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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VGP -

03/10/2022 12:47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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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  自由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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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2/NQ-CP

2022130 日于河内

  

20221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6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11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10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2128日召开的20221月政府定期会议讨论的意见和结论,

决议:

I、有关20221月份经济社会情况

政府一致评估在党的领导下、国会的支持以及政府、政府总理、各级行业、地方政府的正确一致、灵活创新和及时的指导、调控,国民与业界的同心协力,越南2022年一月经济社会情况继续维持2021年第四季正面发展的趋势,并取得许多成效。制度建设工作得到加强,并已于第15届国会第1次会议呈送国会通过一项用于修正若干法律的法律计划以及4项决议。全国新冠肺炎疫情继续得到控制,重病病例,尤其是死亡病例大跌(死亡病例占确诊病例总数的比例自2.4%降至1.2%)。南部重点经济地区的各地确诊病例偏低,许多地方已将疫情等级降级。疫苗接种比例高,其中18岁以上者的第2剂接种比例达95.7%1217岁者的第1剂、第2剂接种比例分别为95.2%86%。整体经济的大型平衡得到保障。20221月国家预算收入约达183.5万亿越盾,相当于全年预算的13%。进出口总额达585亿美元,增长6.3%。信贷较去年底增长1.92%。货币、信贷、外汇等市场以及汇率维持稳定、顺畅。

整体经济的主要产业、项目以及生产经营活动继续维持正面复苏趋势。制造加工业增长2.8%。农业为整体经济的亮点,并继续维持增长;秋冬季稻米收获产量、冬春季稻米耕种面积以及水产总产量接较去年同期增加;畜牧业、家禽养殖等维持稳定发展;林业快速、全面性地增长;农产品出口较去年同期增长10%。陆路边境关口货物雍塞情况都得到重视处理。货物供应得到保障,尤其是供给农历春节消费需求增高的基本用品。劳动市场复苏与快速进入稳定轨道。服务业快速复苏、并能满足国民过年近期购买与需求,来越之国际旅客人数增加,其原因是试办迎接国际旅客以及恢复若干国际航线。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28.9%。许多国际组织对越南经济社会情况提出正面评估。社会福祉得到重视。壬寅年过年相关准备工作、政策对象、贫者、劳工等关照活动得到积极、周到、有效、节俭、符合疫情趋势地执行。国防、国家边境、岛屿以及海域等维持稳定;社会安全秩序得到保障。对外与国际整合继续有效执行。党、国家领导对各地与民众的鼓励、问候等参访活动已创造喜悦气氛,并有助于加强全国国民的信心、团结与支持。

除了已取得的成绩外,1月份经济社会情况仍存在若干限制。整体经济仍潜在风险;通膨压力增加。许多产业项目之生产经营仍遭受疫情与生产进口原料与油料等价格的影响。若干重点地方的工业生产较去年同期下降或是增加不多。呆账仍是应关切与密切监督且提出适当的控制方案的热题。公共投资资金分配与拨款情况仍缓慢。新冠疫情仍复杂发展,其中已发现Omicron新变种的感染病例。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对返回家乡过年的民众采取过度防疫抗疫办法。若干儿童暴力、家庭暴力案件导致社会舆论关切。饮酒后参与交通行驶以及交通事故在过年期间增加。安全秩序、走私、毒品等在若干地区仍很复杂。

未来近期内我国经济可能仍面对新冠疫情与国际、区域情势变动所引致的难以预测的困难与挑战;顺利与困难交叉,但困难与挑战更多。在此情况下,政府要求各部、机关、地方政府应下决心、进一步努力来执行党、国会等决议,尤其是政府202218日第01/NQ-CP号决议、110日第02/NQ-CP号决议以及各项计划、任务与措施,其执行原则为「团结纪纲、主动、安全及有效地适应、复苏发展」;奋斗达成2022年各项目标与指针之最高成绩,奠定2021—2025年阶段复苏与发展之基础与驱动力;其中着重于执行下列若干核心内容:

一、部长、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等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依据其职能、所交办的任务与权责:

(一)不能对疫情忽视、放松警觉;主动密切监督过年间与过年后疫情情况,提出适当的防疫、抗疫方案;着重于执行「更加快速」2022年春季疫苗接种计划,并保证其安全性与效益;于2022年第一季内完成属于疫苗接种范围的民众的第三剂接种(增强免疫剂),以及进一步加快儿童疫苗接种;提高诊治能力、降低重病病例以及因新冠病毒死亡的病例;继续加强基地医疗、预防医疗等单位能力,并重视提高大型诊治中心的诊治能力与医疗设备升级。

