市场、信贷、汇率、利率等基本上维持稳定、维持合理的贷款利率。第一季经济增长率较去年同期增长5.03%,其中工业与制造业增长6.38%、服务业增长4.58%、农业增长2.45%。整体经济的大型平衡得到保障。第一季国家预算收入达到整年目标的33.5%;对于部分货品与服务业项目的加值型营业税减降、油品之环保税调降等办法得以立即执行,并有助于减轻食品、消费货品与服务项目等涨价压力。3月份进出口总额猛增36.8%,累计第一季出口较去年同期增长12.9%,3月份顺差之13.9亿美元有助于第一季顺差8.09亿美元。第一季社会投资总额增长8.8%,其中到位外资达44.2亿美元,为2018年迄今同期最高的一季。第一季企业注册呈现良好态势,新成立与恢复营运的企业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36.7%。第一季工业生产继续复苏,工业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7.07%,其中制造加工业扮演驱动力角色,其增长率为7.79%。农业生产基本上顺利;季节性稻米产能增加740公斤/公顷,畜牧业亦逐渐恢复,水产养殖维持稳定,虾类、鲶鱼等主要水产品产量俱佳、售价良好。商业、服务呈正面复苏,尤其是3月份热闹起来;3月份货品零售总收入与消费服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9.4%。国际观光市场重新开放;3月份来越之国际旅客人数增加2.2倍,第一季来越国际旅客人数较去年同期增长89.1%。
社会福祉工作得到积极执行;民众生活得到保障、有效执行协助遭受困难之劳工等纾困措施。劳动市场快速复苏;失业与缺乏工作比率减少、劳工收入得到改善。娱乐休闲、艺术文化等活动以及学校逐步恢复开放、同时保障安全防御疾病。行政改革、制度建置、贪污、浪费打击、执行节俭等得到加强。国防、安全、独立、国家边界主权等维持稳固、稳定政治、社会安全秩序亦得到保障。对外、国际整合等得到加强,并有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信誉与地位;做好国民保护工作、及时进行乌克兰战区越籍同胞移民工作,安全、周到接回我国。国民、业者以及国际友人对我国的经济开放与复苏的希望、对我国党、政府的领导与指导等信心亦得到巩固与增加。
然而,我国仍存在若干限制与不及之处,并继续面对不少困难与挑战。新冠疫情仍继续蔓延,并出现忽视心态,影响到新冠疫苗第三剂接种速度。若干产业项目的生产经营仍面对困难、解散、停止营运的企业家数增加,特别是油品、饲料等价格涨高。公共投资分配与拨款进度仍很缓慢;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的若干任务尚未及时执行。若干地区的罪犯情况仍复杂。证券、房地产、企业债券市场仍潜在风险,并发生目前主管单位在处置的严重犯法案例。部分民众生活,尤其是偏远地区等居民,仍很困难。若干机关在工作处理协调上仍尚未密切、效率不高;情况分析、评估与预测等尚未符合要求标准等。
未来近期内国际与地区情势仍复杂、难以预测,特别是乌克兰冲突导致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更加困难以及预测增长率低于2021年,国际货币、金融市场等风险增加。通膨压力、原料、油品与许多其他基本用品等价格增高。新冠疫情仍复杂;气候变迁、天灾、台风、洪灾以及极端天气现象日益难以预料,并对生产与生活导致极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政府要求各部、机关、地方政府继续及时、有效执行中央、国会、政府等决议所提的各项任务与措施以及总理的指示,特别是2022年1月8日第01/NQ-CP号决议、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有关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以及2022年3月17日第38/NQ-CP号决议有关新冠疫情防疫、抗疫计划等;其中着重于执行下列核心的任务与措施:
一、各位部长、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等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依职能、任务、权责:
(一)根据中央执委会、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等工作计划来筹措资源、快速完善各项提案、签呈书、报告并呈送权责层级,保证其质量与规定进度。
(二)快速有效地执行政府2022年1月30日第11/NQ-CP号决议有关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所提的各项任务与措施;并于4月10日前完善、颁布或呈送政府、总理核定颁布上述计划的相关施行细则;主动依分工权责处理衍生问题或是依规定呈报权责层级,并向政府、总理就其符合已定之要求标准的进度与质量等负全部责任。
(三)严格执行中央、政府、总理、防疫、抗疫国家指挥委员会等结论与指示;不得忽视、轻易、失去警惕;继续有效执行各项防疫、抗疫办法;尽早完成18岁以上者新冠疫苗第三剂接种工作,并主动提出第4剂疫苗接种方案(具备足够基础时),尤其是优先对象;做好有关5岁至12岁儿童疫苗保管基础设施、工具以及负责接种的医护资源等准备,在取得疫苗供应时进行接种、保证其安全性、科学性与效率;并于本年第二季完成接种。
