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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7/10/2021 03:26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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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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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19/NQ-CP

2021年7月17日于河内

 

政府2021年6月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依据2015年6月19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与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文修正补充案等规定;

根据政府2016年10月1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138/2016/ND-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及政府总理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2021年6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的讨论与结论, 

决议:

2021年6月份及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

一,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

2021年以来,世界和本地区形势出席快速和错综复杂的变化,机遇与挑战并存。新冠肺炎病毒出现多种变异,一些国家必须再度采取防控措施,世界主要经济体快速复苏,但世界经济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国际金融市场存在风险。国内Delta德尔塔病毒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面对疫情的肆虐,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和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导下,团结拼搏,共抗疫情,我们有效落实“双重目标”,既有效遏制疫情,又推进经济恢复增长,胜利举行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十五届国会选举。

宏观经济稳定运行,通胀率降低,上半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增幅1.47%。GDP增速5.64%。财政收入完成年预算的58.2%。工业和建筑业增长 8.36%,其中制造业增长11.42%,为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农、林水产业增长3.69%,为5年来最高。外贸大幅增长,其中出口金额1570亿美元,同步增长28.4%。货币市场和银行平稳运行,信贷恢复增长,贷款利息持续下降,数字化转型取得进展。

民生保障工作扎实他,人民生活基本稳定,政府及时颁行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扶持政策。2021年高考准备工作到位。

监察,涉诉信访,反贪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国防实力持续增强,国家安全得到保障,社会治安良好,外交工作和对外开放水平提升,越南在国际与地区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越南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挑战和存在不足,多地区新冠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开发投资资源整合遇到困难,公共投资、特别是外国对越开发援助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坏账趋增,吸引外资下降,退出市场的企业数量增加,原材料、国际货运成本增加,多省、市发生动物疾病。部分政策法规不符合实际情况但不及时修正,多行业生产经营以及就业遭疫情严重影响,失业率增加,部分群众生活遇到困难。

二,2021年下半年工作任务

2021年下半年,世界经济预期持续恢复但仍然存在不稳定因素,新冠疫情严峻复杂。对越南经济的机遇和挑战并存,胡志明市等重点经济区遭疫情肆虐。因此下半年工作十分繁重,需要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团结奋斗,胜利完成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政府决定未对202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进行调整,并要求各部门、地方贯彻 政府63/NQ-CP号决议,坚持实施双重目标,优先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采取不同措施,进行分类指导;目前胡志明市及南部重点经济区要特别疫情防控。

政府要求各位政府成员、政府直属机构领导、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领导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国会和政府的决议,强化责任担当,不回避、不退缩,根据实践,精准施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有效展开疫苗战略

卫生部及各部门、地方:

贯彻“5K加疫苗”指导方针,利用科技助力疫情防控,抓好“积极防御,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和有效治疗.,彻底处理”要点。

切实展开短期、中期和长期疫苗接种战略,尽快采购足够和质量合格的疫苗,推进疫苗生产技术转让,尽快自主生产,切实展开全国疫苗接种,早日实现群体免疫。

卫生部颁布适当的隔离条件、方式和标准:如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规定以及自行检测流程等;配合外交部及有关部门制定放松管制措施的方案,逐步有序开放,切实关心、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人员。

(二),把握好宏观调控力度,推进经济增长

各政府部门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57会议的总结意见以及政府成员在6月份定期会议发表的意见;扎实展开以下工作:

计划与投资部配合财政部、工商部、央行及相关部门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密切跟踪形势,制定增长计划,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控制通胀。

贯彻63/NQ-CP号决议,打破阻碍公共投资资金支出的梗阻,协助各地方制定省级规划,尽早将国家总体规划方案,地区规划方案和省级规划方案提请政府总理审批。

制定经济恢复计划,促进招商引资,对于特殊的招商引资项目要向总理请示。

尽快制定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评估报告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政府总理委托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向国会汇报。

财政部指导各地方严格财政预算执行纪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尽快制定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政府总理委托财政部长向国会汇报。

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贯彻党十三届三中全会的决议,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5年计划,国家财政预算5年计划,2021 -2025年公共投资中期计划,向政府总理请示,并授权向国会汇报。

越南国家银行主动、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将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有效结合,有效控制通胀,确保宏观经济稳定,颁布并落实2021 -2025年信用机构重组及坏账结构调整方案。

推进信贷有序增长,为企业生产提供信贷支持,推进企业融资便利化。

工商部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物价;推进对外贸易平衡增长,扩大内需,总结国内农产品销售的经验。