(二)壬寅春节过年间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抗疫规定;采取24小时因应措施,做好准备,面对当地疫情各种情况保持主动状态;提供民众过年间交通行驶便利条件。各地政府不得颁布违反或是高于政府、总理、卫生部所订的防疫、抗疫规定。

(三)主动盘点、拟定、颁布或是呈送权责机关颁布协助民众与业者纾困措施,并符合质量上的要求与执行能力;照顾民众健康与生活,并保障社会福祉与文化、教育发展;保障协助民众、各家庭安全、有情义、快乐、节俭地过年,其原则是「大家都有一个快乐春节」;及时、有效处理过年间所衍生的问题,并于过年后立即着手处理公务;积极落实各地春节种树活动。

(四)强烈、有效执行有关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计划以及国会111日第43/2022/QH15号决议有关协助计划的财政、货币政策。

(五)依规定、符合于执行进度与拨款能力快速盘点、分配与责成2022年国家预算资金投资计划细节给各项任务与案件,并保证其重点、不分散、延长;加快公共投资拨款以及厘清首长在进度与质量保障的责任;主动提出具体计划与解决方案来处理困难、障碍、加快施工进度,并依规定一有验收项目立即支付案件资本。

(六)优先筹措资源来执行2022年至2025年阶段、至2030年愿景的国家数字转型的居民数据库应用开发、身份识别与电子凭证提案;盘点、重整行政作业流程、执行各项基本在线公共服务与国家公共服务网、居民国家数据库等链接,以利于服务民众与业者。

(七)各部、部级机关、政府辖下机关主持、并同内务部、司法部快速完善有关其部委人事组织、职能、任务与权责等草案,并于2022年第一季呈送政府研议、颁布。

(八)计划投资、财政、工商等部委与越南央行依分工职能与任务有效、配套地落实各型保障整体经济稳定、通膨抑制、平稳物价、市场、过年期间足够供应消费货物等措施;拟定各项计划与方案来抑制通膨、维持国内贸易与进出口和谐发展、保证永续贸易平衡。

(九)法、自然资源与环境、建设等部委与相关单位、各地政府依分工职能、任务、权责来盘点、检查有异常现象案子的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评估有异常拍卖结果的案件的影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不准产生对房地产市场的消极影响。

(十)交通运输部、企业国家资本管理委员会与同奈省人委会对政府就隆成国际机场案件执行进度负责任,并依国会20191126日第95/2019/QH14号决议于2025年将案件投入运作。各部委、产业、地方政府依分工职能、任务来完善、并尽早呈报权责层级有关延迟尚未处理的问题的处理方案,例如越南船舶工业总公司重组方案、以及工商业体质不佳、营业亏损的12家企业与案件中的7家企业与案件处理方案。

(十一)胡志明市人委会依总理于政府办公厅2022124日第21/TB-VPCP号通知中所提出的指示快速完善胡志明市第三环兴建投资案初步可行性评估报告。

(十二)河内市、兴安、北宁等省份人委会、相关机关加速进度,并依规定尽快完成各项作业,依总理于政府办公厅2022125日第23/TB-VPCP号通知中所提出的指示的河内首都地区-4环兴建投资案呈送政府研议核定。

二、卫生部主持、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快速完善2022-2023年新冠防疫、抗疫计划,并于2月内呈送政府研议、颁布。

(二)继续密切监督、主动掌握、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在因应Omicron变种与其他新变种病毒中绝对不得轻视、处于被动意外状态;对供应足够新冠疫苗负责任;依政府项目决议快速采购5岁至12岁者的疫苗与接种工作;继续更新、修正与完善对新冠确诊者、轻症状确诊者、近距离接触者的居家医疗诊治、监督等各项流程、程序。

(三)以最快行政作业原则促进新冠疫苗国内生产并保证其科学与专业等要求;依规定主动公布、准许治疗用药进口与国内生产,并保证其公开、透明化、防范囤货与违规行为。

(四)责成卫生部依权责与法律规定快速研议、决定准许新冠病毒治疗用药分配与销售,并保证其安全性、科学性、适合性以及效益。

(五)保证在过年期间做好常规专业任务、其他疾病急救与诊治工作。

三、计划投资部主持、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快速呈送政府颁布有关国会2021—2025年阶段经济重整计划之决议的行动计划。