(四)快速严格执行政府2022年2月11日第18/NQ-CP号决议有关执行国会同(11)日第44/2021/QH15号决议关于2021年至2025年北南高速公路东边路段兴建案投资原则所提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其质量与进度;经常会晤评估执行情况与绩效以及主动针对衍生问题提出及时处理措施。
(五)工商、外交、计划投资、财政、央行等部委以及相关机关密切观察国际、区域情势,并提出其对我国经济影响之及时分析与评估;从而主动、及时拟定各项有关调控生产、平衡国内货品供需以及适当的物价平稳调控等指导、因应计划与方案。
(六)国防、公安、外交等部委依分工职能、任务与权责加强掌握国际与区域情势,尤其是乌克兰战情、东海情势、以及大国策略调整,以及时对党、政府提供适当因应主张与措施等参考建议;积极做好地区、对象严格管理、防范工作,并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其中有保障防疫、抗疫标准的出入境活动。
(七)各部、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有责任掌握情况、及时发现与处理属于其行政管理范围、项目且对经济社会产生消极影响的衍生问题;主动与各省、中央直辖市进行工作会晤,及时解决执行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中所面临之困难、障碍。
(八)各部、机关、地方政府依[分工职能、任务、权责拟定有关执行政府2022年1月28日第10/NQ-CP号决议关于颁布2021—2030年阶段、至2045年愿景民族工作策略的行动计划。
二、计划投资部主持、并同各部委、地方政府:
(一)快速拟定有关2021年至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2022年至2023年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等公共投资资源的弹性调整方案,并呈报政府、总理。
(二)主持、并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劳动、社会暨荣军部与民族委员会快速汇整、呈送政府有关新乡村建设、永续减贫、少数民族地区与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等3项国家目标计划之资金分配方案,于4月份会期呈报国会常务委员会。
(三)着重于完善资料,并呈送国会核定批准有关河内首都4环道、胡志明市3环道等兴建案的投资原则。
三、财政部主持、并同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
(一)及时、有效执行有关协助生产经营复苏与经济发展之各项税、费等纾困措施,其中密切观察国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3日第18/2022/UBTVQH15号决议有关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环保税制度等执行情况对我国预算收入的影响。
(二)主持、并同司法部与相关部委研议、盘点并提出有关证券法、政府2020年12月31日第153/2020/ND-CP号议定有关国内市场企业债券私募交易与国际市场企业债券募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等修正建议方案,尤其是无担保资产的企业债券发行,处理有关证券与企业债券发行等规定的不及之处。
(三)快速完善、并呈送政府研议、颁布有关顺化遗产保护基金成立与运作规则以及农民协助基金成立、组织与运作等议定。
(四)依总理指示有效执行各项措施来保障证券市场稳定、安全、顺畅、公开、透明地运作与永续发展,并严格处置各种犯法行为。
(五)加强检查、监督价格申报、价格标贴以及遵守物价规定,并严格处置违规行为。
四、越南央行主持、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继续采取弹性、主动的货币政策,并密切配合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以期抑制通膨、维持整体经济稳定、保障整体经济的大型平衡,以及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协助、纾解生产经营与国民生活所面对的困难。
(二)执行各项提高信贷质量之措施;着重于处理与尽量降低新衍生的呆账;鼓励各信贷机构继续减少经费来降低贷款利率、提高业者、国民取得信贷的可能性;信贷业务朝向生产、经营与优先项目;严格控制投入具投机的产业项目的资金流动;进一步加强各个信贷机构有关其债券发行与企业债券投资等监督、检查、监察等工作效益。
(三)快速完善有关企业、合作社、经营户之国家预算支持的 贷款利率协助之施行议定草案,并呈报政府、总理。
五、卫生部主持、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一致、有效执行防疫、抗疫计划;并保证足够供应药物,以及加强指导、辅导、协助各地政府诊治,不让医疗体系受到过大压力,尤其是基层医疗单位。
(二)快速采购、接受各种疫苗资源并积极、及时、安全、有效进行5岁至12岁以下儿童疫苗接种,并于第二季完成第二剂施打;加强疫苗接种倡导、提供治疗用药的信息、协助安全、有效治疗新冠病毒,让民众便利、容易、及时取得药品。
(三)同工商、财政等部以及相关机关继续加强检查、监察治疗用药、新冠检测套具、医疗器材设备等防疫、抗疫用品经营,并及时发现、严格处置违规行为。