(三)完善机制,为企业生产经营纾困解难,健全组织机构, 提升国家行政机构工作效益

司法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密切监督法律的实施,及时修整政策法规,搬掉阻碍企业生产经营的绊脚石,要求各部门、地方尽快检查政策法律不合理之处,向总理汇报工作。

交通运输部配合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地方成立消除物流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的工作组,解决集装箱供应短缺问题,减少进出口商品物流成本。

内务部制定2021 -2026年任期政府组织机构方案并提请国会通过;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健全各级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修整、补充各部门职能任务,避免工作交叉重叠。推进放权、分权,明确个人责任,制定权力监督制度。

按照政府总理513/QĐ-TTg号批示,加快“完善行政区划图及其基本信息现代化建设”项目,确保进度和质量。

四,发展工业、农业,预防自然灾害

工商部研究制定工业投资的制度,注重制造业,工业结合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开发。确保人民生活、企业生产的电力供应;尽快制定第十三次电力规划和国家能源总体规划。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地方,贯彻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十届7中全会关于三农的决议精神,制定2021-2030年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战略,在2021年第四季内提交总理审阅。制定新农村建设国家目标计划投资可行性报告,并提请总理审批。

资源与环境部加强气候变化预警工作,提升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

五,把握疫情下数字化转型发展机遇

通讯与传媒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扎实展开电子型政府建设和面向2021 -202年数字型政府战略,完成100%公共服务电子化目标。

计划与投资尽快制定协助越南企业数字化转型计划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案(至2025年)。

六,推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尽快制定、批阅各项国家规划

交通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尽快制定2021 -2030全国公路、水路及铁路交通,海港、航空港口等总体交通规划。配合建设部、河内人民委员会推进吉灵——河东城市轨道尽快投入运营。

建设部对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城市分类的1210/NQ-UBTVQH13号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修整补充,在今年8月内向政府汇报,随后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阅。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提出保障性住房开发措施。

资源与环境部:尽快完成2021 -2030年国家土地使用规划和 2021 -2025年国家土地使用计划的制定工作,向政府总理汇报工作进展,提请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审批;加快国家土地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指导各地方制定省级、县级土地使用计划。

尽快制定国家海洋空间规划,向政府请示后提交国会审批;提请政府审批印发关于填海造陆的规定。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检查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向政府总理汇报。

七,注重发展教育、科技和文化产业,解决劳动就业社会问题

教育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举办2021年高考,确保安全有序;为2021 -2022学年做好一切准备。

科技部尽快完成2021 -2030年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制定工作;科技市场发展政策,全面展开至2030年国家科技发展计划。

c、劳动社会暨荣军部:

——主持、并同各部门、地方政府充分执行有关对革命有功者、政策性家庭等待遇;举办荣军与烈士纪念日相关活动包括越南英雄母亲、病兵、荣军、烈士英雄等纪念、感谢活动。

——主持、并同各部门、地方政府及时、有效落实政府2021年7月1日第68/NQ-CP号决议有关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雇主与劳工等援助办法;并提出解决暂时局部缺乏劳工的方案。

——国会核准投资原则后,制定可行性评估报告,呈报总理决定投资执行2021年- 2025年可持续减贫与社会福祉的国家目标计划。

d、民族委员会快速完善并呈送总理研议颁布有关2021年至2030年山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之国家目标计划的投资决定。

đ、文化、体育暨旅游部:

——快速完善2021年至2030年越南文化策略、2021年— 2026年越南旅游业发展计划,并于8月内呈报总理。

——加强促进、广宣国内外旅游;刺激适合疫情情势的国内旅游。

八、加强处理诉愿与打击贪污

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各部门、地方政府:

——着重严格执行有关接待国民、处理诉愿等规定,保障及时处理民众与业者的诉愿、建议与反应意见;继续盘点、彻底处理已延迟很久且复杂的案件。

——加强各级、各产业、各单位打击贪污,加重首长责任,并保证公开、透明、尽可能收回因贪污取得的资产。

九、保障国防、安全与维持社会安全、秩序

a、国防部指导做好军事、国防等任务;密切观察情形,并主动提出因应方案,不让自己处于被动情况。

b、公安部掌握情形、展开落实各项方案、计划来保障国家各项重要政治事件之绝对安全与秩序,尤其是第13届第3次党中央会议以及第15届国会第1次会期;斗争、打击,挫败敌人、反对分子破坏阴谋与行为;着重于打压各种罪犯,特别是高科技罪犯诈骗夺取他人资产等行为;加强各项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处理交通雍 塞等措施与消防工作。