(二)着重于执行省份规划、地区规划、国家整体规划的拟定、批准等工作;督促、检查政府2021927日第119/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三)快速审核国家重要案件性质的案件国家审核委员会,包括:河内首都地区第4环道兴建投资案、胡志明市第3环道兴建投资案,并保证其进度,能于呈送20225月召开的第15届国会第3次会议前呈送权责层级核定。

(四)继续盘点、快速处理各项ODA、国外优惠贷款案件、计划所面对的障碍;并促进国外资本拨款。

四、财政部主持、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主动执行或是快速向权责层级提出有关证券市场管理方案,并有助于透明化市场上各项投资、防范牟利行为、维持市场更为永续发展;加强监督、严格处置证券违规行为。

(二)快速完善国家预算分配、分级管理制度改革提案,保证提高国家预算使用效益、中央预算主轴角色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机关、单位等预算之主动性,并于20222月内呈报总理。

(三)针对国家389号指导小组2021122日第119/KH-BCD389号计划有关2022年壬寅春节前、中、后期间走私、贸易诈欺与仿冒货品等高峰打击活动进行总结会议;在此基础上,确定各项核心任务、重点地区、项目与对象,继续落实各项具体措施,且在2022年内打造上述工作的基本且明显改变。

五、越南央行主持、同相关机关:

(一)密切监督、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来继续维持货币、外汇等市场稳定;主动、弹性与配套性地调控各个货币政策工具,并严密结合财政政策与其他整体经济政策,抑制通膨、维持整体经济稳定、保证整体经济的各项大型平衡以及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复苏与发展;严格监控潜在风险的项目的信贷情况;尽早完善并呈报权责层级有关体质不佳的商业银行重组、处理方案。

(二)加强银行业数字转型与无现金支付方式,并符合对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数字银行、数字支付等的经营模式的要求;加强保障数字转型与数字支付的安全性。

(三)主持、同计划投资、财政等部委、民族委员会快速呈送政府有关2021—2030年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家目标计划的优惠信贷政策的议定。

六、工贸部主持、同各机关、地方政府:

(一)加强各项工业产业生产复苏与发展;密切监督国内外油品市场动态,并提出保障国内油品供需的解决方案;在传统供应资源可能衰退的背景下提出市场上基本用品供应与平衡方案与解决方案;保障医疗用氧气供应。

(二)促进国内市场开发并结合促进出口、多样化出口市场、开拓新市场;继续利用各项自由贸易协议(FTA)带来的商机;加强贸易促进活动,并进行结合数字转型的在线供需媒合;加强打击货品原产地诈欺。

(三)经常密切监督跨境货品交易活动、依权责及时或呈报权责层级处理衍生的障碍;依规定与国际惯例继续提出配套措施来加强进出口管理;采取弹性措施、利用海运、铁运等其他运输方式来提供货物销售、出口便利条件,尤其是农产品。

七,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尽快拟定关于牧业法实施细则13/2020/NĐ-CP 号议定部分条款修改案,并在2022年第一季内提交政府。

拟定政府关于发展服务于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农业合作社的决议草案,在2022年第一季内提交政府。

尽快梳理排查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并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八,建设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抓好实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发政策,以供劳动者、工人可购买或长期租用保障性住房。

尽快拟定建设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议定部分条款修改案。

九,交通部牵头、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征求、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拟定政府关于落实2021 -2025年南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东部分项目投资计划的44/2022/QH15号决议的决议草案,提交政府颁行,确保项目高质量展开。

扎实展开交通运输规划,尽快审批具专业性、技术性的规划

仔细考虑、自主决定重新开通常规国际上线,本着安全适应,灵活、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则和遵守防疫规定,为游客出入境提供便利。

十,资源与环境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拟定关于越南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缔约国 会议(COP26)的承诺的履行方案,提请越南履行COP26承诺指导委员会在2022年第二季审批通过。

制定至2030年(2045年愿景)海洋和海岛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战略, 并在2022年第一季提交政府总理审批。尽快补充、拟草土地法修改案并提交级机构,获批后提请国会审批。

拟草政府总理关于中央书记有关加强党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作用的10-CT/TW号指令的实施计划,提请政府总理在2022年3月内颁行。

十一,劳动与荣军、社会部配合有关部门:

继续关注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等问题,为受疫情影响的群众、劳动者制定扶持政策,并提请上级机关审议颁布。

全力展开就业市场复苏方案,做好就业供求调节,确保重点工业区劳动力供应。

落实好革命时期有功人员优惠政策及民生保障政策。扎实展开扶贫工作,落实好减贫政策。为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