六、工商部主持、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着重于一致执行各项措施来保证本年与往后各年足够电力供应;盘点相关制度与政策、依分工权责及时修正、补充或呈报权责层级进行适当修正、补充,其中简化电力生产经营的障碍的未必要的许可证、规定;促进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进口,足够提供电力生产以及其他重要产业;呼吁与有效执行电力节省运动;坚持不让缺电、电力供应失衡等情况发生,维持国家能源安全稳固。
(二)加强密切观察市场情势,提出主动、弹性、及时、有效之油价调控措施,以助于抑制通膨、维持整体经济稳定以及保证足够油料供给企业生产经营与国民消费使用。
(三)加强执行各项措施来有效处理北边边境关口货物雍塞情况、提出及时、适当措施来协助、鼓励货物正式管道出口,尤其是农产品。
(四)密切观察情势、有效执行各项外销促销措施、控制进口,并保证稳定与永续的货物贸易平衡。
七、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快速呈送政府有关用于农业重整与新乡村建设的农业合作社开发的决议。
(十三)科技部配合有关部门
完善高科技区模式,提出推进全国各地高科区取得突破发展的政策、措施。配合河内市政府尽快完成和乐高科区交付工作,在2022年第二季内向职权机构请示。积极加强科技创新,提升劳动效益和国家净增量,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贡献率。
配合财政部尽快修改12/2016/TTLT- BKHCN-BTC号通知有关掌管领域的内容,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在科技发展基金使用中遇到的困难。
(十四)教育部配合有关部门
检查各地教学情况,协助各地方处理教学中发生的问题,下教学重点确保安全,线上教学重点确保质量。
对大学自主办学机制进行总结、评估,为补充相关规定提供依据,在2022年二季度内向政府汇报。
尽快提请政府总理颁行关于幼儿园、私立小学机构贷款利率条件、手续的规定。
(十五)内务部配合有关部门
按照61/2018/NĐ-CP号规定,尽快发布电子数据、档案存档工作导航,为人民、企业处理行政手续。
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提出完善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关组织构建的建议,确保精简、高效,颁布有关部级机构、政府直属机关职权、任务和组织机构的规定。研究2022 -2025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组织方案。
(十六)各部门着力解决体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配合司法部拟定提交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法案。
(十七)政府监查署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尽早公布有关新冠疫情防疫物资、设备采购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检查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总理关于批准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监督数据库的390/QĐ-TTg号决定; 尽快制定至2020年国家反腐反贪战略总结报告及实施联合国反腐公约的计划草案
加强检查监督,尤其是出现违规、涉诉较多的行业、领域,彻底处理复杂、延迟的涉诉案件。
(十八),民族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制定落实国家有关2021 -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的细则文件,提请上级职权机构颁行。
(十九),国防部密切跟踪形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做好边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打击边境地区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
(二十),公安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树立检查签字和出入境手续流程,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便利并做好疫情防控。
(二十一),外交部配合各部门
落实2021年全国外交会议的决议,加强经济外交,以人民和企业为服务核心。
主动提出以灵活方式展开高层外交,制定双边外交、多边外交战略、方案。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复苏;及时展开公民保护工作和海外越南人工作。
密切跟踪国际与地区形势,尤其是乌克兰局势,做好乌克兰战区公民保护工作。
(二十二),通讯与传媒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积极推进至2025年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2021 -2025年电子政府发展和数字化政府建设战略的落实,展开2022年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工作计划。