十、提高国际整合、对外事务等效益

外交部主持、并同各相关部门以适当、弹性方式做好各项高层对外活动以及其他对外活动;发挥越南在东盟区域合作的积极角色;做好并落实我国担任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委员时各项优先任务;继续游说各国协助取得新冠疫苗以及疫苗生产技术转让;做好海外国民保护工作。

十一、加强信息倡导,建立社会共识

各部门、地方政府以党之领导与当地政府调控方式来做好信息倡导。通信传媒部指导各家媒体遵照其宗旨、目的运作;并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有效落实党与政府的各项主张、政策、法规,尤其是在目前新冠疫情防疫期间;积极斗争、反驳敌人之错误看法与诡辩言论。

III、各地政府的核心任务与解决方案

政府要求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应彻底、快速指导、强烈、有效落实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当地各级党委大会等决议与国会、政府的决议所提出的任务与解决方案以及总理指示;密切同各相关部门执行本决议A部分第II节所提出的任务与解决方案;并努力达成每一个地方所定的2021年各项目标、指针的最高成绩,有助于全国整体目标与成绩;其中着重于执行下列任务与解决方案:

(一)以「抗疫如抗敌」原则致力进行新冠疫情抗疫。在有疫区应加强追踪、快筛、及时划区、彻底采取医疗隔离与监督以及有效诊治方法,以期在最短时间内使疫情缓和;成立数据分析团队,执行供给防疫指导调控之用的数据链路、分析。采取适当社交距离与封锁;在有效防疫、未有疫区以及已成功抗疫的地区维持正常生活与生产经营,结合严格有效落实防疫措施;以及做好当地新冠疫苗接种计划的准备。

(二)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及时更新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增长计划;重新检查当地上半年各项指针、任务执行情形,并检讨已取得的成绩与仍存在的问题,以及厘清其原因,以利主动提出与落实适合的解决方案;在落实「双重目标」各项措施中应发挥自己主动性与创造性以及依地方权责分级采取弹性与适当措施。

(三)严密监督预算收入执行进度,强烈指导以保证完成当地之预算收入;严格管理预算支出;彻底节减经常支出、优先安排防疫与重要且急迫之任务的预算支出。

(四)依权责加强公共投资拨款之纪律、纪纲;对逐一项目进行拨款进度重新检查、坚持将延迟拨款之项目的资金调配给拨款高效率的项目、处理进度怠慢的项目;严峻检查公共投资项目的建材价格与质量;努力达成政府第63/NQ-CP号决议所定的至2021年底拨款目标。

(五)指导发展工业生产、重整与提高符合于各地的项目与优势的农业生产效益;盘点与处理各项投资案的障碍与困难,尤其是土地迁移与投资申请作业以及各地的具有驱动力且重要的投资项目;继续执行省级规划工作,不得延迟、法律漏洞、影响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形发生;加强都市开发管理与新乡村建设;拟定因应天灾、气候变迁与极端天气等方案,尤其是台风雨季快到的期间;经常检查、监察环保法规执行情形;在目前新冠疫情情势争取时机加强数字转换;开发各种在线商业与服务,以及加强当地在线公共服务项目。

(六)主动并同相关部委同时落实各项产品广宣与寻找销售市场等措施;扩大与拓展国内市场;着重开发提高当地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出口能力;加强反走私、贸易诈骗与仿冒品以及食品安全违规等行为;保障维持交通运输顺畅。

(七)加强落实政府有关改善经营环境、简化经营规定与行政作业等决议;积极与业者、民众进行对话,并根据政府2021年第45/NQ-CP号决议所提之原则与总理的指示建议权责机关立即处理有关体制、政策的障碍;拟定有关协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促进发展计划,以利于疫情基本得到抑制后立即主动实施。

(八)有效执行各项文化、教育、医疗等发展以及社会福祉保障等任务与措施,尤其是针对政策性对象、少数民族与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及海岛等民众的政策;维持并处理就业问题,着重于协助、保证劳工从事生产,尤其是在当地的工业区里;快速有效落实政府2021年7月1日颁布的第68/NQ-CP号决议,并经常进行检查,保证针对对像和遵守法规办理;保障维持有关民众健康照顾、诊治等设施。

(九)着重于指导举办2020年至2021年高中毕业考试,并保证维持防疫安全标准;做好2021年至2022年学年开学相关准备,并依教育培训部施行细则落实新的普及教育计划。

(十)依自己权责继续朝精简、有效运作等方向重新检查、健全、重整各级行政机构人事组织架构;加强权力划分结合检查监控权力;严格执行检察工作,接待民众、处理各项诉愿,尤其是多人聚集且复杂的诉愿案件;在地有效打击贪污。