落实好政府总理批阅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梳理全国职业培训机构,制定职业教育规划。加强就业导航和职业生涯规划。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

十二,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公布旅游开放方案,确保旅游开放与交通运输统一联通,力争在2022年3月30日前全国旅游开放。密切跟踪疫情演变,做好旅游文化活动管理,确保安全。

十三,科技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按照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继续调整并落实好2021 -2025年间国家科技研发计划,尽快制定2030年国家改革创新与科技发展战略。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服务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物技术发展"方案,并提请上级机构审批。

配合国会法律委员会拟草知识产权法修改案,在2022年2月内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配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级创新指数,对各地区创新能力及创新成果进行评估。

十四,教育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尽快制定有关学生返校复学的方案,具体时间及标准,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制定春节后学生返校复学教学计划,配合卫生部准备好教学期间疫情防控方案。

与财政部商讨并提请政府颁布关于实施疫情期间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工作人员补助政策的决议。

十五, 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配合各部门、机构尽快拟定有关各部门职权、任务及组织机构的规定,提请政府在2022年第一季内颁布实施。

尽快拟定关于115/2020/NĐ-CP 号议定,138/2020/NĐ-CP号议定和159/2020/NĐ-CP 号议定部分条款修改案;有关延长领导干部退休年龄的规定草案;延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完善公务行政规定,实行廉政,严厉处理公务员懒正、刁难群众、索贿等行为。

十六,司法部配合有关部门

尽快拟定政府关于2023年法律法令建设计划和2022年法律法令建设计划调整的提案,并请示政府审批。

制定2022 -2027年法律教育计划,在2022年3月内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

十七,政府监察署配合有关部门、地方

贯彻落实政府总理在中央及地方行政机加强贪污腐败的防范和惩治力度会议上的指导讲话。继续严格实施防疫工作中反腐规定。

继续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尽快拟定监察法修改案;展开国家关于财产与收入数据建设方案。

十八,民族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制定落实国家有关2021 -2030年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的细则文件,提请上级职权机构颁行。

十九,国防部密切跟踪形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做好边境管理,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公安部

组织展开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应用软件发展方案,为2022 -2025年数字化转型提供服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2022年第一季任务。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树立检查签字和出入境手续流程,为出入境人员提供便利并做好疫情防控。

加强打击犯罪活动和违法行径,减少犯罪率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做好防火防爆工作,裴交通部及各地区加强交通管理。

二十一,外交部配合各部门

落实2021年全国外交会议的决议,加强经济外交,以人民和企业为服务核心。

主动提出以灵活方式展开高层外交,制定双边外交、多边外交战略、方案。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国际合作,促进经济复苏;及时展开公民保护工作和海外越南人工作。

研究外国的经验,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提出经济恢复开放措施和建议。为外国专家来越工作提供便利。继续促进各国承认越南疫苗护照,为完成疫苗接种的越南公民出国提供便利。

二十二,通讯与传媒部配合各部门、地方

积极推进至2025年国家数字化转型计划,2021 -2025年电子政府发展和数字化政府建设战略的落实,展开2022年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工作计划。

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媒体渠道,准确、客观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激发国民团结精神和发展渴望。

通过宣传,激励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二十三,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台,越南通讯社,科学与技术翰林院,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社保等机关根据自己职能,配合各部门、地方扎实展开工作,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任务。

二十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集团全面展开生产经营计划,实现好开局;及时为国有企业、集团排忧解难,推进复工复产,确保劳动者就业,力争完成2022年工作计划;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II)政府关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决议草案

政府基本赞同计划与投资部呈递的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决议草案,责成计划与投资部听取政府总理的意见,完成决议草案并提交政府审批。

(III)关于2022年春节准备工作

一,各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书记处关于2022年春节工作的11-CT/TW号指令以及政府总理关于迎春工作的35/CT-TTg 批示及总理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节、春节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1725/CĐ-TTg指令。

二,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关于颁布安全适应、灵活有效控制疫情临时规定的128/NQ-CP 号决议

三,各省、直辖市确保春节期间货物供应充足,让人民群众过上安全、健康、快乐的春节。

四,春节假期间,各部门、地方密切跟踪形势,主动处理突发问题,按照总理35/CT-TTg号批示实现日常报告制, 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热点问题、工作难点等。春节假期过后要立刻投入工作,不得怠慢。

五,媒体报道机构加强政府总理有关春节期间保障民生,确保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回家过年提供便利、疫情防控等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宣传。

政府办公厅监督本决议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