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媒体渠道,准确、客观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激发国民团结精神和发展渴望。通过宣传,激励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通讯与传媒部,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台,越南通讯社,科学与技术翰林院,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社保等机关根据自己职能,配合各部门、地方扎实展开工作,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任务。
(二十四),政府办公厅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扎实推进电子政府运行,为政府、政府总理指导服务,尽早投入运行政府在线监督工具,对各部门、地方的人民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加强行政纪律,公开透明,防范贪污腐败,在2022年4月内向政府汇报。
(二十五)越南科技翰林院,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研究并提出应对图塔问题的方案。
(二十六),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集团全面展开生产经营计划,实现好开局;及时为国有企业、集团排忧解难,推进复工复产,确保劳动者就业,力争完成2022年工作计划;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七)越南社会保险关注政策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配合有关机构建议修改或补充社保、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法规。
II,关于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补充部分及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政府赞同计划与投资部2159/TTr-BKHĐT号报告,责成计划与投资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及会议的意见,尽快完成制定报告,并请示黎明慨副总理;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作报告。
III,2021年公共投资计划落实报告及2022年公共投资执行情况报告。
赞成2022年国家预算公共投资计划目标与立场以及其总资本额为5169.86亿越盾;其中,中央预算资金为2220亿越盾(其中外国资金为348亿越盾用于分配予具体案件),地方政府自备款为2940.86亿越盾。计划投资、财政等部委对相关报告里的数据负责。
计划投资部主持听取政治局、中央执委会等意见,完善报告并由计划投资部长依规定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向国会呈报前呈报总理。
计划投资部主持听取政府成员在会议上所提出的意见,完善报告并依规定呈送政治局前尽快呈报政府党干员委员会。计划投资部主持听取政治局意见,完善报告并由计划投资部长依规定奉总理授权代表政府向国会呈报前呈送政府常务机构。
关于2022年公共投资资金拨款计划:要求各部门、地方领导人把2022年公共投资资金拨款计划当做2022年核心任务,狠抓落实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款进度,加快各项目拆迁工作和施工进度。主动解决有关土地、资源方面的困难,加强监督,坚决将拨出缓慢项目的投资基金转纳拨款进度快项目。若出现拨款缓慢、导致国有资产浪费、流失情况需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
计划 与投资部、财政部密切监督2022年公共投资基金落实,按月度向政府汇报工作。
IV,2021年财政预算落实情况补充报告;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政府赞同财政部44/BC-BTC号报告,责成财政部听取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及会议的意见,尽快完成制定报告,并请示黎明慨副总理;财政部部长受政府总理委托向国会常务委员会作报告。
(二)财政部研究资金来源、筹资方案,以落实经济社会复苏计划,根据各部门、地方支出需求,节省一般性支出,在2022年7月份内向政府总理汇报。
(三)财政部配合越南央行、政府办公厅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展开公共服务费用在线支付。
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根据自己职责,认真落实该决议提出的任务,密切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突发问题。
政府办公厅监督本决议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