(十一)依原定计划在新情势有效落实各项军事、国防任务;掌握发展趋势,以及时补充、调整、符合于各种情况;保证安全、维持社会安全秩序、政治稳定;严格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入境、居留者;继续在当地执行整套性之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与消防等措施;

B、有关各项改善经营环境与提高国家竞争能力之主要任务与措施执行情形

政府基本上赞成计划投资部2021年6月30日第4156/BC-BKHDT号报告有关2021年1月1日第02/NQ-CP号决议执行情形,并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

(一)着重于研议、修正、补充或呈报权责机关修正补充各项规定来立即处理因各相关单位缺乏链接与配合导致业者所面对的障碍,并保证透明、明确之任务分工原则;在每一部门对一项产品仅有一个管理窗口;链接、分享信息来建置供给行政管理使用的数据库。

(二)执行行政管理方面的数字转换,整套性地落实各项协助业者数字转换、电子商业促进开发以及无现金支付等措施。

(三)财政部快速拟定有关进口产品的食品安全检查、质量管理与检查机制、方式、程序与程序,并于7月内呈报政府。

(四)越南工商会、越南中小型企业家协会、各个产业协会对第02/NQ-CP号决议执行绩效进行经常监督与独立评估。

C、有关2020年至2025年相关经营规定简化计划执行情形

政府基本上同意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第4370/BC-VPCP号报告有关2020年5月12日第68/NQ-CP号决议执行情形,并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

(一)完善属于该部门管理之产业的规定简化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呈报总理审核批准;颁布或是呈报权责机关颁布有关规定简化方案施行细则,保证完成所获交办的指标。

(二)加强行政作业处理之权责分级工作,其分级方向是交给民众、基地最接近的层级处理,不准许多层级一起处理、拖延时间以及刁难、消极情形发生。

(三)政府办公厅主持、并同各部门、地方政府有效落实2020年至2025年有关经营法律规定改革计划;有效执行2021年至2025年行政作业处理之单一窗口、连通单一窗口机制与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模式改革提案;督促各部门、地方政府加强在线收发、处理工作文件,以及根据数据库来进行指导、调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以及与国家公共服务网站整合连结。

(四)总理的行政作业改革顾问委员会、越南工商会、各协会、业者加强对话、及时掌握、确定目前仍造成障碍且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之相关具体法律规定,以利建议颁布该项文件的主管机关修正、调整,其修正方向是提供业者便利、节减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并同时仍保证符合管理要求;倘超过其决定权责,可呈报政府、总理研议、指示。

D、有关对新冠疫情防疫造成障碍、困难之法律、法令规定盘点报告

(一)责成各部部长、部级机关、政府辖下的机关等首长继续盘点、汇整国会各项法律、法令、决议与政府各项议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所存在障碍与不及之处的规定;提出应修正、补充的内容,并转送卫生部、司法部。

(二)司法部主持、并同卫生部与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文件拟定有关新冠疫情防疫之若干法律修正草案,并于7月20日前呈报政府,呈送国会常务委员会增列入2021年法律、法令拟定计划,国会仅需在一次会期内以简化作业与程序审核通过。

(三)对于防疫所需之生物产品集中式采购,责成财政部主持、同计划投资部、司法部辅导有关生物产品集中式采购之法律依据、产品列表颁布权责与采购作业流程。卫生部在此基础上同相关单位依规定展开落实。

Đ、关于总理有关2021年至2025年应进行所有权转换、重整、撤资之国营企业、国有资本之企业等分类标准的决定草案

同意计划投资部颁布总理有关2021年至2025年应进行所有权转换、重整、撤资之国营企业、国有资本之企业等分类标准之决定的建议方案,取代2016年12月28日第58/2016/QD-TTg号决定;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并完善该项决定草案,呈递报总理,保证权责明显分级、容易落实与检查、监督,避免浪费、漏洞,并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E.组织执行

(一)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依所获分工之功能、任务加强纪律、强烈、有效且及时执行本项决议所提出之各项任务与措施;并针对执行情形经常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呈报并建议政府、总理有关超过其决定权责之内容;责成各部长、部级机关与政府辖下机关等首长,各省、中央直辖市人委会主席密切监督发展趋势,并着重于指导、鼓励自中央至地方之行政单位之全体职员工、劳工发挥其责任,以最高决心、强烈措施与行动努力越过一切挑战与困难、成功完成所获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政府恳请党、国会、越南祖国阵线、各个政治社会团体、业界与全国民众共同携手、同各级行政单位加强公务执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形成社会共识。